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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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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
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
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
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
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
工程基础、主体、总坪及附属部分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约立方米;
暂定合同价:
人民币万元,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的采购数量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单价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项目
强度等级
水泥
骨料种类
(石子)
(规格mm)
基本单价
(元/m3)
备注
生产厂家
及标号
每m3用量(kg)
C10
干法旋窑水泥P.O42.5R
/
碎石5-31.5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1、基本单价:
本单价是本工程施工现场交货价。
本单价包括:
水泥、砂石、泵送剂等主要原材料;
包括搅拌、运输、泵送(拖式电动泵)机械费(非泵送不减价);
不包括施工现场浇筑砼的施工配合费。
施工配合费指:
在施工现场浇筑砼需用的水电费、砼车及泵的场内外道路占用费、卸砼及拆接泵机和泵送管的费用(人工、机具、周转材料费等)。
不包括细石砼、防水砼所需的防水剂、膨胀剂。
不包括汽车泵、车载泵(柴油机泵)的使用增加费用。
2、水泥用量按乙方配合比执行。
水泥由乙方提供。
3、供应时间:
从年月起至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砼供完为止。
本条所称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砂石、外加剂。
4、甲方要求使用细石(5—20mm粒径)砼时,则相应等级砼价格增加10元/m3;
乙方依据供货单载明的砼量与甲方结算。
5、甲方要求使用非拖式电动泵时,则柴油泵、车泵均按10元/m3计收增加费;
6、甲方要求使用防水砼、膨胀砼时,防水剂、膨胀剂甲方不指定品牌,乙方保证该砼达到设计要求,则防水砼、膨胀砼的价格均在相应等级砼基本单价基础上增加10元/m3。
五、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条所称结算指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
2、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
(1)结构施工图部份的砼。
按结构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图纸结算预拌(商品)砼量(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图纸计算)。
不扣除钢筋体积,不计损耗。
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砼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及时办理签证,进入决算。
护壁桩、基础桩、换土、护壁、垫层、防水保护层、楼板找平层、地下室内回填、斜屋面、屋面花架、塔机基础、道路、总坪等特殊部位的预拌(商品)砼及合同签定前期已浇注的洗车场、会所、挖孔桩、样板间等部位的砼工程量均按乙方供货单记载的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
甲方须在浇筑结施部份砼前将一份完整的结构施工图交与乙方,如果施工图发生变更的,甲方须在变更部位的砼浇筑前将变更内容交与乙方。
(2)本工程混凝土决(结)算:
主体工程全部砼完工后,乙方提交工程决算。
当乙方把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30日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
3、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办法: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到30日双方核对当月完成砼量(以当月完成的砼实际供应票单量为准),次月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核上月砼产值的80%进度款。
(2)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后甲方付清所有砼尾款。
(3)进度款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砼量累计计算量作为支付依据。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的并满足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由甲方项目部签字盖章的收货凭证。
本合同价款甲方只转至乙方对公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六、甲方责任
1、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由乙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预拌混凝土订货单”,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
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4、制订并执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
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它相关事宜。
7、乙方限于将砼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送至施工现场,并在入场后按甲方要求的路线行车及指定的地点停车、驻泵。
甲方须负责乙方人员、机具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并派出具有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砼的泵送操作。
甲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9、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加强养护工作。
11、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应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2、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有关资料,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
13、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14、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
15、甲方按设计要求的砼等级通知乙方供应,并自行组织浇筑。
若通知错误或浇筑时发生品种串换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同批次浇筑不同等级砼时,若高等级砼浇入低等级砼的部位、抗渗砼浇入非抗渗砼的部位、纤维砼浇入非纤维砼的部位等而产生的不同砼的价差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结算砼量时,在各批次砼按本合同约定的总结算量内,综合价格较高的砼优先按照供货单载明的数量结算。
七、乙方责任
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
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
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
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
3、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供应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停电、设备突发故障、交通阻塞、交通管制及紧急情况)而未按时供应时,应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将未按时供应的事实、原因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公平原则顺延供应时间,如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乙方应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时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乙方继续供货,因此拖延的供货时间,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和局部空孔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8、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
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现场见证取样等事宜。
10、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后,在结算额中扣减。
11、乙方应配合现场每车砼随机抽查坍落度,超过规范甲方有权退货。
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争创主体结构优质工程,力争该工程砼原材料为同品质、同规格、同型号,消除砼成型后的色差。
八、交货检验
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的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安装责任。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由甲方组织进行,按国家标准《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
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进行评定。
如存在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试件制作完成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规定的其它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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