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性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411606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559.66KB
化妆品安全性Word文件下载.docx
《化妆品安全性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妆品安全性Word文件下载.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2.1亚慢性皮肤毒性试验。
3.2.2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3.2.3致畸试验。
3.3第三阶段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
3.3.1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3.3.2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和SCE检测试验。
3.3.3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检测试验。
3.3.4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3.3.5小鼠精子畸形检测试验。
3.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3.4.1慢性毒性试验。
3.4.2致癌试验。
3.5第五阶段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4对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安全性评价的规定
4.1凡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必须进行五个阶段的试验。
4.2凡属于含药物化妆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4.3凡属于化妆品新产品必须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等因素,可分别选择其中几项甚至全部试验项目。
4.4凡进口化妆品应由进口单位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5化妆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方法
5.1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人体接触化妆品主要途径是皮肤。
当评价化妆品及其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可能危害时,进行皮肤毒性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5.1.1目的:
确定受试物能否经皮肤渗透和短期作用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并为确定亚慢性试验提供实验依据。
5.1.2定义:
系指受试物涂敷皮肤一次剂量后所产生的不良反应。
剂量表示方法:
以敷用受试物的质量(g、mg)或以实验动物平均单位体重敷用受试物的质量(mg/kg)来表示。
一次敷用受试物引起50%受试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之为半数致死量(LD50)。
LD50值的单位为mg或g/kg体重。
5.1.3动物的准备:
选用两种性别成年大鼠、豚鼠或家兔均可。
建议试验起始动物体重范围为大鼠200~300g,豚鼠350~450g,家兔2.0~3.0kg。
实验动物应在动物笼内观察3~5天,使其适应环境,并观察其健康状况。
正式给药前24h,将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发剪掉或剃掉,注意不要擦伤皮肤,因为损伤能改变皮肤的渗透性,受试物涂抹处,不应少于动物体表面积的10%。
各类动物体表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4受试物的配制:
若受试物是固体,应磨成细粉状,并用适量水或无毒无刺激性赋形剂混匀,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良好的接触。
常用的赋形剂有橄榄油、羊毛脂、凡士林等。
若受试物是液体,一般不必稀释。
5.1.5剂量和分组:
将两种性别的实验动物分别随机分为5~6组,若用赋形剂,需设赋形剂对照组。
化学物质毒性的半数致死量(LD50)计算方法见附录B。
机率单位-对数图解法,每组最好10只动物。
各剂量组间要有适当的组距,以使各剂量组产生一系列的毒性反应或死亡率。
最高剂量可达2000mg/kg。
5.1.6试验方法:
将受试物均匀地涂敷于动物背部,并用油纸和两层纱布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或绷带加以固定,以防脱落和动物舔食受试物,共敷药24h。
试验结束后,可用温水或适当的溶剂清除残留的受试物。
一般观察一周,若给药4天后仍有动物死亡时,仍需继续观察一周。
给药后注意观察动物的全身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包括动物皮肤、毛发、眼睛和粘膜的变化,呼吸、循环、自主和中枢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和行为方式等的变化,特别要注意观察震颤、惊厥、流涎、腹泻、嗜睡、昏迷等现象。
凡是试验过程中死亡的动物和/或有毒性反应的动物,均应进行尸检和肉眼观察。
当肉眼可见病变时,还应进行病理组织学镜检。
5.1.7结果评价:
急性毒性分级标准详见附录C。
5.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当化妆品成分的皮肤毒性低时,很难测得其经皮LD50,为了解该化学物质与已知毒物的相对毒性,以及由于婴幼儿误服化妆品的可能,进行经口毒性试验也很必要。
5.2.1定义:
系指受试物一次经口饲予动物所引起的不良反应。
剂量表示法同急性皮肤毒性试验。
5.2.2动物的准备:
分别选用两种性别的成年小鼠和/或大鼠。
小鼠体重18~22g,大鼠180~200g,或选择其它敏感的动物。
实验前,一般禁食16h左右,不限制饮水。
5.2.3受试物溶液的配制:
常用水或食用植物油为溶剂。
若受试物不溶于水或油中,可用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做成混悬液。
给药最大体积,小鼠不超过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1.0ml/100g体重。
5.2.4剂量和分组:
一般分为5~6个剂量组。
每组动物数5~10只,根据所选LD50计算方法而定。
各剂量组间间距大小,随受试物的毒性作用带宽窄而异。
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找出其粗略致死剂量范围,然后再设计正式试验的剂量分组。
受试物最高剂量可达5000mg/kg体重。
5.2.5试验方法:
正式试验时,将动物称量,并随机分组,然后用特制的灌胃针头将受试物一次给予动物。
若估计受试物毒性很低,一次给药容积太大,可在24h内分成2~3次给药,但合并作为一日剂量计算。
给药后,密切注意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一般状态、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并进行LD50的计算,其方法见附录B。
5.2.6结果评价
5.3皮肤刺激试验
皮肤刺激是指皮肤接触受试物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症状。
5.3.1试验方法的原则
5.3.1.1受试物应以一次剂量或多次剂量涂(敷)于健康的无破损的皮肤上。
5.3.1.2每种受试物至少要用4只健康成年动物(家兔或豚鼠)。
5.3.1.3试验均采用自身对照。
5.3.1.4受试物使用浓度,一般情况下,液态受试物采用原液或预计人应用的浓度。
固态受试物则用水或合适赋形剂(如花生油、凡士林、羊毛脂等),按1:
1浓度调制。
5.3.1.5凡具有高度皮肤毒性,或pH<2或pH>11.5的化学物质,均不进行本项试验。
5.3.2试验方法
5.3.2.1急性皮肤刺激试验(一次皮肤涂抹实验)
5.3.2.1.1试验前24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剪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左、右各约3cm×
6cm。
5.3.2.1.2取受试物0.1ml(g)滴在2.5cm×
2.5cm大小的四层纱布上敷贴在一侧皮肤上,或直接将受试物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一层油纸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
另一侧涂赋形剂作为对照。
敷用时间一般为24h,亦可一次敷用4h。
试验结束后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除去残留受试物。
5.3.2.1.3于除去受试物后的1、24和48h观察涂抹部位皮肤反应,按表1和表2进行皮肤反应积分和刺激强度评价。
表1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表2皮肤刺激强度评价
5.3.2.2多次皮肤刺激试验
5.3.2.2.1先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皮肤的毛剪掉或剃掉,去毛范围各为2.5cm×
2.5cm。
5.3.2.2.2取受试物0.1~0.5ml(g)涂抹在一侧皮肤上,另一侧涂赋形剂作为对照,每天涂抹1~2次,连续涂抹14天。
每次涂药前应剪毛,不得损伤皮肤,保证受试物与皮肤充分接触。
5.3.2.2.3每天观察皮肤反应,按表1评分。
脱屑积分为1。
最高刺激指数为14(观察次数)×
8(总积分数)=112。
实验结束,用角膜环钻取涂抹部位皮肤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按表3评分。
5.3.3结果评价
按上述评定标准和指标的最高分值判断受试物的皮肤刺激作用的有无或刺激的强弱。
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刺激指数超过30、病理组织检查积分超过4,应判断受试物对皮肤有明显刺激性。
在许多情况下,家兔和豚鼠对刺激物质较人敏感,从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可提供较重要的依据。
5.4眼刺激试验
眼刺激性是指眼表面接触受试物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5.4.1试验方法的原则
5.4.1.1受试物应以一次剂量或多次剂量滴入(涂入)或喷洒眼内。
5.4.1.2每种受试动物的眼睛应保证无任何炎性反应和眼损伤。
5.4.1.3每组试验动物数至少4只,采用自身对照,首选动物为家兔。
5.4.1.4受试物使用浓度一般用原液或用适当无刺激性赋形剂配制的50%软膏或其他剂型。
5.4.1.5已证明有皮肤刺激性的物质,不必进行本项试验。
5.4.2试验方法
表3皮肤慢性刺激试验评分标准
5.4.2.1一次眼刺激试验
5.4.2.1.1将液态或软膏(0.1ml或100mg)受试物滴入(涂入)实验动物一侧结膜囊内,另一侧眼作为对照。
滴药后使眼被动闭合5~10s,记录滴药后6、24、48和72h眼的局部反应,第4、7天观察恢复情况。
观察时应用荧光素钠检查角膜损害,最好用裂隙灯检查角膜透明度、虹膜纹理改变。
5.4.2.1.2如果受试物明显引起眼刺激反应,可再选用6只动物,将受试物滴入一侧结膜囊内,接触4s或30s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再观察眼的刺激反应。
5.4.2.1.3按表4所列眼损害分级标准积分,再按表5进行眼刺激强度的评价。
5.4.2.2多次性眼刺激试验
将受试物原液0.1ml或配制成的50%软膏约100mg滴入或涂入一侧结膜囊内,另一侧眼作为对照,每日一次,连续14天。
实验结束后,继续观察7~14天,按表4分级标准记录眼的刺激反应,并按表5眼刺激性评价标准进行眼刺激强度的评价。
表4眼损害的分级标准
表5眼刺激性评价标准
5.4.3结果评价
按上述分级评价标准评定,如一次或多次接触受试物,不引起角膜、虹膜和结膜的炎症变化,或虽引起轻度反应,但这种改变是可逆的,则认为该受试物可以安全使用。
在许多情况下,哺乳动物眼的反应较人敏感,从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可提供较有价值的依据。
5.5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是指通过重复接触某种物质后机体产生免疫传递的皮肤反应。
化学物质引起的变态性接触性皮炎,属Ⅳ型(即延迟型)变态反应。
在人类的反应可能是瘙痒、红斑、丘疹、水疱或大疱,动物仅见皮肤红斑和水肿。
5.5.1试验方法的原则
5.5.1.1由于接触致敏的发病过程包括致敏(诱导)和激发两个阶段,动物在第一次接触受试物后至少1周,再次给予激发接触。
通过激发接触能否引起皮肤反应确定有无致敏作用。
5.5.1.2实验首选动物为白色豚鼠,每组动物数10~25只。
5.5.1.3受试物剂量(浓度):
致敏(诱导)浓度允许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即最高耐受浓度)。
激发浓度一般应低于致敏浓度,不得引起原发刺激性皮肤炎症反应。
5.5.1.4为避免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试验中除要求使用的试剂、绷带、胶布均无刺激性外,并设立阳性或阴性对照组。
5.5.1.5为提高皮肤反应的阳性率(增加敏感性),通常采用福氏完全佐剂(FCA),而不影响实验的评价。
注:
福氏完全佐剂(FCA)的制备:
轻质石蜡油50ml
羊毛脂(或吐温80)25ml
结核杆菌(灭活)62mg
生理盐水25ml
制成油包水乳化剂后,经高压消毒备用。
5.5.2豚鼠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化妆品 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