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销售委托合同(经典)甲方修改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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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内蒙古巴盟杭锦后旗“景泰物流园区”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范围及性质
㈠、代理性质
甲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作为“景泰物流园区”项目独家策划、推广设计、销售代理方。
甲方对上述项目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策划、销售代理事宜。
㈡、代理项目名称及位置
“景泰物流园区”项目位于内蒙古巴盟市杭锦后旗。
宗地号号。
项目性质为商品房。
㈢、代理期限、面积、价格要约
1、策划及代理销售期限:
自2011年8月15日至完成项目的销售目标。
其中住宅完成委托销售面积的90%,商业完成委托销售面积的80%。
若达到销售目标后,若甲方需要仍可按照本合同和乙方继续履行剩余物业的委托代理。
2、代理销售面积:
乙方代理销售“景泰物流园区”项目范围为:
住宅部分及商业部分;
其中住宅约套,共计约平方米;
建材家居共计约平方米;
汽配城共计约平方米;
物流园区共计约平方米;
仓储共计约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房地局实测面积为准最终面积以当地房管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3、委托代理销售价格:
Ø
双方约定住宅的目标销售均价为元/㎡;
商业(包含建材、汽配、仓储和物流)的目标销售均价为元/㎡;
(酒店部分双方依据情况另行商定);
乙方依据目标销售均价制定各个房源的价格表,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并依此作为每套房源的最低执行底价,甲方依此价格对乙方成交房源予以审核;
在最低执行均价确定后,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定表价和优惠方式,具体执行办法应告知甲方。
若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就目标销售均价予以调整,同时销售任务也做相应调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
销售均价的定义:
项目总体销售金额/总体销售面积。
(四)前期启动费用:
1、基于双方的互信合作关系和项目的运作的实际困难,乙方只向收取甲方预收前期启动费用,不再收取策划、推广设计费用,上述费用均包含在乙方的代理费用中。
2、自签订本合同之当月起至本项目取得预售证之当月止,甲方按万元整(小写:
¥元)。
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用。
前期启动经费分批次预付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启动经费预算、列明分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预付。
3、自甲方项目正式实现销售并开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当月起。
乙方同意将收取的启动费用分次从甲方应付的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每月扣除时不得高于甲方应付乙方代理费的30%,否则应扣未扣部分累计至下月扣除。
若由甲方以任何原因造成的项目合作终止,甲方预支乙方的启动费用未扣完部分,乙方不予返还甲方。
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合作终止,乙方已收取的启动经费必须全部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4、招商部分双方依据具体的项目情况签署招商协议。
具体的招商目标、租金价格、招商策略和招商服务费双方具体商定。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委托权限
㈠、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约定开发的物业拥有合法、完全的所属权。
由于土地收取由于土地取得、规划审批、和和建设施工的非法及手续不完备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和各类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商品房开发的五证。
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和符合客观事实真相,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夸大、不实以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等,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3、指定(先生)代表甲方具体执行乙方所提交方案及审核并将双方的信息、意见进行及时对接。
4、甲方处理在楼盘销售过程中来自各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各方面对销售工作的干扰;
协调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关系。
5、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确定媒体发布公司,协助乙方进行推广事宜。
6、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各项相关费用,如因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款项,而延误乙方工作进度,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为购房人提供银行按揭,以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
8、甲方应按双方约的定交房时间及标准给予购房者兑现承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兑现承诺,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视为确认和同意,以免贻误工作进度。
10、合同期内,甲方应拿出不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1.0%用于项目营销推广媒介投放费用。
如有特殊需要,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增加或减少营销、广告推广费用。
本项内容甲方负责确定发布媒体和物料按乙方要求的标准进行制作,乙方提供设计和销售所需物料数量,所发生费用均计入项目推广费用。
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事项。
2、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策划、销售活动事宜,乙方应在编制各销售阶段策划方案之前向甲方告知相关提纲、时间安排及目标,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3、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4、乙方负责在甲方施工至交房过程中给予甲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户型调整、配套设施、材料选择等相关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选用。
5、乙方负责进行楼盘现场的销售工作,负责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及销售提成发放。
6、甲方乙方负责整个项目总销控,乙方对各销售节点所销售产品进行把控,并将项目各阶段销售情况做统计和总结,每周进行销售工作会议,每月向甲方进行提报,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并签署当月销售房源、销售额度协议后,乙方开始进行销售以使销售工作进展顺利。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只能在甲方允许条件内给予客户优惠,如有购房者有附加购房条件,须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若甲方未批准,乙方不得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加入其他任何条件。
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无原则给客户承诺,进行价格优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负责按照甲乙双方共同会签的样本合同及经甲方确认之各项条款,如实向客户承诺及填写各项购房及按揭合同。
9、制定阶段性广告计划与设计的相关活动,包括销售物料、销售处、媒体、项目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布置展销会场等活动。
10、乙方可在销售、推广的广告宣传中印制乙方为代理机构的名称及甲方售楼部电话,以便于销售。
乙方在推广过程中过分渲染产品,夸大产品功能、配套等,如给甲方项目造成危害,客户退房等,给甲方形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改正,并予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委托销售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订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认购书》以及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客户与甲方签订,房款亦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乙方在整个过程中协助甲方与客户成交,在甲方监督下代甲方签订《认购书》以及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销售任务承诺: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项目阶段性的销售任务,并作为甲方考核乙方和双方的结算依据,各个年度或阶段性的销售任务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甲方联系的团购部分不计入甲方对乙方目标销售均价的考核,但应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
甲乙双方均有联系团购的义务,有关团购的价格和团购面积所占的比例,乙方在团购中的提成比例,另外协商,协商结果作为合同附件。
方联系的团购部分不得超过可销售面积的10%.
3、乙方联系的团购部分及甲方同意的优惠部分的销售应按照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向乙方计提佣金,优惠方式双方共同确认,不计入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均价的考核。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
(一)、销售代理费:
1、甲方住宅部分按照按项目销售额的1.68%(百分之壹点陆)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商业部分按照按项目销售额的2.0%(百分之贰点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2、策划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均以每月销售成功及佣金提取标准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A:
银行按揭:
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购房首付款和提供被银行认可的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相关资料后,即视为乙方销售过程完成,计入提成的比例根据实际回款数额拨付。
B:
一次性付款:
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客户缴清合同全部约定的首笔房款后,即视为乙方销售过程完成。
C:
分期付款:
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缴纳首付款,即视为乙方销售过程完成,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时间和最后付款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个月。
首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价的%。
,根据实际付款情况计提提成。
(二)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
溢价分成计算方式:
溢价分成=∑(该房屋实际销售单价-该房屋的销售底价)×
销售房屋的合同面积×
20%。
(三)该项目的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的支付期限(方式)
1、自开始销售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在当月1日,甲乙双方须核对上月的成功销售额度,确定无误后,由双方财务签字盖章,确认结算款项。
三日内由甲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1)甲方每月按照应付代理费的70%支付乙方上月销售代理佣金;
(2)当季度结束后,甲方对乙方予以考核,根据实际的销售完成情况按照以下标准给乙方予以结算,本季度销售实现额度与目标任务的差额或者超额部分均累积至下个考核阶段一并予以考核和结算。
若乙方实际的销售额低于目标的70%,甲方本阶段暂时不再向乙方结算佣金;
若乙方实际的销售额为目标的70%-90%时,甲方按照应付佣金的80%向乙方补齐销售代理佣金;
若乙方实际的销售额为目标的90%以上时,甲方按照应付佣金的90%向乙方补齐销售代理佣金;
(3)每年年度结束或全部实现项目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乙方予以考核,若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在10日之内一次性的支付剩余的10%的销售代理佣金,若未完成则不予支付;
2、乙方在实现溢价结算条件后,乙方每月将溢价结算书提报甲方审核,甲方同代理佣金一起支付乙方;
3、客户签订《认购书》后违约,在不退还定金且客户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放弃追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原则客户所付定金由甲乙按双方按5:
5分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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