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统一标准与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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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造或维修器具、容器、包装食品接触面所用金属含铅量不得超过0.1%,含锑量不得超过5%。
5.制造或维修器具、容器、包装所用焊锡含铅量不得超过0.1%。
6.向食品直接通电流器具电极不得由铁、铝、铂、钛、不锈钢以外金属制成。
7.制造器具、容器、包装过程中不得在食品接触面印刷。
非食品接触面所用印刷墨必要充分干燥,并且作为墨水化合物苯甲酮迁移不得超过0.6毫克/公斤。
如果是软包装,对于具备非食品接触面合成聚合物包装,其作为墨水化合物甲苯残留不得超过2毫克/平方米。
8.合成聚合物器具、容器、包装铅、钙、汞和六价络(总)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公斤。
二、器具、容器、包装通用制造原则
1.由铜或铜合金制成器具、容器、包装,其食品接触面必要用锡涂层、银涂层或其她方式对的解决,以此保证卫生安全。
但自身表面光泽或镀层在高温下可去除材料例外。
2.制造器具、容器、包装所用着色剂不得使用允许添加剂以外物质,着色剂为熔釉、玻璃、搪瓷状况例外,此外着色剂不也许迁移到食品中状况例外。
3.制造器具、容器、包装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除非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不也许迁移到食品中。
三、接触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使用规范
1.制造保鲜膜不得使用己二酸二异辛酯(DEHA),除非己二酸二异辛酯不也许迁移到食品中。
2.制造奶瓶(涉及奶嘴)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双酚A(BPA)。
3.奶瓶(玻璃瓶除外)上容量标记间隔应为10毫升,除非刻度最低标记难以实现。
奶瓶刻度最高标记及其容差如下表所示(如果刻度最高标记未在下表中显示,则应使用表中指定近来值和中间较大值)。
【表】奶瓶最高标记和容差(单位:
毫升)
刻度最大标记
50
100
120
150
200
240
250
300
容差
玻璃
±
4
6.5
7
8
9
10
12
合成聚合物
3
5
6
4.加热烹调玻璃器皿使用和抗热震强度(能承受温差)取决于韩国工业原则(韩国技术与原则局告知)KSL2424实验,详细如下表。
【表】烹饪玻璃器皿使用和抗热震强度(能承受温差)
使用
抗热震强度(能承受温差)
直接加热
直接暴露于火苗加热烹调,能承受突然加热和烹调
400°
C或更高
直接暴露于火苗加热烹调
150°
烤炉加热
不直接暴露于火苗加热烹调
120°
微波炉加热
用微波炉加热烹调
沸水加热
用于上述目以外烹调,能充分承受沸水引起加热限度
四、各材料规范
1.合成聚合物
1-1聚氯乙烯(PVC)
A.定义
聚氯乙烯在原料聚合物中有具有超过50%氯乙烯。
B.残留物规范(毫克/公斤)
(1)氯乙烯:
不超过1.0毫克/公斤
(2)二丁基锡化合物:
不超过50毫克/公斤(以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形式)(asdibutyltindichloride)
(3)磷酸甲酚酯类:
不超过1,000毫克/公斤
C.迁移规范(毫克/升)
(1)铅:
不超过1.0毫克/升
(2)高锰酸钾消耗量:
不超过10毫克/升
(3)不挥发残留物:
不超过30毫克/升(如果正庚烷用作食品模仿物,则不超过150)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超过0.3毫克/升
(5)苄基正丁基邻苯二甲酸酯:
不超过30毫克/升
(6)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不超过1.5毫克/升
(7)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不超过5毫克/升
(8)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不超过9毫克/升
(9)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10)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
不超过18毫克/升
1-2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
聚乙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乙烯。
聚丙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丙烯。
B.迁移规范(毫克/升)
不超过30毫克/升(如果正庚烷用作食品模仿物,并且使用温度不超过100℃,则不超过150)
(4)1-己烯:
不超过3毫克/升(仅合用于聚乙烯)
(5)1-辛烯:
不超过15毫克/升(仅合用于聚丙烯)
1-3聚苯乙烯(PS)
聚苯乙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苯乙烯或α-甲基苯乙烯,并且涉及泡沫聚苯乙烯。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乙烯、甲苯、乙苯、异丙苯、正丙苯总和):
不超过5,000毫克/公斤(但对于泡沫聚苯乙烯用于沸水状况,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不得超过2,000毫克/公斤,并且所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苯乙烯和乙苯分别不得超过1,000毫克/公斤。
)
不超过30毫克/升(如果正庚烷用作食品模仿物,则不超过240毫克/升)
1-4聚偏二氯乙烯(PVDC)
聚偏二氯乙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偏二氯乙烯。
(1)偏二氯乙烯:
不超过6.0毫克/公斤
(2)钡:
不超过100毫克/公斤
1-5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对苯二酸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乙二醇反映生成聚合物。
(4)锑:
不超过0.04毫克/升
(5)锗:
不超过0.1毫克/升
(6)对苯二甲酸:
不超过7.5毫克/升
(7)间苯二甲酸:
不超过5.0毫克/升
1-6酚醛树脂(PF)
酚醛树脂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苯酚和甲醛构成聚合物。
(2)不挥发残留物:
(3)苯酚:
(4)甲醛:
不超过4.0毫克/升
1-7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三聚氰胺和甲醛构成聚合物。
(5)三聚氰胺:
1-8脲醛树脂(UF)
脲醛树脂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尿素和甲醛构成聚合物。
1-9聚缩醛
聚缩醛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甲醛和三聚甲醛构成聚合物。
1-10丙烯酸树脂
丙烯酸树脂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丙烯酸、甲基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甲酯等。
(4)异丁烯酸甲酯:
不超过6毫克/升(仅针对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异丁烯酸甲酯合成聚合物)
1-11聚酰胺(PA)
聚酰胺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内酰胺、氨基羧酸酯(aminocarboxylate)或与二(元)胺发生反映生成聚合物。
(4)己内酰胺:
不超过15毫克/升
(5)4,4'
-二氨基二苯甲烷:
不超过0.01毫克/升
(6)乙(撑)二胺:
不超过12毫克/升
(7)己二胺:
不超过2.4毫克/升
(8)十二内酰胺:
1-12聚甲基戊烯(PMP)
聚甲基戊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甲基戊烯。
不超过30毫克/升(如果正庚烷用作食品模仿物,则不超过120)
(4)4-甲基-1-戊烯:
不超过0.05毫克/升
1-13聚硫酸酯(PC)
聚硫酸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由双酚A与碳酸二苯酯或碳酰氯反映生成聚合物。
(1)胺(三乙胺和三丁胺总和):
(4)双酚A(苯酚、双酚A和对叔丁基酚总和):
不超过2.5毫克/升(但双酚A迁移规范不超过0.6)
(5)碳酸二苯酯:
1-14聚乙烯醇(PVA)
聚乙烯醇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乙烯醇。
(4)乙酸乙烯酯:
1-15聚亚胺酯(PU)
聚亚胺酯在原料聚合物中具有超过50%异氰酸酯和多元醇。
(4)异氰酸酯:
不少于0.01毫克/升
1-16聚1-丁烯(PB-1)
聚1-丁烯在原料聚合物中包括超过50%1-丁烯。
不超过30毫克/升(如果正庚烷用作食品模仿物,并且使用温度低于100℃,则不超过150毫克/升,如果正庚烷用作食品模仿物,并且使用温度高于100℃,则不超过120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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