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突发环境污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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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突发环境污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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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突发环境污染
上虞市突发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二)综合协调机构
(三)现场指挥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四、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
(二)预防工作
(三)预警及措施
(四)预警支持系统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四)应急监测
(五)安全防护
(六)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后勤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二)调查和总结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三)预案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减少损失原则。
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快速高效原则。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原因、种类、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及消除事件造成的影响。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建立上虞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分管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府办、宣传部、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国土局、农林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建设局、商贸办、供电局、气象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或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府办:
承接突发事件报告,请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领导关于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宣传部:
准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及时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和事件报道工作。
(3)市环保局: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二区”及各乡镇(街道)建立突发事件组织体系和处置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同所在地政府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及时进行疏散撤离,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对恶意组织、唆使不明真相群众围堵、打砸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不法分子的查处。
(5)市消防大队:
负责做好事件现场消防救援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做好洗消工作,组织开展伤员搜救。
(6)市安监局:
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由于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7)市卫生局:
负责调集医务人员及医疗救护物资,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和伤亡原因的调查,对人体危害程度评估及伤亡人员的统计。
(8)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做好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破坏事故的处理。
(9)市农林渔牧局: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河道水产养殖工作,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及时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加强森林、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预防生态破坏事故,做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处理。
(10)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及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
(11)市水利局:
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改善水环境。
(12)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工作。
(13)市建设局:
负责市区突发事件现场排水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
(14)市商贸办:
负责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15)市供电局:
负责事件现场电力安全和临时电力供应工作。
(16)市气象局:
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市水务集团:
负责有毒有害物质或其它污染物意外排入城市排水、排污系统的应急处理及事件现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与维护。
(二)综合协调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制定(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及时收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
(三)现场指挥机构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综合各方面信息,作出环境事件处置的决策、指示,全面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调度组:
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内部工作人员和车辆等的调度,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应急查处组:
按照上级指示和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实施现场污染控制和消除工作。
负责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人员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由市环保局负责。
(3)应急监测组:
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即时监测,确定危险污染物质的成分浓度及污染区域范围,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事件应急处置的建议方案,具体由市环保局负责。
(4)专家咨询组:
负责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人员由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环保、信息分析等专家组成,具体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
三、事件分级
依照《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件。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汤浦水库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污染事故。
6、其他应认定为Ⅰ级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件。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其他应认定为Ⅱ级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1、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安监局负责;农业、渔业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2、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态环境调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市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当情况证明已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时,发布预警的政府或部门应宣布解除预警。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业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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