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运行规程精品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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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生部、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
4、有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
三、下列人员应掌握并执行本规程:
1、风电场场长、安全员、技术员、值长。
2、全体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
起草单位:
XX风电场
第一章范围及编写目的
1.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除直接参与运行值班的各级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外,负责风电场维护与检修的专业人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部分或全面熟悉掌握本规程。
XX风电场发供电全部设备正常时,由系统值班调度员和值班值长按照管辖范围发令即可操作,必要时应请示有关领导决定。
XX风电场内的一切工作,除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及上级有关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XX风电场。
1.2编写规程的目的
运行规程是保证风电场安全运行、规范风电场运行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运行人员有效组织发电生产、做好运行工作、迅速处理设备事故和故障的依据。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有效进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概况
2.1风场概况
XX风电场由XX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XX新能源)出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风场位于XX县XX镇境内,总规划容量为100MW,主设备风电机组采用XX26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MY2.0-121型风力发电机组和16台单机容量3000kW的MySE3.0-135型风力发电机组。
风力发电机组经箱式升压变压器升至35kV后,沿五条架空集电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经升压后送至XX变电站。
工程沿山脊高点布置风机。
风电场高程约300m~635m。
2.2运行方式
本工程42台风机经箱变(0.69kV升压至35kV)分为5条集电线路送电至升压站,35kV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运行。
风电场设置1台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额定电压230±
8x1.25%/37kV,容量100MVA,升压至220kV后经由220kV单母线及220kV线路送出至XX变电站并入XX电网。
2.3设备巡视检查的规定
2.3.1设备的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检查和特殊巡视检查两种。
2.3.2正常巡视检查工作,应按照运行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的规定,按时进行。
2.3.3特殊巡视检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做为特殊检查:
a)新设备或经过检修、改造的设备投运后500小时内。
b)设备有严重缺陷或超负荷、超参数运行时。
c)气象突变(如大风、大雾、大雪、冰雹等)或雷雨后。
d)高温和严寒季节。
e)每次事故跳闸后。
2.4事故处理的方式及原则
2.4.1事故处理原则
2.4.1.1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及设备的危害。
2.4.1.2尽力保证站用电。
2.4.1.3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操作时间应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清楚,及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同时应迅速、准确、分阶段地全面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a)开关动作情况;
b)各类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c)频率、电压、负荷变化情况;
d)运行方式变更情况;
e)事故原因及其处理过程;
f)有关事故中的其它现象和情况。
2.4.1.4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报告、保护、灯光信号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处理中注意防止事故扩大。
2.4.1.5发生事故时,运维人员应将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动作信号必须经过记录,并征得值长的同意后方可复归,并报告有关人员。
2.4.1.6对调度命令、线路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联系内容,必须录音。
2.4.1.7对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和过程,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2.4.1.8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任何操作,可不用执行操作票制度,但必须执行监护制度,防止因误操作而使事故扩大。
2.4.1.9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解除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必须进行的操作,可以先执行,然后报告值长,这些操作的范围如下:
a)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b)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c)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将该设备隔离。
d)当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供电电源。
2.4.2事故时的人员召集
2.4.2.1发生事故时,值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速到现场,场内任何被召唤的人员都必须及时到达现场。
2.4.2.2发生下列各种事故时,首先应处理事故,尽快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的专业人员,这些事故是:
a)主要设备事故解列。
b)站用电系统故障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c)运行中的主要设备损坏。
d)发生人身事故。
2.4.3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间的相互关系
2.4.3.1值长是事故处理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事故的正确性负责,场内所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直接报告值长。
在处理事故时,所有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都要服从当值值长的领导,不得对其命令不执行或不正确地执行。
2.4.3.2现场领导如认为当值值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则有权自行处理事故,并记在值长记录中。
2.4.3.3当发生事故时,在现场的有关各级领导人应监视消除事故的进展,并对值班人员提出必要的指示。
2.4.3.4如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处理由交班值完成,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事故,交接手续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磋商确定。
2.4.3.5在事故处理中,值长有权命令所有人员相互配合处理事故,各级值班人员应将处理事故情况随时向值长汇报,并应迅速而正确地执行值长的命令。
第三章电气主系统运行规程
3.1电气主系统运行规程主题内容与引用标准
3.1.1主题内容
本规程为XX风电场电气主系统的运行管理。
规程规定了XX风电场电气主系统的运行规范、运行方式、正常运行时的监视等。
3.1.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工业部DL/T6662012风力发电运行规程;
GB50150-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风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2主系统设备投入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3.2.1.1主系统相应设备检修工作已结束,工作票已全部收回,工作现场检查验收完毕,检修人员已全部撤离检修现场。
3.2.1.2经检修的一次设备各部接线已恢复正常。
3.2.1.3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在分闸位置。
3.2.1.4主变压器及相应配电设备符合投运条件。
3.2.1.5各设备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具备投运条件。
3.2.1.6相关仪表及二次回路接线已全部恢复正常。
3.2.1.7系统值班调度员已下达操作预令。
3.2.1.8具备上述条件,方可由值长联系值班调度员进行主系统设备投入运行的操作工作。
3.3主系统的运行方式
3.3.1运行方式
3.3.1.1XX风电场220kV侧为单母线电气主接线方式,XX风电场220kV升压站-XX220kV变电站一回220kV线路,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接线,出线5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0.4kV场用单母线分段,两段之间设联络断路器。
3.3.2运行方式的一般要求
3.2.1主系统应按照调度批准的系统运行方式运行,未经系统值班调度员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运行方式。
正常运行方式:
系统通过XX风电场220kV升压站-XX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220kV单母线送电到1号主变,1号主变通过35kV单母线经5回集电线与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非正常运行方式,按调度给定的方式运行。
3.3.3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
3.3.3.1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按调度规定执行(主变中性点经隔离开关接地)。
3.3.3.2从220kV母线切除或投入空载变压器时,该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3.4运行操作和监视调整
3.4.1设备状态
3.4.1.1设备状态分为:
运行、热备用、冷备用与检修四种,主系统改变运行方式时所有设备的操作,必须接到系统值班调度员和当值值长的命令后方可进行。
3.4.2设备管辖范围
3.4.2.1省调管辖的设备:
a)主变压器;
b)风力发电机组;
c)省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3.4.2.2地调管辖的设备:
a)220kV母线及附属配电设备;
b)35kV母线、集电线及附属配电设备;
c)地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3.4.2.3当值值长管辖的设备:
a)站用电系统及运行方式的改变;
b)风力发电机组启停试验和长期备用状态下定期启停的操作;
c)直流系统设备及运行方式的改变;
d)各种指示仪表的停用、试验和检修;
e)仪表使用的PT、CT的检修工作;
f)不属于调度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入与停用。
3.4.3系统正常运行中的一般要求
3.4.3.1当系统以正常方式运行时,主变所带的总负荷应根据调度给定的负荷曲线执行。
3.4.3.2风机组间的负荷分配合理,达到经济运行,效率最高。
3.4.3.3应保证系统频率、电压的波动不超过允许范围。
3.4.3.4风机组最大负荷不超过规程中的规定。
3.4.3.5系统管辖的设备因检修(或临检)需要停运时,应提前向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4.3.6每次改变系统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方式,值长应在值长记录上记载改变的原因、时间和改变后运行方式,如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员询问清楚。
3.4.4系统操作的一般要求:
3.4.4.1线路充电前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标示牌和遮栏等,充电前应检查所有保护和自动装置符合调度命令的要求,线路充电应由系统侧进行。
3.4.4.2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等。
3.4.4.3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有结束,应操作完毕后或操作到某一段落时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3.4.4.4调度所管辖设备的投入和退出应按系统调度的命令执行,并做好记录(命令内容、姓名、时间);
值长所管辖设备的投入和退出由值长下令。
3.4.4.5220kV断路器的操作均应用远方进行操作。
3.4.4.6220kV隔离开关的操作在就地电动操作,必须就地检查所属断路器确在断开位置,方可操作。
并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倒闸操作规定执行。
3.4.4.7220kV断路器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省调和地调实施的命令,方可进行
3.4.4.8母线停电必须拉开停电母线的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退出该母线PT及拉开PT二次侧空气开关,避免PT二次侧向停电母线反充电。
3.4.4.9当220kV断路器不能远方操作,隔离开关不能电动操作时,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待检修处理结束后,再进行操作。
3.4.4.10220kV线路的正常操作及事故处理由省调值班员指挥。
3.4.4.11线路送电前,应该核对各保护的正确性,折除一切检修安全措施。
3.4.4.12线路停电前,应仔细考虑操作后潮流的变化及电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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