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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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
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五、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外币现金业务的处理,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尚未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的,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上述现金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负责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核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会计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物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非税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
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高等学校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尚未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12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等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高等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高等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
高等学校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度高等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0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还应按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的,按照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的,应按照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存货”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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