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最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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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注重制度规范,评价过程公正公开,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3.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全区所有用地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均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评价,突出亩均税收的导向作用,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对企业创新指标的评价。
4.坚持扶优汰劣原则。
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
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
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三)主要目标
1.企业目标:
从x年开始,全区所有用地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下同)均纳入综合评价,并启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2.区域目标:
从x年开始,逐步开展对所有乡镇(街道)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探索开展31个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效益目标:
全面完善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达到全市前列。
到2020年,实现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8%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年均提高4%以上,实现我区“亩产效益”水平在全省排名争先晋位。
二、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按照导向清晰、指标规范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明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项指标为主;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
高新技术企业,以亩均税收、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为主。
2.规范企业综合评价方法。
(1)指标权重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占60分、亩均增加值占20分、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单位能耗增加值占5分、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占5分进行评价。
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100%进行评价。
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2)企业综合得分。
参评企业评价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
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零。
若参评企业未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得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重分。
(3)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该项指标的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值为基准值。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参评规模以下企业税收指标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3.科学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1)数据采集。
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核实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
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提供、核实参评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区国税、地税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国税、地税实缴税金数据。
区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核实参评企业排污权数据。
区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提供、核实参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
以上区级部门每年4月底前将参评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报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价分类。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统一分为ABCD四类。
①A类——重点发展类。
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原则上规上企业为总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升档企业;
规下企业为排名前15%(含)的企业。
②B类——鼓励提升类。
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原则上总得分排名列21-70%(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16-60%(含)的规下企业。
③C类——帮扶升级类。
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
原则上总得分排名列71-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61-95%(含)的规下企业。
④D类——倒逼整治类。
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
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3)升档与降档。
参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升档或降档。
升档:
①亩均税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2倍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直接列为A类;
②“中国民营企业500强”、x市“金象金牛”上榜企业,直接列为A类;
③对列入x市“金象金牛”培育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年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贡献较大的企业,经有关归口部门确认后可以上浮一档,对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的企业仅上浮一次。
降档:
①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凡各级政府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③实际占有土地3年以上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④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为D类。
(4)结果公布。
完善建立“一企一单体检表”告知制度,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将企业综合评价相关年度数据及时送达企业,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由区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
(二)建设“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加快建设全区“亩产效益”企业大数据平台,同步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
对全部用地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
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则,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大数据平台,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取数,并加强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
(三)推进区域和产业综合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分业分类推进产业综合评价,工业企业按照31个制造业行业和我区“2+2”产业体系进行分业评价;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服务业重点行业进行分业评价。
三、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首档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
对末档企业严格运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淘汰力度。
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执行差别化的用能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在企业新增用能申购、超限额用能方面,可结合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
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国家、省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差别电价。
对C类和D类企业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
(二)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参照执行《关于印发x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14〕46号);
同时,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参评企业上年度“亩产税收”缴纳情况、“五未”土地整改力度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等考核评价指标,完善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附加税额的有关政策。
(三)执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
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按有关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区级有关部门可结合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C或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加价政策。
(四)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
区级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执行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政策。
深化产融合作,对A、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
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六)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
结合“中国制造x”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和导向,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A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
对B、C类企业相应递减政策扶持。
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
要通过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
对连续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
全面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和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标准,对于新增工业用地、研发总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
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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