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权投资协议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459729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92KB
收益权投资协议文档格式.docx
《收益权投资协议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收益权投资协议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慎重声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全面执行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投资风险提示
乙方所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投资回报风险
乙方所投资为股权投资,有别于债权型产品投资,无固定回报。
同时投资标的可能面临无回报或产生的盈利被用于再生产,投资人可能面临投资没有任何回报的可能。
2、投资损失风险
投资标的可能面临投资出现部分/全部亏损甚至破产的可能,作为投资人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额度。
3、流动性风险
被投资标的的股权流动市场尚未成熟,存在所投资股权转让时无受让人之可能。
4、破产清算时赔付次序劣后的风险
若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不佳,陷入破产风险时,投资标的资产会优先赔付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投资人的赔偿顺位劣后。
5、政策风险
股权投资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调整变化,可能影响投资的受理、投资、回报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存在出现投资金额损失的可能。
6、参考及预测财务数据风险
披露的参考项目财务数据为融资项目上线融资前经营数据,预测数据是根据所参考项目数据做的预测,该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分红依据。
甲、乙双方请认真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本协议一旦签订,即认为各方已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且知晓投资会有风险。
2.甲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该项目发起人、组织者以及经营者。
3.在投资之前,乙方已被充分告知和了解上述投资风险提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各方在本店内的经营利润分红权的分配方式以及权利与责任达成一致,以兹共同信守。
第二章投资合作事项
1.项目方投资元(大写整)持有该项目的%的收益权;
乙方投资金额元(大写整)持有该项目的%的收益权。
(暂定购买金额每万元为持有该项目的1%的收益权,待该项目确定,核算该项目所需总投入,在确定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人购买每1%收益权的单价,核算原则为:
多退少补,不足每1%收益权的单价部分,可根据投资人个人意愿补足每1%收益权的单价或退还不足部分。
)
2.该项目即投资标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50号原交通大厦3楼,甲方已就该项目的现状及风险、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等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合作协议内容向乙方做出全面、充分的披露和说明。
3.乙方收益权有效期为该项目开业之日起,至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之日止。
4.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该承诺收益权无效。
(甲方信息详见附件二)
第三章投资权益达成
1.该项目按首期三个自然月,之后每期一个自然月的记红周期进行利润分红,最晚分红日为每个记红周期结束之次日至次月20日之前(含次月20日)出具财务报表并发放红利。
所发红利汇至本协议乙方所提供账户中(乙方信息详见附件二)。
2.分红在原则上为扣足6个月租金后进行记红周期利润全部进行分红,但为了维持该项目的持续发展,双方一致同意,分红前提取10%的净利润作为店铺备用金或发展资金;
店铺备用金主要用于店铺弥补亏损、应急支出、流动资金等事项;
项目发展资金可用于场地装修、升级设备、扩建等项目。
此资金总额超过20万元时,经本协议附件一列明的投资人代表委员会一人一票投票决定,占三分之二以上投票代表同意的,可以将超过20万元部分的资金进行分红。
3.甲方应配合乙方及其他投资人对该项目进行财务监管,乙方有权不定期查看该项目的财务状况。
4.鉴于甲方需聘请经营管理团队作为该项目的事务执行人,为了促进项目业绩提升,需对该项目经营管理团队进行激励,双方同意经营管理团队享有10%的管理收益权;
当分红时,管理团队有权首先获得该项目净利润的10%作为运营管理该项目的收益所得。
5.该项目净利润在提取项目备用金和甲方聘请的经营管理团队运营管理收益后,余下的净利润按各投资人对该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6.分红收益具体数额以该项目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准,产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7.若该记红周期内该项目盈利小于等于0,则该期无分红。
8.该项目存续期间,经投资人代表委员会一人一票投票决定,占三分之二以上投票代表同意的,可以增加对该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四章分红支付方式
1.该记红周期结束后,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协议第三章中所确定的最终分红额中属于乙方的份额支付到乙方所提供账户。
2.在发放分红收益时,甲方可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来将资金支付给乙方,在取得甲乙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若支付过程中因使用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而产生任何费用,此费用需从乙方分红收益额中扣除。
3.如乙方所提供的账户需要变更,乙方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以邮件形式申请变更,账户户主须与乙方姓名一致。
若不一致,则需要提供更改人双方的证件信息作为备查。
第五章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守信、审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履行维持该项目顺利运营的义务。
2.甲方应根据要求实行财务监管,乙方可不定期查看该项目的财务状况,维护财务透明。
3.甲方不得利用投资人身份做出损害该项目商誉及正常经营的行为,以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人,有权通过甲方或投资人代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5.甲方享有按照所持该项目收益权比例分配净利润的权利,乙方取得的净利润收益属于个人收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务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照此条款执行的情况下对乙方所得净利润收益的税收进行追回以统一缴纳。
6.乙方仅享有净利润收益权,乙方不参与该项目经营活动管理与不行使其他对于该项目的权利,由甲方决断并行使作为该项目投资人的权利。
为保证乙方不能随意干预该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为保证沟通的效率,乙方可向甲方或投资人代表反馈该项目出现的问题。
同时针对乙方反馈的问题,甲方原则上一个月向该项目筛选集中反馈一次。
7.如因乙方扰乱该项目正常经营给该项目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收益权人资格,如发生清退,由甲方进行回购,回购价款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资款的60%扣除累计分配净利润金额所剩余的金额,如累计分配净利润收益金额大于收益权转让价款,则直接取消乙方收益权人资格不再退款。
8.乙方对净利润收益分配或该项目经营状况存在疑问的,为确保该项目日常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可向甲方或投资人代表委员会申请,由甲方或投资人代表委员会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就本项目投资人反馈的财务问题核对该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或要求其出具说明,但应保证不予泄露项目方及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如发生第三方中介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六章投资退出机制
1.乙方所拥有的收益权自该项目开业之日起生效,一年以内不可退出,不可转让。
该项目开业之日起一年后,乙方可提出收益权转让申请,此前已完成分红的资金仍归乙方所有,尚在记红周期内的分红额则随该收益权一并转让给购买方。
收益权转让价格按照当时该项目的实际价值进行折算,且甲方拥有此收益权的优先回购权。
2.收益权不允许拆分转让。
第七章清算程序
1.预计实现盈亏平衡时间为该项目开始运营后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预定时间,实现该项目盈亏平衡所需的实际时间即为该项目的盈亏平衡期。
2.若在上述预定时间内未达到盈亏平衡,在该项目经营满一年后,甲方经营者可与投资人代表委员会一人一票集体投票决定是否启动清算程序(详见本章第4条),若有占三分之二以上投票代表同意清算,则启动清算程序。
3.若该项目因运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项目将进入清算程序。
4.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此时可由甲方与投资人代表委员会共同决定是否启动清算程序,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之约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当月销售额的5%计算)、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后,对于剩余的清算财产,甲方、乙方及其他投资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参与清算。
第八章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事件系指:
发生台风、洪水、冰雹、地震、海啸、火灾、旱灾、大雪、山崩等自然灾害事件;
发生征收、征用、法令、政策、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等政府行为事件;
罢工、骚乱、黑客攻击等社会异常事件;
其他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事件。
2.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一十章争议解决
1.投资人履行投资协议发生争议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一章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同意确认本协议且甲乙双方对该协议签字本协议即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乙方需妥善保管此协议,如后期安排收益权转让需乙方将此协议退还给甲方,如因本协议丢失所产生的不便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3.如因法规、政策变更或优化管理等其他原因需要改变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模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更改。
(以下无正文,为《收益权投资合作协议》签章部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月
日年
日
附件一:
投资人代表委员会名单(建议不超过7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实际出资金额(元)
份额占比
附件二:
甲方填写下表:
甲方基本信息登记表(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
邮编
联系地址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备注: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方填写下表:
乙方基本信息登记表(自然人)
邮编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帐号为未来乙方收益分红账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收益 投资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