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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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B50189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述语和定义
3.1
建材家居市场MarketForHouseDecorationAndImprovement
以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改造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含窗帘等软装材料)、家具、室内外饰品及相关家居用品,提供建筑装修设计施工、流通环节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服务的交易场所(市场、商场、主题购物中心等)。
包括以石材、五金、灯具灯饰、板材型材等经营为主的专业市场。
建材家居市场主要采取招商制、招商制与自营相结合两种经营业态,开展零售、批发、批零结合等形式的业务。
3.2
招商制MerchantSystem
由市场主办者以展位租赁为主要形式,以提供交易机会为主要手段,招进商品经营商(经销商、代理商、厂商,下同),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管理与服务,经营商独立从事商品经营等活动。
3.3
自营Self-run
市场主办者自行组织并开展商品进、销、存业务。
3.4
卖场/商场/商铺Salesfield/Market
市场中用于商品交易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封闭式场所。
3.5
展位/摊位Booth/Stall
卖场内出租或出售给经营商用于商品展示和商品销售等活动的、经过划分的经营场地。
3.6
购物中心ShoppingCenter
业态不同的商店群和功能各异的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会展等设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有计划地聚集在一起的市场形式。
3.7
经销商Dealer
以货币从企业购进商品用于转手销售的商人或商业单位。
3.8
代理商Agency
代为厂家销售产品、收取佣金而本身并不购买厂家商品的商人或商业单位。
3.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DecorativeBuildingMaterials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材料。
3.10
家具Furniture
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坐卧、凭倚、贮藏、间隔、装饰等功能的器具。
3.11
室内外饰品Furnishings
用于室内外装饰、美化室内环境的挂件、摆件、工艺字画等商品。
3.12
家居用品HomeSupplies
床上用品、餐饮用具、清洁用品、生活家电等家居生活用品。
4开业技术条件
4.1市场环境要求
4.1.1选址
4.1.1.1所选地址周围有效商圈内,应有充足可持续的房屋建设装修及家居生活消费需求,同时,选址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消防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1.2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1.1.3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1.2场区环境
4.1.2.1场区应进行功能配备和功能分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交易区、购物休闲区、仓储加工区、停车卸货区、商务服务区及市场管理区,实施合理布局,配备适用空间及相关设备设施。
4.1.2.2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设有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和道路数量、宽度、承重能力应满足市场经营及管理需要。
停车场及通道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
场区应实施人车分道,确保行人安全。
4.1.2.3场区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4.1.2.4场区应清洁卫生,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1.2.5场区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美观。
4.1.2.6场区及场区建筑内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通道,设置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15630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7场区及场区建筑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4.1.2.8场区建筑应符合GBJ16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
4.1.2.9场区建筑应符合节能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市场应符合GB50189的要求,现有市场应符合国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要求。
4.1.3卖场环境
4.1.3.1卖场一般为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是正规建筑,并符合JGJ48的要求。
4.1.3.2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3.3卖场应设有通道,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88中3.2.11的规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
4.1.3.4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照明条件与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2设施设备要求
4.2.1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
鼓励卖场配备网络设施,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4.2.2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货用电梯或垂直升降电梯。
4.2.3卖场应设有通风、空调设施。
4.2.4独立卖场可根据需要设置顾客休息、餐饮等设施场地。
4.2.5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卖场面积、条件相匹配。
卫生间卫生应符合GB/T17217的要求。
4.2.6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
4.2.7卖场应根据需要选择设置仓储设施。
4.2.8卖场应按商品分类设置经营区域,配置适宜的布货设施。
4.2.9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标准4.1.2.7的规定。
4.2.10卖场应有无障碍设施。
4.2.11卖场选用的设施、设备、器具等,应符合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
4.3组织、人员要求
4.3.1市场应由具有合法身份、专业资质的正规组织进行管理,根据需要选择设立招商管理、物业安保、市场管理、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管理服务机构,应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齐备。
4.3.2市场应有管理人员的上岗任职标准,使用的管理人员应符合上岗任职标准。
4.3.3市场应有入场经营人员的资质要求,经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具备相关的商品、服务、营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消防、安全管理
5.1市场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5.2市场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3市场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设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保持随时启动和安全有效运转。
5.4入场经营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5.5禁止在卖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如施工使用明火应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6易燃性、易爆性商品不得用实物在卖场展示。
5.7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电路、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5.8市场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和设立相应监控设施。
5.9市场应设有治安值班室和消防监控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10市场应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
5.11市场应有应急突发事件预案,保证迅速启动。
5.12多层建筑的卖场物品堆放应符合承重及堆放高度要求。
5.13展位设置和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5.14市场应建立场内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度,保护进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15开展流通环节生产加工及物流配送服务的市场,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生产经营人员及顾客的安全。
6招商管理
6.1市场应建立招商管理制度。
6.2对入场经营商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
6.3市场管理单位应与入场经营商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入场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d)经销、代理商品的供应商的经营授权书。
e)入场经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情况说明。
6.4市场应与经营商依法签订合同,并建立合同档案。
合同的变更、终止也应依法办理。
7市场管理
7.1商品管理
7.1.1市场应建立商品管理制度。
7.1.2市场应对商品实施准入审核。
7.1.3商品准入审核应包括下列要求:
a)市场禁售“三无”产品
b)商品质量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制订的相关标准;
c)国家有要求的商品,应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书;
d)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
e)应有国家批准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f)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证书;
g)实施有害物含量及放射性强制管理的产品,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检测报告;
h)实施节能、节水认证的产品,应有节能、节水认证证书;
i)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j)进口产品(商品)应有报关单和商检报告;
k)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
7.1.4经营商及市场自营项目应建立商品台帐,对经营商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或索票制管理,对售出商品应出具质量保证证明。
7.1.5市场应设立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市场应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7.1.6对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停止其经营,严重者应清退出场。
7.2价格管理
7.2.1市场应建立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7.2.2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7.2.3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标签应使用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标签或经其批准的标签。
7.2.4标签应标明商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级等内容。
7.2.5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原因。
7.2.6售出商品应开具销售票据。
7.3经营秩序
7.3.1市场应建立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7.3.2市场应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公平交易,保证交易井然有序。
7.3.3市场管理人员和入市经营人员应持证持照上岗,佩带胸卡,统一着装。
7.3.4市场应建立经营商档案,加强对经营商资质、商品质量、经营业绩、信誉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7.3.5应按商品种类分区经营、展位有序、商品陈列整齐。
7.3.6经营商在经营中不得有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市场应建立经营商违规处理和违规清退制度。
7.3.7市场内开展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
7.3.8市场应实施销售合同管理,鼓励市场实行统一收银。
8服务管理
8.1市场应制订服务管理制度。
8.2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和区域分布示意图,为顾客提供咨询和导购服务。
8.3市场应设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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