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保险发展历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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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四起三落的发展历程。
1958年-1980年期间,我国除了必须办理的国外保险业务以外,停办了国内的所有保险业务。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方向,为我国保险业带来了发展契机,工程保险也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
下面分三个阶段来分析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指出:
开展保险业务,为国家积累资金,为国家和集体财产提供经济补偿。
今后对引进的成套设备、补偿贸易的财产等,都要办理保险!
。
还指出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
接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
当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配合恢复财产保险业务,积极采取措施,拟定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险》的条款及保单。
197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外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发了《关于办理引进成套设备、补偿贸易等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规定国内基建单位应将引进的建设项目的保险费列入投资概算,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险或安装工程险。
当时,工程保险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上实行。
据有关资料表明,外资工程项目的投保率在85%以上,其中很多是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或由境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保险;
国内投资项目的投保率低于20%。
在投保的国内投资项目中,商业性建筑占80%,市政工程15%,其他占5%[1]。
(2)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后一段时间国内工程保险曾一度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1985年,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保险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对建设项目实行强制保险加大了基建投资,增加了工程造价,这种做法不妥!
此通知还规定,国家预算内的拨贷款!
项目和国家计划用信贷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不投保财产保险,各地区、各企业、各部门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是否投保,自主决定。
这与当时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不无关系,许多大型工程仍由政府直接投资,致使工程的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不明确,损失发生,自有政府承担。
(3)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工程保险得到了应有的发展。
其契机主要是1994年国家建设部、中国建设银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调整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增加了保险费项目,部分保险费可列入工程成本。
具体来看,增加的保险费项目主要在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中计取。
在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所含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保险费费用;
在间接费中,企业管理费所含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费用[2]。
2005年8月5日,建设部、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为在我国进一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制度框架。
该意见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和地铁等地下工程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其他类型的工程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也应根据情况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该意见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公司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目前,工程质量保险已开展试点。
2006年9月1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出了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该试点工作有助于探索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模式,也为下一步修订《建筑法》中关于工程保险的内容积累实践经验[3]。
总之,从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历程来看,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其间曾出现了一定的反复,现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内的工程保险体系,正在积极探索工程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进行完善工程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关于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点阶段,正逐渐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工程界及保险界有关人员的重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大工程越来越多,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工程、城市地铁工程等。
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艺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等是这些大的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参与者各方将不可避免的面临各种风险,通过工程保险有效的控制和分散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工程保险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治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中国。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在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领域的大量投入,工程保险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
工程保险费从1998年的6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1亿元,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7%,高于保费年均增长14.6%的速度,增长速度非常快,特别是2008年末国务院宣布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更是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
但同时,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也存在着项目主体风险意识淡漠、相关法律不完善、人才缺乏、保险中介弱小等不利因素,制约了工程保险的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呈现出以下特点。
1.工程保险投保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发达国家对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工程投保率将近100%,而国内的投保率还不足10%”。
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除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外其他工程保险险种尚不是法定强制保险,而大多数发达国家工程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另一方面是在现行的投资体制下,国内的绝大多数公共设施项目都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工程项目的利益主体与风险主体不够明确。
业主在工程建设合同中、银行在融资协议中通常不会将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作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2.工程保险项目发展不均衡
目前,我国工程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大项目上,这使得工程保险业务呈现单均保费高、单均风险责任大的特点,而对于中小型项目则基本无人问津。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中小型项目由于投资金额少、工期相对较短、参与单位少、业主和施工企业的风险意识差,加之行业管理制度和保费列支方面等问题,导致中小型项目主体投保意愿低。
另外,中小型项目相对分散,展业难度大,且单均保险费少,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在这些领域进行更多的投入。
3.费率有所上升,但较发达国家水平仍有差距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工程保险服务的技术含量偏低,为了争抢业务,降低费率往往是最直接的手段,这曾导致工程保险经营业绩一度下滑。
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已有所好转,各保险公司承保已趋于理性,承保费率有所上升,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这些制约发展的因素,工程保险作为建筑行业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稳定建筑市场,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迫切需要。
大力发展工程保险,在国家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背景下,更加凸显其积极意义。
三、工程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程保险起步较晚,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才开始正式办理工程保险业务。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工程建设中各种风险的承保及工程保险的总体建设提供了发展指引和政策支持,标志着我国工程保险业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工程保险在我国部分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中已开始应用,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
1.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部门重视不够
作为我国建筑行业基本大法的《建筑法》并没有给工程风险管理问题以应有的地位,国家相关部门也没有将工程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推广,工程保险在行业中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2.风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不高
中小项目由于投资小、工期相对短、参与方少等特点,对于参加工程保险缺乏积极性。
大中型工程长期以来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发生损失由国家财政承担,加之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因此投保率也较低。
3.工程保险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工程保险的特点决定了要有较高的经营技术要求,从业人员既要熟悉保险与工程保险的相关理论和实务,还要学习并了解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知识。
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滞后性,相关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阻碍了工程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4.中介市场有待提高
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4家。
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32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91家,保险经纪机构416家,保险公估机构315家。
这些中介机构的出现对我国工程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我国保险中介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阶段,中介业务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理赔检验人员知识背景较为单一,对于保险和工程保险的知识有限,直接影响了赔案处理的速度、质量以及对于被保险人的服务水平。
四、改进建议
推进工程保险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中国工程保险发展的现状,综合分析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有益的作用。
1.推进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理论,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研究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管理理论。
2.完善法律制度,为工程保险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制度的发展长期滞后,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宜,对于工程保险这一新的发展领域,我们的国家法律制度涉及的较少,所以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3.积极促进保险市场的深入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设差别化险种,丰富市场选择。
工程领域涉及到多个行业,各种工程项目差别度较大,因此对险种的选择上侧重点也大相径庭,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对于工程保险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4.加快工程保险中介的发展。
保险中介机构在工程保险的发展中具有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险中介不但能够作为投保人利益的代理人,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助客户确定更加完善的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公司,而且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查勘和理算服务,还可以为工程保险的承保提供风险检验和评估服务。
积极引导保险中介结构向专业性发展,培育我国工程保险中介机构,进而促进工程保险的健康发展。
5.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的培养要经历一个过程,我国保险业停办了有20年之久,客观上造成了人才断层,而保险业发展迅猛,需求缺口巨大。
因此,应该加速大中专院校的工程保险学科的建立与完善,只有坚持人才培养,在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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