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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归属于作者,理由:
付出独创性劳动1.作者的确认。
第一,形式标准:
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推定为作者。
(著作权登记、有关部门鉴定)原因:
作品无形性,作品的创作有外在的识别标准;
创作在行为性质上是事实行为,无需对他人进行意思表示。
署名只是证据之一,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
第二,实质标准:
对作品的独创性具有实质性的贡献的人。
1.02年审理著作权纠纷的司法解释:
13,有他人代笔,本人审阅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向执笔人支付报酬。
2.作者放弃署名,?
人享有著作权?
王某署名的小说与赵某发生著作权争议,王某小说版权登记时间1999年12月12日。
赵某起诉称自己的作品形成2001年5月3日,并提供了某文联作品获奖的证明。
经鉴定两个作品的结构和内容大致相同。
答:
“署名”:
形式“获奖的证明”:
无实质审查。
2.作者的种类:
A.自然人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首先是自然人,作者享有最完整的著作权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作者通过创造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单位作者、团体作者。
(非法人作者:
合伙;
法人内部组织,如法学院)例: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山东省文化厅组织雕塑孔子塑像;
西藏自治区组织绘制班禅画像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单位作者的条件:
自然人创作,作品单位发起。
内容体现单位的意志单位承担作品的责任:
社会责任、法律责任1979年至1983年,原告袁正科担任沅江县(现为沅江市)林业局主管营林生产的副局长期间,接受湖南省林业厅的委托,与沅江县林业局利用处、执法处、法规处组成课题组,对洞庭湖区的植物群落进行了调查研究。
之后,原告袁正科执笔创作了洞庭湖区植被的调查研究报告,并由局党组开会讨论形成洞庭湖植被保护意见的报告。
1.上级发起2.“开会讨论形成“:
反应单位意志。
所以,为单位作品。
二、著作权的特殊归属
(一)合作作品:
共享含义: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
性质:
民法上的共有关系。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准共有。
协商方式行使权利,共同处分,如转让著作权,共享收益。
合作作者认定条件:
共同创作行为共同对作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直接参与了创作活动共同创作合意必须具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叶毓山是四川美术学院教授,1981年受共青团重庆市委等机构的委托,创作设计歌乐山烈士群雕(以下简称群雕)。
主题思想、创作过程向有关方面作了说明。
叶毓山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为说明群雕所处的位置,制作了烈士墓模型。
在群雕初稿的基础上,叶毓山又制作了群雕放大稿骨架。
刘国础是四川省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的一名美工,作为群雕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叶毓山的指导下,参加了群雕泥塑放大制作,1983年初,高2.12米的烈士群雕放大稿完成后,经分割成400余块,由叶毓山等人分别按1:
4的比例放大制作成泥塑,翻成石膏,交由工人用花岗石进行1:
1石刻制作。
1986年,泥塑正式落成。
刘国础认为,自己与叶毓山共同创作了群雕,故自己也是作者享有著作权。
刘的做法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起诉。
1.叶独享著作权。
其劳动具有独创性。
2.刘为体力劳动,不具有独创性。
不享有,三国演义电视剧的主题歌,明杨慎词,谷建芬曲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非合作作品。
词曲作者没有合意。
歌曲:
历史的天空(三国演义片尾曲)王建词谷建芬曲毛阿敏唱李一丁配乐暗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争鸣.一夜风云散哪变幻了时空.答:
是合作作品。
且是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3.认定合作作品的情况第一,实际参加了创作,但是没有署名第二,没有创作,但为作品提供了专业咨询、指导、或者修改意见,第三,没有创作,但处于特殊的动机,作者许可特人联合署名。
(领导与下属,学生与导师)王某完成了某开发项目的设计意见书,请建筑规划咨询师两人咨询,并对意见书进行修改。
王某完成了设计意见书,请赵某、刘某两人修改形成第二稿。
出版社、杂志社的编辑对文章稿件的修改曾宪义主编:
系列教材,民法学王利明主编;
刑法学高明煊主编,行政法马怀德主编,主编在个教材中撰写部分文字,其他还有部分参编人员,完成撰稿。
合作作品的分类(涉及权力的行使)第一,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各部分有整体构思,但是个作者保持自己创作部分的相对独立性。
使用上的相对独立性。
(某一部分可以独立完成:
教材)第二,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各部分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各作者的创作部分无法区分,否则就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成稿整体,如共产党宣言合作作品权利行使规则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概念:
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王某与刘某共同完成小说海上风云,上下两卷。
电视剧制作公司协商修改为电视剧本。
王某计划在出版社出版。
刘某同意修将自己的创作部分改为电视本,但是电视剧制作公司要求将人物故事作出整体性调整,主要人物的定位发生变化,影响了王某得上卷本人物的形象的同一性。
这是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但刘某在使用著作权时侵犯了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是侵权行为。
(2)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概念:
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特点: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转让:
出卖作品的改编权,?
协商一致,共同分配收益王某完成了小说,由李某修改第二稿,两人约定共同署名,2007廿月出版。
王某2006年4月没有征得李某同意,将共同署名的二稿部分,交某电视剧制作中心修改为电视剧本。
李某提出撤回。
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王应先与李协商,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王才能行使著作权,并得收益与李合理分配。
王路、王云阶作词、王云阶作曲的小燕子儿歌在我国广为传唱。
某食品饮料集团公司(下简饮料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制作了30秒和15秒“AD钙奶健康快车”广告片时,保留了该歌曲的旋律,对歌词做了大幅度改动。
王云阶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的会员。
在该广告片制作前,饮料公司向“音著协”提出使用申请。
“音著协”依据王云阶的授权,向饮料公司颁发了著作权使用许可证,许可制作广告片在电视台播放。
饮料公司向“音著协”支付了6万元费用,并致函“音著协”询问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1)作曲与作词部分分离是独立部分,且已有曲作者授权,可以使用,不侵权
(2)词作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饮料公司只经过一人授权未得王路授权,对词改动侵犯了王路著作权。
(二)职务作品1.特征()作者与所在工作单位应具有劳动关系。
()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之内。
2006年7月2日某化学工业公司的资料员刘某按单位的要求,检索完成了国外化工厂家名录,作为图书资料。
9月某出版社联系刘某出版该图书。
刘某没有征得单位的同意,一个人名义订立了出版合同,取得全部稿酬。
公司提出出版合同无效的请求。
(1)职务作品成立。
刘某享有著作权。
(2)法律规定,公司在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是针对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而言。
本案中,化学公司与出版社不具有竞争关系,可以出版。
公司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2.职务作品权利归属两种情况:
(1)一般权利归属(职务作品的作者两年内,优先)a.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c.但该优先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即: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某新闻出版公司的美术编辑李某受单位的委托,拍摄云南风光招聘,用于出版挂历。
2007年7月,李某共完成26张图片拍摄,李某将其中的12张底片交给某图文公司使用。
2008年12月,市场上出现了两种云南风光的挂历,分别来源于出版公司和图文公司。
形成职务作品。
单位对整个作品有优先使用权。
两年内,两公司业务范围相同,出版公司有优先权。
图文公司侵犯该优先权,没发行的停止发行,已发行的返给公司补偿。
李某所得归公司。
(2)特殊归属:
特殊的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16条的规定: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与作者适当奖励。
1995年底,桂林市旅游局为重点宣传桂林旅游资源,特委托某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创作设计“96中国香港旅游招商会”桂林馆27平方米的的展馆展台图纸和桂林旅游指南一书。
该广告公司接受委托后,即主持召开研讨会议,组织设计人员研究设计方案,并指定该公司职员郦某等人具体负责创作设计工作。
在设计过程中,广告公司为此购置了10万元的电脑设备,并邀请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中山大学等一大批专家提供咨询和帮助。
至作品完成为止,该公司共为设计创作人员提供资金66500元。
后因产生版权纠纷起诉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象山区人民法院向版权局出具委托鉴定书,要求就作品的性质及版权归属进行鉴定。
单位提供物质条件的职务作品。
作者:
署名权。
单位:
著作权。
3.特殊职务作品与单位作者的区别共同点:
与单位有关的作品:
作者为本单位的职工。
异同点:
单位作品,具体作品有单位主持,职务作品作者具有独立性。
职务作品体现作者的意志;
单位作品体现单位的意志。
特殊职务作品单位享有署名权之外的权利;
单位作品单位享有全部著作权,(三)定作作品=委托作品定作作品,又称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
司法解释:
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使用作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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