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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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部门
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
监督检查者
审核部门
解释权归属
签发日期
4月12日
废止说明
关于印发采气厂HSE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气〔〕25号)中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废止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规范采气厂动土作业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号)《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1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57号)
适用范围
采气厂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约束对象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
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
1制定原则和依据
1.1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号)《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1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57号)制定。
2基本要求
2.1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站场(含生活基地)或油气管线地面及其它埋地电缆、埋地电信、地下管道、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消防通道(或矿区道路)上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作业,或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1.1经过移除土石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2.1.2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2.1.3其它使用机械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2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2.3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4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5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涉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作业危害识别(JSA)
作业前,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危害识别,危害识别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3.1.1施工区域是否有电力电缆或通信电缆;
3.1.2施工区域是否有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
3.1.3施工区域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
3.1.4施工区域是否存在坍塌危险;
3.1.5是否应设置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等;
3.1.6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气防器材。
3.2作业分级
3.2.1厂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办理厂级《动土作业许可证》。
(1)集输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范围内动土;
(2)爆破开挖。
3.2.2区级:
除厂级许可管理以外的其它动土作业。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生产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组织确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并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3.3.2施工方案至少包括作业区域基本概况、作业现场JSA工作安全分析、组织机构、作业内容(必须包括动土作业点示意图)、安全及环保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
3.3.3《施工方案》经生产单位或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对存在交叉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应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厂分管领导审批。
3.3.4作业前,基层生产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2)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5)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3.6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机械开挖;
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
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3.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3.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
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3.9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4作业过程管理
3.4.1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4.2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
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挖掘。
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
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4.3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4.4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施工现场应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3.4.5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
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4.6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方应暂时中止施工并向属地单位报告,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4)需要进行爆破的;
(5)作业超出方案内容,需发生变更。
3.4.7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要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工程管理办公室和HSE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4.8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许可证管理
4.1区级许可,由基层生产单位业务主管审核、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发。
4.2厂级许可,由业务科室、生产办公室审核、HSE办公室会签后,由业务分管厂领导签发。
4.3厂、区级《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厂级:
一联作业完工后反馈厂HSE办公室,一联由动土作业单位持有,一联由生产单位监护人持有,并在完工后存放在动土作业所在站场或岗位;
区级:
一联作业完工后存放在区部,一联由动土作业单位持有,一联由生产单位监护人持有,完工后存放在动土作业所在站场或岗位。
4.4一项施工任务或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4.5“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附件
5.1《动土作业许可证(厂级)》;
5.2《动土作业许可证(区级)》。
5.1
第一联HSE办公室留存
动土作业许可证(厂级)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危害识别
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
审核
业务科室
生产办公室
会签
厂业务分管领导
审批
年月日
开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生产单位监护人
作业单位监护人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现场确认人签字
生产单位
1
开展JSA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2
电力、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
。
3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
按照施工方案图划线。
5
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
道路施工作业前已报调度。
8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
梯子□修坡道□。
9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分照明。
10
在酸气站场作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器具。
11
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12
视频监控措施已落实
13
生产单位已确认安全措施,并下达作业许可。
补充
措施
完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生产单位确认人:
注:
1、作业前现场确认安全措施;
作业过程中生产、作业单位监护人分别携带。
2、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
3、此证仅限一个施工任务单的作业许可,保存一年。
5.2
第一联生产单位留存
动土作业许可证(区级)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
生产单位安全
会签
生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
年月日
生产单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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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土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