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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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蚌埠市“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任务分解示意图
附图4蚌埠市“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布局示意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有效改善城镇困难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蚌埠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对象及保障类型
2.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蚌埠市市辖区范围,包括龙子湖区、淮上区、蚌山区、禹会区四个行政辖区,经开区、高新区两个功能分区,规划范围辖区用地956.93平方公里。
“十三五”期末规划范围内城镇常住人口分为四部分,包括蚌埠市中心城区人口、曹老集城镇、沫河口城镇、马城镇城镇常住人口,依据蚌埠市总体规划和各城镇总体规划,2020年底蚌埠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65万人,各镇区常住人口共计14.5万人,则本次规划范围内城镇人口规模为179.5万人。
2.2规划对象及保障类型
——规划对象:
本次“十三五”保障性住房规划对象为规划范围内所有城镇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类型:
保障性安居工程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大类型,根据蚌埠市实际保障情况,公租房分为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两类子项,棚户区改造分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三类子项。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棚户区改造保障形式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4.1省级以上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蚌房保字〔2012〕4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建部令第11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质〔2013〕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17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251号)。
4.2蚌埠市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房字〔2009〕2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廉租住房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52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蚌政〔2011〕6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129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秘〔2011〕23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97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1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2014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14〕9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秘〔2014〕12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及今后扩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的通知(建政秘〔2014〕151号)
——关于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建政秘〔2014〕341号)
4.3蚌埠市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城镇困难人群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第六条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6.1基本原则
——广覆盖,保基本
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受益面,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满足住房保障人群的基本住房条件。
——分类别,多形式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群,可以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在市场上自行承租;
棚户区改造可以采用实物安置,也可以采用货币化安置。
——重公平,促稳定
建立收入、住房、财产等信息查询比对系统,及时公示配租房源信息,制定严格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6.2总体思路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应住房市场新变化,根据城镇新增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促进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相衔接,实现新增保障房源由建设为主向市场筹集为主转变,保障方式由实物为主向货币和实物并举转变。
抓竣工促入住,积极推进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基本形成符合蚌埠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章规划目标及工作任务
第七条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幸福和谐的美丽蚌埠”这一中心目标,至2020年底,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
7.1扩大保障范围;
到2020年末,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20㎡以下(不含20㎡)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常住人口保障房覆盖率不低于23%。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城市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7.2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续推进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将部分城市危旧房纳入改造范围,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至2020年完成计划内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提升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由近年来的10%左右的货币安置量提高到40%—50%的拆迁户数予以货币安置
7.3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为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提高建筑空间健康、改善人居环境,应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新建设保障性住房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7.4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构成;
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结余部分用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同时合理、效益最大化的利用好保障性住房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
7.5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
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到2020年末,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第八条“十三五”的工作任务
8.1公租房的工作任务
——扩宽保障范围,合理配置存量公租房。
结合蚌埠市被保障人口的实际增长情况考虑适当拓宽保障范围,将存量公租房合理的用于被保障人口,避免闲置。
——打通公租房和商品房的通道
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由新建向市场长期租赁、收购方式转变。
在人口增长和保障面拓宽过程中的增量缺口,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
——鼓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实现住房保障方式从实物配租为主向包括货币补贴在内的多种方式转变。
合理测算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建立起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每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
进一步简化公租房审核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公租房审核效率。
积极推进租补分离,构建灵活的退出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深化公租房投资运营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效率。
——规范公租房出售和共有产权
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先租后售、租售并举,严格规范公租房出售行为,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出售范围、出售比例、出售对象、出售价格、共有产权和使用监督管理等规定。
公租房出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8.2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任务
——棚户区改造安置任务
“十三五”期间将逐步提升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由近年来的10%左右的货币安置量提高到40—50%的拆迁户数予以货币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
蚌埠市2016—2020年期间需改造总项目个数104个,总户数54958户,其中棚户区25个,改造项目12886户,城中村项目71个,改造户数36333户,危旧房项目8个,改造项目5739户。
具体各分区棚户区改造任务见表1——表6。
——全面推进保障房绿色建筑行动
棚户区安置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走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3基础设施配套任务
为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互相协调、综合配套,针对蚌埠市近年来拆迁安置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现状,对现状已安置53个保障房建设项目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合完善,另外对规划56个未来安置项目提出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以实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8.4保障性住房融资任务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过桥贷款以及中长期贷款支持;
——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通过发行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发行债券融资给予一定支持;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方式,研究探索通过特许经营等PPP模式,对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融资;
——采取配建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争取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城中村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拓展一切可能的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表1:
蚌埠市2016—2020年期间棚户区改造任务一览表
分区
棚户区
城中村
分区合计
项目个数
改造户数
用地面积(亩)
龙子湖区
12
7361
1757.5
8
4741
2465.8
20
12102
4223.3
蚌山区
4
2504
626.17
10
5596
1983.8
14
8100
2609.97
禹会区
15
7356
891.9
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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