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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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
手外伤;
烫伤;
皮肤湿疹;
长疖子;
咽喉疼痛;
耳、眼、鼻溢液;
发热;
呕吐。
第五条:
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认识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量控制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检验员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容。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控制部签发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可入库,出厂。
带“”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
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量控制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
定期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使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映。
生产人员应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再加工;
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
贮存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库房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质量控制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容包括: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上岗,且需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
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得到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质量控制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量控制部负责跟踪验证。
不合格分为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重的社会影响。
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
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
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量控制部进行跟踪。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质量控制部批准后实施。
出现重不合格时,由质量控制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产品交付后,收到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
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质量控制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做完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量控制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质量控制部报告。
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
(一)一级召回:
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
已经造成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
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存放于库房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质量控制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条:
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向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召回通知书及召回后效果的预测,报告召回食品全部情况和后续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建立并保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情况、召回产品处置情况等容,质量控制部负责记录的保管。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案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案。
一、适用围
本案适用于公司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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