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部门自有资金管理条例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3465581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06KB
中医药大学部门自有资金管理条例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医药大学部门自有资金管理条例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医药大学部门自有资金管理条例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下载说明:
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中医药大学部门自有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各部门自有资金管理,根据《XX中医药大学加强财经工作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部门自有资金是指没有设立二级财务的学校各部门(含单位、学院,下同)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管理,或依法发掘办学潜力,为学校增收节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部门奖励或提成的资金。
第三条部门自有资金是学校办学经费的组成部分,应全额交财务处保管、代帐。
其管理与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经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截留各种应收管理成本以及各类创收经费。
任何自有资金拥有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自收自支,不得公款私存。
第五条如果部门在增收或节支过程中,违反政府和学校有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而被查处或检举产生的支出,从该部门自有资金中核减。
第六条部门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除用于发放本部门教职工津贴福利外,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部门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七条部门自有资金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
各部门应将自有资金审批人的姓名及其签名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会计科备好案。
否则,将默认为行政经费的审批人。
第八条部门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二级教代会公开,或向本部门科级以上干部集体公布。
第九条财务处应按照财务预算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部门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建帐工作。
各部门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学校监察、审计。
第十条部门自有资金的使用,仍应遵守学校相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
否则,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经学校批准设立二级财务的部门资金管理,按《XX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其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篇2:
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专项资金是指有指定项目和特定用途的资金,我院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高校化债奖补资金、学生奖助学金和各项补贴、科研经费及需要纳入专项管理的其它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项申报,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与专项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上级主管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上级要求进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部门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上报的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专项资金项目的负责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立项
第六条申报上级单位专项资金,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部门,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相关申报要求进行论证、立项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申报省级专项资金的,应与学院每年的预算编制同步进行申报,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具体申报部门负责准备申报资料、数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按规定填制相关表格,指定项目负责人。
申报资料基本形成后,由牵头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的结果由申报部门修改原申请材料后,经学院批准后汇总上报。
第八条上级单位在年度中追加给学院的专项资金,有关职能部门须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数据,撰写追加资金申请报告,填制相关表格,并及时报送财务科。
第九条申报院内专项资金的,由申报部门在学院预算编制前填写《项目立项报告书》后,将本部门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报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结合当年经费情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报院领导审定批准后,制定下一年的专项资金申请计划并报财务科,财务科按照“轻重缓急,确保重点”的原则并根据学院当年的财力状况和整体发展的客观实际,在下一年度学院的事业经费预算中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条学院年度事业经费预算按规定程序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事业经费预算内的专项,立项部门应按照预算金额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未列入当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在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再考虑。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对于在年度经费预算中以大类专项项目所列的经费,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按照预算金额,组织相关部门和教职工代表、专家,从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实施效益等方面对明细项目的立项进行论证,以确保大类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及经费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财经、会计制度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得层层下分,化整为零。
第十三条财务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及项目实施部门应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把关,并定期与财务科核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支出应按照学院有关审批制度审批。
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以及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还贷、对外投资等,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各类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均执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类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管理部门须凭合法原始票据、“专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预、决算表”、“工程招投标书”、“工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管理单位须凭合法原始票据、“设备采购合同书”、“设备招投标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年终或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分项目编制专项经费决算,决算主要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报表和文字说明。
同时,接受有关部门评估、验收。
决算报表等资料归入会计档案,统一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预算年度内确需新增项目或变更、撤销项目和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按上述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二十一条学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贴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发放。
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帐户。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或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财务科有权不予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部门自行承担。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项资金应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等部门的监督。
各部门要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付款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职能部门、申报单位应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目标效益进行评价。
检查评价的内容包括:
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跨年度的项目是否按总体计划实施以及后续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立即终止项目的用款计划,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院领导,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报标准格式见《项目立项报告书》(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篇3:
广州市(小区大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广州市(小区大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
第三条业主大会委托____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授权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专户管理银行委托协议的一次有效期至该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止,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四条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在专户管理银行委托协议期满后变更专户管理银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向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账户变更:
(一)物业管理区域或名称发生变化;
(二)业主委员会更名;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更换。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且未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继续自行管理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账户,由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施代管。
第七条业主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规约约定交纳维修资金。
未交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下列第_____项方式进行补交:
(一)按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颁布的当期有效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一次性补交;
(二)_______。
第八条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不足首次交存资金总额30%的,业主应当按下列第_____项方式进行续交:
(一)一次性交存_____元;
(二)分期交纳,按_____元/平方米逐月交纳;
(三)_______。
第九条业主可按照下列方式交存维修资金:
(一)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交存。
第十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规约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和电子投票等形式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
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7日以上。
第十二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约定承担:
(一)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医药 大学 部门 自有 资金 管理条例 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