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重点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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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容教养:
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
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
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
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
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
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
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
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
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
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19,治安行政处置权:
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
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21,人民警察的素质:
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多方面的总和。
22,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
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二、重要的时间
1,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3,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
4,2005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5,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
6,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
7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8,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
9,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10,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
11,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2,1939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
13,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
14,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
15,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16,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
17,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
18,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三、重要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
询问证人:
应当个别进行,制作笔录。
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询问证人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勘验检查:
勘察现场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看查证》,必要时请专门知识的人,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人身检查:
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而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侦查实验: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行为。
搜查:
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
搜查时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
不用《搜查证》可以搜查的情形(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扣押物证书证:
现场勘查中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扣押的无证书证,开列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附卷。
鉴定
通缉: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的管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
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
(2)取保候审:
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
(4)拘留: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被拘留的人,经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3,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
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多样性、执法范围广泛性。
34,公安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35,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对象:
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
适用的主体:
公安机关。
办理治安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6,治安管理处罚所坚持的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7,对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8,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
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情节轻微性、应受处罚性。
39,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的要件:
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就不能成立;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
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观要件(故意:
是希望放纵发生;
过失:
疏忽大意轻信避免)
40,治安管理处罚中不通对象所承担的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最长不超过20日。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
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4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4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
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
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4,劳动教养:
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
4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
精神病人、呆傻人员
盲、聋、哑,严重患病者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
46,收容教育:
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
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最长不得超过2年。
47,强制戒毒:
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最长不超过1年。
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
工作内容:
治疗、管理、保护、组织劳动、教育。
4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
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4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5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按监督主体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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