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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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二.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三.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四.市行业管理单位的行业审查意见;
五.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本金承诺函、资金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有关资金证明;
六.工程招标方案;
七.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八.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九.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资金承诺函;
五.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可行性审查意见;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工程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一.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筑,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海事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二.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政建设管理单位办理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一.环保评估;
二.地质灾害评估;
三.压矿调查;
四.林地手续;
五.组织土地预审材料,逐级报国土部门核批;
六.落实项目资金;
七.组织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查;
八.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一.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正式红线图。
二.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办理
1.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审批部门为区(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2.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为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3.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委托勘察定界单位办理;
4.林地征占用手续,审批部门为区(县)、市、省或国家林业建设管理单位管部门。
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三.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
四.建筑用地定桩测量成果报告书;
五.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图件;
六.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八.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审查认定表;
九.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
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一.市国土局受理区(县)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
二.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一.区(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二.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三.各项补偿费用拨付;
四.被征地块移交征地单位。
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一.征地资料汇总
征地公告、被征地单位盖章确认的征地红线图、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丈量土地记录及被征地农户领款签字的表格等。
二.征地资料归档
档案整理后,由征地单位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报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一份存档。
2.2.1拆迁许可
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举行拆迁听证会
三.核发拆迁许可证
四.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2.2.2实施拆迁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拆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2.3杆管线迁移
2.3.1前期准备
一.现状管线图;
二.管线建设报审资料搜集;
三.落实管线产权单位。
2.3.2制定迁移方案
一.召集产权单位召开综合管线迁移协调会;
二.综合管线规划设计;
三.各管线设计单位自行管线迁移施工图设计;
四.管线设计、迁移现场施工协调;
五.按国家规定履行管线规划建设手续,办理管线工程建设许可证;
六.各管线迁移单位报施工预算,审计部门审核;
七.签订管线迁移施工合同,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
2.4城市树木砍伐、移植
2.4.1办理行政许可
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向所辖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住建局申请办理。
一.树木砍伐申报材料
1.树木砍伐、移植、大修剪申请表(一式四份);
2.树木位置现状图;
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
4.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6.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二.树木移植申报材料
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6.树木移植方案(含相应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人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凭有关票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被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2.4.2实施树木砍伐、迁移
一.移植前对现场周围情况,土质情况做了详细调查,并对所需人员,机械及包装调运方法做出了周密计划,分析潜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施工时须对移植树木进行必要的保护,尽量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名贵树种,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施工。
3.1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3.2工程勘察设计
3.2.1初步设计
一.初步设计内容
1.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
2.初步设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3.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
4.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
5.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
二.初步设计审批
1.审批范围和条件
①审批范围:
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家高速公路网、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审批(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预审查)。
省管新建或改扩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独立大桥、独立隧道及特大桥、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公路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②审批条件:
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批复(或核准);
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概算等)及所附基础资料齐全,满足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批复(或核准)意见;
②正式上报文件及初审意见;
③初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概算等);
④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3.2.2施工图设计
一.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
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苏交质〔2008〕29号);
5.《关于修改<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的决定》(交通部2011年第11号令)。
二.审批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
三.办理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
2.施工图设计已全面完成;
3.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报告;
4.设计单位已出具对审查报告的反馈意见。
四.申请资料
1.要求审批施工图设计的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4.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5.设计单位对审查单位审查报告的反馈意见;
6.针对地质复杂条件下的或大型桥梁等项目的地勘资料审查;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审批程序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实行技术审查和会议(专家)审查“双审”制度,对建设规模小、技术要求简单的公路工程项目直接进行会议审查。
1.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行业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并报市级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预审。
2.省公路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
根据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报告和专家组意见,修改、优化施工图设计;
4.建设单位将修改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报申请批复;
5.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施工图设计批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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