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56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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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标志标线优化、交叉口渠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
本优化指南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优化指南在实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或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邮政编码410007;
电子信箱:
)。
本优化指南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
主要起草人:
肖和华、李谆、任波、薛智规、陈向明
1引言
1.1现状问题分析
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在改善交通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经费,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在持续不断地修改和补充。
从道路使用者获取完整信息的角度考虑,要求标志标线更加醒目,视认性更好;
从标志标线的管理功能要求考虑,希望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从标志标线的服务功能要求,希望对道路交通的引导有更便利、更周到的设置规定。
近十几年长沙市交通基础建设飞速发展,交通“硬环境’旧趋完善。
与之相对应,交通“软环境”,也就是交通服务功能的发挥却没有跟上基础建设前进的步伐,作为交通服务功能重要载体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经济、城市化、机动化、驾驶人、道路等快速发展都决定了对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的研究、修订完善的需要与时俱进。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国家标准修订的时候,我国道路正处在大兴建设阶段,尚缺乏城市快速干线网、城市道路网的衔接以及综合、协作运营方面的经验,更缺乏在此路网上配置交通标志的设计经验,再加上分段建设、建设和运营的衔接等管理上的问题,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尤其是指路标志给道路使用者的指引显得不足。
现有交通标志设置方法和技术的不完善或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而产生的问题,体现为以下几点:
1.1.1国标标志设置的弹性大,某些标志标线的细节问题无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对于分道标志距离交叉口的位置、进口道禁止变换车道线的长度、交通岛的设置方法、进口道拓宽段标线的处理等细节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造成不同的设计单位甚至同单位的不同设计人员的设计成果都相差较大。
不仅给评审、施工带来压力,也给区域交通设施配合带困难。
1.1.2某些标志标线的设置难以满足道路交通实际的需要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使用距今已经快10年,10年来,长沙市城市交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日均增加300辆机动车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流量。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某些标志标线的设置已经不满足道路交通实际的需要。
例如:
国标中规定指路标志需距离交叉口30~50米,由于道路交通量的急剧增加,进口道排队的长度也逐渐增长,进口道变换车道线需要60~100米才能满足实际需要,致使指路标志常常需要设置在距离交叉口100~150米。
1.1.3标志版面设计五花八门
版面设计是保证标志视认性的基础,国家标准从总体原则角度对其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以科学原理为基础的,应当得到良好的遵守。
由于各地交通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缺乏将国标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的版面设计技术规范,导致现有标志版面设计五花八门。
普遍存在为控制版面尺寸缩小字体、拼音及英文标识混杂、指路标识字体过小、标志字体颜色及版式不符合国标要求等问题。
1.1.4缺乏对新标志、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结构应用的技术规范和指导
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科技有了很大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对国标的修订需求也是持续不断的。
近几年交通科技日新月异,许多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被应用到交通标志领域。
新型交通标志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过去长期困扰的难题。
实践证明,许多新型交通标志在具体交通环境下能够获得非常好的应用效果,值得大力推广和应用。
由于缺乏对新型交通标志应用技术规范和指导,设计者在应用这些新型标志时无所适从或者错误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型标志的推广和应用。
1.1.5缺乏对路权概念的明确应用
交通路权,是指道路使用者(人、车)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使用者干扰的“优先通行的占用权”。
目前长沙市大部分交叉口没有设置对交通流路权分配的标志标线。
因此,通过这些交叉口的车流难以控制,车辆多在无先后次序的混乱状况下行驶,交通事故频繁。
1.2研究的必要性
◆满足“国际视野、宜居城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总体要求的需要
◆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需要
◆长沙市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
◆规范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评审的需要
1.3优化的原则
◆规范中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
◆规范中需修正的内容,给予更适合长沙本地需要的规定
◆本研究未优化的交通设施,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为准
◆体现“路权”概念,明确正确的路权分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2标志标线优化
2.1字体
原国标交通设施上使用的文字字体推荐使用黑体,长沙市推荐使用交通部推荐的“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字体式样如下: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零
1234567890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岳麓山橘子洲
湘江浏阳河捞刀河
芙蓉路湘江大道
潇湘大道五一大道
长沙大道岳麓大道
解放西路曙光中路
2.2标志
2.2.1警告标志
2.2.1.1一般规定
1警告标志至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表1标志的前置距离
计算行车速度(km/h)
71~100
40~70
<40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
100~200
50~100
20~50
2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容易造成驾驶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
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3所有道路上设置的警告标志均应采用三级或以上的反光膜。
2.2.1.2预告道路、桥梁纵断面线形的警告标志的设置
表2预告道路、桥梁纵断面线形的警告标志
标志编号
标志名称
标志图案
警11
上陡坡
警12
下陡坡
警30
驼峰桥
应设置在陡坡的坡顶、坡脚或影响视距的驼峰桥以前,标志至被警告地点距离按表2选取。
设置条件:
a)遇下列情况应设置陡坡标志(警11、警12):
1)坡段所处的地形不利,路面防滑性能较差等情况,危及上、下坡安全时;
2)城市道路纵坡大于4%时;
b)纵坡大于4.5%,坡长小于35m,会车视距不足14m的桥梁前应设置驼峰桥标志(警30);
c)设置陡坡标志(警11、警12)或驼峰桥标志(警30)时应配合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禁37)或禁止超车标志(禁28)。
双向行驶的陡坡道路或驼峰桥,可配合漆划车行道中心实线或设置中央分隔墩等。
2.2.2禁令标志的设置
2.2.2.1禁令组合标志
1长沙市常用的禁令组合标志为:
禁止停车、禁止鸣笛、限速标志、禁止载货汽车及三轮机动车标志。
图1现有禁令组合标志
2本研究在市区内取消禁止停车、禁止鸣笛、禁止载货汽车及三轮机动车标志,只保留限速标志。
如有特殊需要,需设置多种禁令标志,可单独设杆。
独立禁令标志应尽量采用借杆:
信号灯路口,限速标志可与信号灯共杆;
非信号灯路口,限速标志应尽量与路灯共杆。
特殊路段难以借杆可单独立杆。
图2限速标志与信号灯共杆
3其他需设置禁止鸣笛的地方:
a)进入长沙市有关规定确定的禁鸣区范围内的道路入口处。
【现长沙市禁鸣区范围:
西二环以东(含),北二环以南(含),东二环中岭立交桥至四方坪立交桥以西(含),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星沙立交桥以南(含),京珠高速的星沙立交桥至李家塘收费站以西,绕城高速的李家塘收费站出口至黑石铺大桥桥东以北,湘江的绕城高速黑石铺大桥桥东至猴子石大桥桥东以东,南二环的猴子石大桥至罗家嘴立交以北(含)的区域范围内以及居民区、教学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为禁鸣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
b)当有时间、范围等特殊需要禁止鸣喇叭的路段;
2.2.2.2减速让行标志
1标志名称和图案见下表3。
表3让行标志
禁40
停车让行
禁41
减速让行
2停车让行标志(禁40)的设置条件:
a)10米(含)以下的支路与与其他道路相交,均应在支路入口部设置;
b)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汽车进出频繁的沿街单位、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出入口;
e)其他需要停车让行的地方;
f)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禁40)时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3减速让行标志(禁41)的设置条件:
a)10米以上的支路与其他道路相交(非信号交叉口),均应在支路入口部设置;
b)快速干道上没有加速车道的入口处可设置;
c)已进行了交通渠化的右转车道,转弯后没有足够加速车道的入口处可设置(如图3所示);
图3减速让行标志在在渠化岛上设置示例
d)环岛交叉口的所有入口处;
e)其他需要减速让行的地方;
f)设置减速让行标志(禁41)时应配合漆划减速让行标线。
2.2.2.3禁左标志
可取消条件:
低等级道路与干道相交,当干道采用中央隔离时(包括中央分隔带和栏杆隔离),低等级道路进口端可不设置禁左标志。
2.2.3指示标志的设置
2.2.2.1人行横道标志的设置
1标志的名称和图案如图4所示。
示17人行横道
图4人行横道标志
2设有人行信号标志的人行横道线的交叉口,不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2.2.2.2允许掉头标志的设置
1标志的名称和图案如图5所示。
2可设置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掉头处。
a)因交通组织、管理的需要而设有的掉头车道或掉头点;
示27允许掉头
图5允许掉头标志
b)有时间、距离、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必要时可重复设置(如图6所示),并应配合漆划掉头箭头;
图6允许掉头标志设置示例
2.2.2.3分道标志的设置
设置在禁止变换车道线的起点处,当相邻交叉路口间距小于100m时,可适当缩短前置距离。
若无特殊需要时,进口道车道数小于4车道可不设置分道标志。
图7分道标志设置示例
2.2.2.4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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