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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原则和目标16
第一节规划原则16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17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8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21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21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22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2
第四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5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7
第一节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7
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8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2
第四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33
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布局35
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36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38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38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39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40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41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用地保护41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43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5
第四节土地整治47
第八章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与管制53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53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54
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55
第四节独立建设用地区55
第五节风景旅游用地区56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6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57
第八节牧业用地区58
第九章乡(镇)主要用地调控59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方向59
第二节各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方案60
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64
第一节交通建设项目64
第二节水利建设项目65
第三节电力能源项目65
第四节环保项目65
第五节旅游项目66
第六节工业项目66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8
第一节法律措施68
第二节行政措施68
第三节经济措施69
第四节技术措施70
第五节公众参与71
第十二章附则72
附表
1、白河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2、白河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白河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白河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白河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白河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白河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附图
1、白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白河县土地利用规划图
3、白河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4、白河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白河县土地整治规划图
6、白河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前言
《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至今已经六年,期间白河县域经济持续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但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矛盾也日益突出,同时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了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上一轮规划已难以适应白河县产业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的要求,迫切需要根据白河县近远期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土地利用中面临的问题,对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变传统土地利用模式,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白河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编制了《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白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确定了本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的分区管制、耕地和生态用地的保护、城乡建设用地的控制与优化调整、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安排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本轮规划修编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协调部门间的用地矛盾;
建立由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土地利用机制,实现辖区范围耕地占补平衡;
保障全县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中期和年度计划与审批用地提供依据。
根据白河县的土地利用现状、未来发展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白河县的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任务
1、落实市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的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分析土地利用整治潜力,重点安排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并提出土地整治措施;
6、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9、《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0、《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白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白河县行政辖区内的城关、中厂、构扒、卡子、茅坪、宋家、西营、仓上、冷水9个镇,桃园、四新、双河、小双、大双、麻虎6个乡,土地总面积145505.3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远期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县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白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东段,北依秦岭,南踞巴山,属长江水系汉江流域,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沿县城北侧而过,素有“秦头楚尾”之称。
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2°
32′30′′-32°
55′00′′,东经109°
37′50′′-110°
12′15′′之间。
东、南、北三面分别与湖北省郧县、竹山县和郧西县接壤,西与陕西省旬阳县相邻。
全县东西长53.5公里,南北宽41.5公里。
县城距安康市150公里,距十堰市100公里。
二、自然条件
白河县地处秦岭褶皱带东南,大巴山加里东弧形褶皱东北部、西郧隆起之间,地形由南向北逐渐倾斜,地势南高北低。
境内群山叠嶂,河溪交错,地形复杂破碎,坡度较陡,切割较深,坡度多在25-40°
之间。
白河县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气候带,属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
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2.2-16.5℃,极端最高温42.6℃,最低气温-10.3℃,年均>10.0℃有效积温4955℃,年均日照时数为1850.5小时。
年平均降水量787.4毫米,降水量地理分布和季节分配差异很大,一般南多北少,夏秋多雨。
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大小河流沟溪765条,总长1897公里,直接汇入汉江的一、二级支流有白石河、冷水河、麻虎沟三条,境内汉江总流长39.2公里,平均径流深300毫米,平均径流量4.35亿立方米。
全县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
白河县地下蕴藏着丰富的优质矿产。
全县现有矿种20余种。
土壤为黄棕壤土类的普通黄褐土,土层瘠薄,厚度多在20-35CM之间。
境内植物种类繁多,以常绿落叶针阔混交林为主。
三、交通区位
白河县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是沟通西北、西南和华东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是关中、江汉、成渝三大经济区的最佳辐射区。
铁路、国道和汉江航道在县城交汇,县、乡、村公路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汉江上游安康至丹江口段航道被交通部列为四级航运通道。
随着汉江流域梯级开发工程的建成,将形成一条通江达海的黄金水运通道,为白河县创造了良好的水上交通条件。
四、社会经济
白河县辖9镇6乡,124个行政村,3个社区,558个村民小组。
2005年全县总人口20.5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5万人,农业人口14.09万人,县政府所在地是城关镇。
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7.75亿元,是1996年生产总值的2.59倍;
其中第一产业占36.5%,第二产业占20.9%,第三产业占42.6%。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766元。
实现财政收入415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87万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998万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7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86元。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上轮规划确定,白河县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6600.0公顷。
2005年末全县实有耕地面积27668.0公顷,现有耕地保有量比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少8932.0公顷,比1996年末的耕地面积36597.5公顷减少了8929.5公顷。
耕地保有量目标未能实现。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轮规划确定,白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54.6%。
2005年末白河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上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66.7公顷,1997-2005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1.4公顷,相当于规划控制指标的107.0%,年均占用耕地为规划控制年均指标的166.4%。
规划期内实际建设占用耕地进度超出上轮规划指标。
(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上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全县开发未利用地6501.5公顷。
1997-2005年全县实际开发未利用地4576.4公顷,是规划控制指标的70.4%。
规划期内实际开发未利用地进程基本符合上轮规划。
二、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一)社会效益
通过上轮规划的实施,政府按规划管地、用地的意识增强,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发挥了积极的宏观调控作用;
规划有效地控制了建设占用耕地,促进了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的改革,提高了土地节约和集约效益,切实保护了耕地;
同时规划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经济效益
土地综合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据统计,全县单位土地GDP由1996年的1.4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15.82万元/公顷;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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