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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能超过12个月、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的设施或物品,如厂房建筑、机台设备、模具、仪器、工装夹具、办公设施、运输车辆等。
4权责
4.1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列账管理、综合核算、掌握增减,合理计提,全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机制。
4.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协管部门:
a)生产部门(含生产部、注塑部)线(组)长负责对生产所需使用的机台模具、工装夹具执行全面管理;
b)行政人事部资讯专员负责对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执行全面管理;
c)设备部经理(副经理)和设备部电工负责对厂房建筑、机台设备执行全面管理;
d)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对办公设施、运输车辆执行全面管理;
e)仓储部仓管员负责对所属运输设备、仓储货架执行全面管理;
f)技术部技术员和质检部质检员负责对仪器、检测设备、量测装置执行全面管理;
g)其它部门责任人员负责对部门所属区域内固定资产执行全面管理。
5管理原则
5.1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5.2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
6固定资产来源和原始价值计价
6.1固定资产的来源
6.1.1购入的固定资产;
6.1.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6.1.3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
6.1.4其他单位投资转让的固定资产;
6.1.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6.1.6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
6.1.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6.2原始价值的计价
a)购入固定资产依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原始价值。
国外购入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依据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始价值;
c)改建、扩建增加的固定资产,依据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始价值;
d)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依据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e)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依据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原价;
f)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g)捐赠的固定资产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h)企业土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调价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购建固定资产时交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建设期利息支出也计入原值;
i)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依据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6.3固定资产计价注意事项
6.3.1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即资本化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应计入当期费用。
6.3.2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
7固定资产帐簿设置和科目建立
7.1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固定资产清单》(附录A),由财务部会计负责依据固定资产入账要求和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维护、出账等工作。
7.2固定资产应建立明细科目,按用途分为:
a)房屋、建筑物(含厂房);
b)机器设备;
c)仪器仪表;
d)电子设备;
e)运输工具;
f)其他。
7.3公司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a)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适用于改制时);
b)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c)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d)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e)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8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外借
8.1财务部会计在设立《固定资产清单》时,应在清单中设立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名称。
8.2新购进的资产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经财务部会计确认有必要归入固定资产行列的,应在验收合格后将其纳入《固定资产清单》管控。
8.3财务部会计应将入账的固定资产以“增减方式”归入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单》中的部门名称,确保帐实相符。
8.4固定资产跨部门调拔,属长期(3个月以上)调拨或永久性调拨,需求调拨部门应以《工作联系单》提报财务部会计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拨。
批准后的固定资产调拨,财务
部会计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清单》中的部门名称,将台帐转入调拨部门名下。
8.5外借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是闲置的。
外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提出《工作联系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财务部会计应协助办理相关借用账面手续。
9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
9.1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负责部门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统计、管理、监督。
9.2任何人员未经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经理(副经理)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固定资产,未依据规定办理调拨或外借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固定资产。
9.3“固定资产保管员”在离职或调任前,应将个人保管的各类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清单》方式办理交接手续。
部门经理(副经理)在同意“固定资产保管员”离职或调任后,应主动从财务部会计调取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单》,并要求交接人和继交人依据清单逐项确认,继交人应在确保固定资产百分之百交接到位后方可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如交接过程中发现损坏或遗失的,应在交接时提报,逾期提报的,将由继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9.4固定资产的使用,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大力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
贵重设备要实行专管公用、资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
10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
10.1公司应安排设备部或外协公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故障性事故发生。
a)设备部电工应依据“Q/XXXDG003”规定对公司各类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一级保养”行监督,并认真履行好“定期检查”和“二级保养”的职责;
b)技术部技术员应履行好测量装置的计量、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
c)必要情况下,公司可通过固定资产采买的外协公司完成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10.2设备部电工应负责对房屋、建筑物定期查勘、鉴定,并组织修缮,确保功能发挥和使用安全。
10.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安全;
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超负荷运行。
11固定资产闲置和封存
11.1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11.2凡封存六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归入闲置固定资产的行列。
11.3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外调、继续封存、出售三种:
a)外调应依据规定执行;
b)继续封存时,使用部门应做好防尘、防锈、防潮工作,并注意切断电源,放掉冷却水,做好维护保养,严禁露天存放;
c)出售应由副总经理主导,财务部会计参与,各使用部门配合,适时执行。
11.4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每季度向财务部会计申报闲置固定资产。
11.5技改扩建需拆除的固定资产,应在提出技改或扩建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固定资产清单,并说明其处理方式,提报设备部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在项目进展中,应确保拆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对于有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严禁破坏性拆除,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在拆除后依据规定提列报废。
12固定资产折旧和计提
12.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a)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
除按照规定单独估价入帐的土地、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均应计提折旧;
b)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扣除3%净残值,(IT设备、仪器仪表不扣除净残值)其计算方法为;
年折旧率=(1-3%)/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c)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含厂房)20年;
2)机器设备5年;
3)仪器仪表、电子设备3年;
4)运输工具5年;
5)其他视情况所定。
d)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月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提取。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提折旧。
12.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a)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范围是指固定资产确认后发生的技改扩建等支出;
b)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分类: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12.3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a)资本化的后续支出的条件:
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
b)在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转销,将固定资产的帐面转入在建工程。
在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
12.4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除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外,用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13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理
13.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无法利用、调拨、外借前提下,可以申请报废:
a)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主要结构和零配件已经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耗能高,经设备部鉴定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b)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的固定资产,鉴定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c)不能搬迁且拆迁后主要结构或零配件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技改扩建必拆除的;
d)技术改造或工艺改进后的旧固定资产;
e)经判定,修复或改进后仍无法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质量的。
13.2满足上述条件下申报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理鉴定单》(附录B),提交设备部经理(副经理)进行鉴定。
贵重设备应由设备部经理(副经理)牵头,组织“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
13.3鉴定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鉴定单》应由申报部门转交财务部会计处理。
财务部会计应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残值等进行会计核算,并给出相关意见。
13.4经财务部会计审核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鉴定单》,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13.5完成上述鉴定、审批、批准手续后,申报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鉴定单》转交财务部会计,进行《固定资产清单》中对应固定资产的变更或注销。
13.6副总经理应负责联络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若处理过程中涉及固定资产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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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