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公安专业科目试题与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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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C.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保障
D.“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
【答案】C【解析】C项,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保障,但是,这并不等于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保障。
3.关于“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B.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答案】D【解析】D项,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③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古代法官在执法时“为民请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执法为民”在最深层的本质上并无区别
B.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幵始了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重新认
识的标志
D.“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进程的一次重大创新
【答案】D【解析】A项,古代法官在执法时“为民请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执法为民”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B项,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而非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幵始了;
C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我党
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认识的重大转变的标志,但这不意味着它是重新认识的标志。
5.关于依法治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B.法制完备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
D.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
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答案】C【解析】C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只是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了成为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法治国家更要求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即国家处于法治的状态之中。
6.公民从()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
A.出生B.5周岁C.6周岁D.8周岁
【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答案选A。
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合法原则
【答案】D【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包括:
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公平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公序良俗原则:
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8.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A【解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将木地板、厨卫用具卖给乙公司的行为,虽然超越了其经营范围,但不属于法条规定的除外情况,故该买卖行为应为有效法律行为。
9.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死者的()。
A.哥哥B.配偶C.侄女D.祖父
【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
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AD两项,“哥哥”和
“祖父”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B项,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侄女不
是法定继承人。
10.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的是()。
A.承租的房屋B.储蓄C.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利D.自有的汽车
【答案】A【解析】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
三条规定,遗产包括:
①公民的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
A项,承租的房屋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11.甲至超市购物结账时,售货员多找零50元。
甲多得50元构成()。
A.侵权B.违约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答案】C【解析】A项,侵权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
为。
售货员多找零给甲,甲多得50兀不是不法侵害他人所得;
B项,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甲多得50元不是与售货员事先协商好的,也不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不构成违约;
C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由于售
货员多找零50元给甲,没有合法根据而使甲取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损;
D项,无因
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甲多得50元不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12.人民法院为涉诉的未成年人选定代理人。
该代理属于()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复代理
【答案】C【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代理人的方式。
13.法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
A.姓名权和名誉权B.名誉权和经营权C.名称权和名誉权D.经营权和隐私权
【答案】C【解析】所谓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
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与民事主体的不可分离性、不可转让性、
不可剥夺性以及非财产性权利的特征。
A项,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权利,法人不
具有;
BD两项,经营权因都具有财产内容,不符合人身权的非财产性权利的特征;
C项,名称权和名誉权属于法人享有的人身权。
14.下列选项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警察抓捕小偷而受伤B.为生病的朋友烧香祷告
C.路人跳入河中救人而受伤D.误将邻家的鸡当作自家所有而喂养
【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A项,无因管理
中的“无因”,是指无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警察抓捕小偷是有因,是警察的职责所然;
B项,无因管理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法律关系,为生病的朋友烧香祷告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导致债的法律关系的发生;
C项,路人跳入河中救人而受伤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D项,管理自己的事务,或者误将他人的事务当作自己事务管理的,或者管理公共事务,都不构成无因管理。
15.根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A.侵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B.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C.应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D.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
【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致人合法权益损害时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民事法律后果。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6.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
A.当事人诉讼权利相同B.当事人诉讼义务相同
C.诉讼权利的同等性和诉讼义务的对等性D.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
【答案】C【解析】C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不等于权利义务的相同,而是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17.有关公开审判制度,正确的是(
A.不公幵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幵庭审理
B.不公幵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应当公幵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否公幵审理,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幵审理
【答案】B【解析】A项,案件是否幵庭审理取决于案件处理程序和审判阶段,与是否公幵审理无关;
B项,无论案件是否公幵审理,宣判一律公幵。
宣判一律公幵是公幵审判制度的内容之一;
CD两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1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4年B.3年C.2年D.1年
【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2年。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民法通则》中规定身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但《产品质量法》为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在法律效力上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2年
规定。
19.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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