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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审计风暴的开展,会计监督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加强我国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监督制度是各个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
会计监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
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
(2)保证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对自制原始凭证或外来原始凭证,在传递程序中各联都有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做出规定;
对各种账簿记录,要求帐证一致。
(3)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如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
(4)进行财产清查。
通过财产清查,不仅可以改善经营管理,并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5)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
(三)企业决策与会计监督
可以说,会计监督因会计信息的存在而始终贯穿在企业决策的整个过程,从企业决策的准备阶段,在相关会计信息的核算、汇总、加工、分析等环节中,会计监督就已经介入,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原始会计信息本身的可靠性、相关性;
在企业决策的形成阶段,会计监督又在决策者行为和决策程序上参与把关;
在企业决策的实施阶段,会计监督又渗透于涉及决策实施的各个部门、各种信息来源;
在企业决策的调整阶段,又是会计监督为使信息反馈系统的快捷有效保驾护航。
二、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时期,会计监督尤为重要,《会计法》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但目前在很对称,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以及时纠正多企业中,会计监督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下面将从三方面阐述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会计监督主体确认不清
企业人员受聘于企业经营者,要求他们对握有自己“就业权”的企业经营当局所决定的财务收支实施监督,既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要求,又缺乏应有的可行性,因而使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制约。
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对称,必然形成监管目标无法实际地得到实现。
另外,从我国当前的企业权益结构中,企业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保障极大地依赖于企业经营当局而较少决定于企业所有者,因此,如果会计监督活动有悖于经营当局的利益,形成的结果往往是有效监督导致的收益将主要归于企业所有人,而监督活动的风险则有会计人员承担,此种监督收益和监督风险的不对称性,显然形成企业会计人员缺乏实施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
如果实施监督行为的主体缺乏主动精神,监督弱化的状况当然难以避免。
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企业会计人员无法胜任代表企业所有者利益的内部监督主体。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会计监督部门,理论上是完全独立与企业经营者、企业所有者以及社会相关各方的。
“完全独立”就意味着不受任何一方的制约,反过来也没有任何权力对任何一方有所制约。
只是在接受任何一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委托来对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审计、核查时,因委托关系的存在而负有代理监督主体的责任。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对民间会计监督部门出具虚假报告的连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这种监督收益与监督风险不对称性的情况下,民间会计监督部门会倾向于给与更多经济利益的一方,因此出现民间会计监督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与企业经营者勾结进行暗箱操作的现象。
尤其当民间会计监督部门接受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委托时,因没有明确的监督主体,而不能代表监督主体的利益而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二)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
政府部门监督、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
计监督体系中前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目前仍有待改进,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
(1)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基本机制不合理。
相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
其实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
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国家行政监督机关权利和义务不一致,职能和责任不偏差;
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
而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避重就轻、轻打轻罚的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2)内部会计监督薄弱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主动的,由会计人员承担。
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
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而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所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
(3)外部监督机制失灵
在政府监督方面,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政府会计行为还未完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具有管理对象广泛性和对财政行为依附性的特征,政府直接介入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基础相当脆弱,习惯于“人治”社会模式的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并不十分了解,处在“离不开,信不过”的尴尬境地。
(三)会计监督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
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
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目前的《会计法》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如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
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的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但是,《会计法》中却没对其做出相关规定,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
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是从“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对自己没有利益的监督是不现实的。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会计监督职能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上述我国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本章将就如何加强我国会计监督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明确会计监督主体
对监督主体的明确是满足会计监督体系建立的根本,是保证会计监督独立性的首要因素。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构建国有资产专职管理体系,以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实施监督管理,使企业决策受到制约控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说,不应作为企业内部的监督主体,而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为董事会服务,与企业经营者地位平等,由他们来行使监督主体的权利。
对于民间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商、资信评估事务所等,承担着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评估签证的职责。
只有加强其监督责任与监督风险的对称性,即通过明确严格的立法和执法加大对民间监督机构制造虚假报告行为的惩治和打击,责任与经济制裁双管齐下,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最终使民间监督机构能够真正代表委托人即实际监督主体的利益,达到监督目的。
只有通过这样的措施彻底整顿该行业的市场秩序,才能为之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形成社会监督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会计法》是我国社会经济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强化会计监督,必须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创造一个有效监督的法制环境。
应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增加《会计法》的宣传力度。
法制教育不是一时半时的事情,因此,宣传《会计法》不能靠一、二次检查和培训,必须把宣传教育活动不断继续下去,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以及财会人员。
只有先在思想上武装起来,才能在行动中有所体现。
(2)以《会计法》为基本法,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
尽快出台“会计法”的实施细则,增强会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可操作性。
地方也可出台一些与地方特点相结合的地方法规,来配合“会计法”的实施,限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制定出的法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便要依法严惩,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审计人员都能权衡利弊得失,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1)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是在组织和开展会计工作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健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如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以及财产清查制度等,可以使内部会计人员职责明确,将强企业控制,为会计核算的正确性打好基础,是会计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与完善。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当注重抓好以下环节:
首先,依法建帐。
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开展的基础。
第二,遵守记账规则。
这是做到依法建帐的重要保障。
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基本的规则。
《会计法》对基本的记账规则做出了决定。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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