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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平衡管理办法
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
金属平衡管理办法
金属平衡工作是选矿厂生产、技术管理的关键环节,其管理水平的优劣均由此数据反映出来,为了提高选矿产品检测工作管理质量,控制金属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铜、锌选矿金属平衡管理,规定了铜、锌选矿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
第2条成立公司金属平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组员:
其它公司领导、质量检测中心主任、选厂厂长、采供销售部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生产安全环保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动力尾水车间主任、矿产资源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司设在质量检测中心。
主任:
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副主任:
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
成员:
选厂厂长、采供销售部副主任(主管销售)、计划发展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安全环保部主任。
第3条公司金属平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上级管理部门关于金属平衡工作的有关规范和要求,统筹安排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2、按月、季、年审查和批准金属平衡报表及有关金属平衡的上报、下达文件。
3、研究部署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和措施。
4、检查原矿、精矿的盘点结果。
第4条办公室职责
1、核实出厂精矿的数量和品位,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定期进行盘点。
2、按月、季、年报送生产金属平衡表和有关分析资料。
3、及时、准确地做好生产统计报表,及时了解生产情况,不断改进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4、按月、季、年编制产销金属平衡报表提交公司金属平衡管理领导小组。
5、对金属平衡超差大时,会同相关部门的人员查明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金属平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6、负责定期召开金属平衡分析会。
7、负责化验质量的抽查。
第5条计量管理
1、计量范围:
入厂前的原矿、进入球磨机前的原矿及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
2、计量误差:
原矿计量误差≤±1%;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计量误差≤±2‰。
入厂前的原矿计量器具选用汽车衡,最大称量100吨,分度值为20千克,进入球磨机前的原矿计量器具选用两托辊电子皮带称,系统精度±1%,校验精度静态%,动态0.1%;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计量器具选用汽车衡,最大称量120吨,分度值为20千克。
3、计量器具管理:
原矿计量器具、精矿计量器具由质量检测中心管理。
原矿计量电子皮带称由质量检测中心每周检定一次,有异常及时检定,皮带秤链码标定装置每年检定一次,并对电子皮带称采取封闭上锁、专人负责措施。
原矿、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计量汽车衡每年检定一次,有异常及时检定。
4、原矿计量电子皮带称安装在球磨给矿前的皮带上,每小时正点抄录皮带称的数字,作为生产系统给矿量的原始数据。
5、生产铜精矿计量每铲计量一次,称生产铜精矿前,预先称铲车皮重,每十铲校一次皮重。
以每十铲称量前后皮重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斗湿精矿质量。
6、出厂铜精矿、锌精矿每台车计量一次。
装车前先称货车皮重,装车完毕后称总重,计算单车湿精矿质量。
第6条取样方法
1、取样范围:
原矿、铜原矿浆、铜精矿浆、锌精矿浆、铜尾矿浆、总尾矿浆、生产铜精矿、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
2、原矿水分样采用人工取样,每小时取一次,重量每次不少于700克,班样总重不少于5000克。
取样点设在球磨给矿前。
3、三选厂铜原矿浆、铜精矿浆、锌精矿浆、铜尾矿浆及四选厂铜原矿浆采用取样机械取样,取样频率根据矿浆粒度确定;四选厂铜精矿浆、总尾矿浆采用人工取样,扔取样频率每20分钟取一次。
要求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铜原矿浆取样点应避开中矿的影响。
矿浆取样要求全截流横向取样。
采用的班样经混匀缩分、过滤、烘干后,铜矿铜精矿重量不少于500克,其它班样重量不少于1000克;
4、生产铜精矿在铲车上取样,取样方法为:
在铲车上均匀布点,与铲车外口口面平行直插入或斜插入取样,每铲取2个点,每天的生产精矿为一个检验批,每一个检验批份样量不少于5000克。
取样工具为取样钎。
5、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的取样在铲车上取样,取样方法为:
在铲车上均匀布点,与铲车外口口面平行直插入或斜插入取样,每一满铲取8个点,每车为一个检验批,每一个检验批份样量不少于8000克。
第7条制样方法
1、缩分方法采用网格缩分法和圆锥四分法。
2、网格缩分法是将试样置于平整、洁净、无锈的磨矿板或胶皮上,铺成厚度均匀的长方形平堆。
将平堆划成等份的网格,缩分大样不得少于40格,缩分份样不得少于20格,用铲勺从每一网格中的任意部位垂直插入,铲取等量的一铲勺集合为缩分试样。
3、圆锥四分法是将试样置于洁净、平整、无锈的缩分板或胶皮上,堆成圆锥形,然后转堆。
每铲沿圆锥顶均匀撒落,注意勿使圆锥中心错位。
如此反复,至少转堆三次,待试样充分混匀后将锥顶压平,用十字分样板自上而下将试样分成四分等分,任取对角两份,其余弃去。
重复上述操作数次,缩分至所需用量。
4、铜原矿水分样不缩分,重量不少于5000克。
5、原矿浆、铜精矿浆、锌精矿浆、总尾矿浆样品经混匀缩分、过滤、烘干后,按照圆锥四分法制取成分试样。
制样流程为:
滚样托研细——混匀缩分(圆锥四分法)——研磨——过200目筛——混匀缩分(圆锥四分法)——装袋。
化验金、银时化验正样量不得少于100克,化验副样量不得少于80克,化验其它元素时化验正/副样量均不得少于60克。
6、生产铜精矿、出厂铜精矿、出厂锌精矿样用份样缩分法制取水分试样,按照圆锥四分法制取成分试样。
制样流程为:
份样——湿试样结团研细混匀——制取水份样(份样缩分法)——恒温干燥(105±5℃)——滚样托研细——混匀缩分(圆锥四分法)——研磨——过200目筛——混匀缩分(圆锥四分法)——装袋。
每个份样制取样品四份,一份为化验正样,样量不得少于120克,由质量检测中心送化验室,一份为化验副样,样量不得少于100克,由质量检测中心留存,一份交股东方代表,样量不得少于100克,一份为化验仲裁样,样量不得少于100克,由采供销售部负责保存。
第8条水分测定方法
1、恒温干燥箱在放入水分试样前,必须预热,温控调至105±5℃,方可将水分试样放入箱内干燥脱水。
2、铜、锌精矿干燥时间为6小时,若水分过大呈泥状须适当增加干燥时间,过程中注意观察恒温变化,保证温控在规定范围内。
3、试样的水分含量(W%)按下列公式计算:
W(%)=(m2-m3)÷(m2-m1)×100%
式中:
m1—干燥盘质量(克)
m2—干燥盘加湿样质量(克)
m3—干燥盘加干样质量(克)
第9条盘仓方法
1、盘仓的范围:
期末库存的精矿、未入仓精矿及浓密机结存。
所有机械占用在日常盘仓时视为常量,年末选矿系统检修时清空盘仓。
2、参加盘仓相关方:
质量检测中心、采供销售部、财务部、选厂、生产技术部。
由质量检测中心牵头组织盘点。
3、盘仓时间:
每月25日中班为月盘仓截止时间,6月25日中班为半年盘仓截止时间,年末盘仓截止时间根据生产、销售情况确定。
4、盘仓要求:
(1)、按截止时间严格将下月在生产精矿和当月已入仓精矿分开,盘仓时按规范要求进行计量和取样。
计量方法采用称量法,即对结存量小的精矿,用铲车铲满精矿后在汽车衡上直接称量,每称10铲称一次铲车皮重。
(2)、采供销售部应积极组织销售工作,力争在每月25日前销售完当月已入仓精矿;情况特殊,无法清仓时,新、老产品由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分开堆放。
(3)、质量检测中心必须将盘仓化验样品在每月26日前送晨兴公司大平掌化验室化验。
化验室在每月26日12:
00时前报出化验结果。
5、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生产金属平衡后,编制出生产金属平衡报表,在每月26日前报出金属平衡报表。
金属平衡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当月生产情况。
第10条金属平衡和计算
1、金属平衡要求
(1)凡进入选矿工艺流程的原矿必须用经过计量部门认可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
同时应在此计量点测定水分。
(2)原矿品位、铜精矿品位、锌精矿品位、尾矿品位以取样化验为准。
(3)金属平衡表中的“期初结存”数与上一期金属平衡表中的“期末结存”数应一致。
2、计算方法
(1)处理原矿干量
Q。
=Qs×(1-W)
式中:
Q。
——处理原矿干量,t;
Qs——处理原矿湿量,t;
W——处理原矿水分,%。
注:
精矿干量计算方法与上式原理相同。
(2)处理原矿品位
处理原矿品位是指选厂处理的原矿中铜、锌金属含量占处理原矿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α=P0/Q0×100%
式中:
α——处理原矿品位,%;
Q。
——处理原矿干量,t;
P0——处理原矿金属含量,t。
计算说明:
①处理原矿品位应根据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
②处理原矿金属量、原矿量及原矿品位均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一致。
③处理原矿品位一般两段磨矿以分级机溢流取样化验的品位为准;一段磨矿以旋流器溢流为准,取样点应避开中矿再磨的影响。
(3)精矿品位
精矿品位是指精矿产品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精矿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β=×100%
式中:
β——精矿品位,%;
Q——精矿干量,t;
P——精矿金属含量,t。
计算说明:
①精矿品位应以精矿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
②精矿量、精矿金属量,应与计算选矿回收率的数据一致。
(4)尾矿品位
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某种金属量占全部尾矿数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θ=P1/Q1×100%
式中:
θ——尾矿品位,%;
Q1——尾矿干量,t;
P1——尾矿金属含量,t。
计算说明:
①尾矿品位应以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
②溢流、浮选尾矿应按取样测定的数字为准。
在计量设备不完备的情况下,如果中间产品数量较稳定,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并校正尾矿量,计算公式为:
Q1=Q。
一Q
(5)理论回收率
理论回收率是在理想条件下(即未考虑选矿生产过程的无名损失,如浮渣、中矿水流失、精矿溢流水等)的选矿回收率。
它是用来进行日常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ε=×100%
式中:
ε——回收率,%;
β——精矿品位,%;
α——原矿品位,%;
θ——尾矿品位,%。
(6)实际回收率
实际回收率是指选矿厂从处理原矿到选出合格精矿的全部选矿过程的总回收率。
考虑选矿生产过程的无名损失,如浮渣、中矿水流失、精矿溢流水及原矿、选矿产品的化学分析偏差、计量偏差等的选矿回收率。
计算公式如下:
εp=×100%
式中:
εp——实际回收率,%;
α——处理原矿品位,%;
β——精矿品位,%;
Q。
——处理原矿干量,t;
Q——精矿干量,t。
(7)按金属分元素计算选矿回收率
A、单一铜金属流程计算:
重量平衡:
γ0=γ1+γ2
金属量平衡:
γ0αCu=γ1βCu+θCu
则ε1Cu=(γ1βCu/γ0αCu)×100%
=[βCu(αCu-θCu)/αCu(βCu-θCu)]×100(%)
式中:
γ表示该作业段产率,%。
B、对于多金属矿流程计算可以选择相应的流程计算平衡。
第11条金属平衡报表编制相关要求
1、金属平衡所用数据均以计量、化验及测定为准,按班、日计算理论回收率。
2、计算总指标时原、精、尾矿品位应以加权平均法求得,不得采用平均试样或算术平均品位。
3、各种样品必须做到质量符合要求,且保留副样,选矿样品、生产精矿样保留三个月,出厂精矿样保留半年。
4、每月对化验室的选矿生产样品进行10%-15%的密码抽查(外检)。
铜、锌元素的外检合格率≥95%,金、银的外检合格率≥90%。
5、铜理论与实际回收率允许误差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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