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力资源跟社会保障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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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请示
根据《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研究拟订了《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呈上,请予审批。
附件: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6号)和《中共太仓市委、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09]35号),设立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的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负责来太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
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
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
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
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改革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及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指导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管理工作;
管理局直属事业、企业单位;
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文字、值班、信息、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后勤、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信访科
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
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
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
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事宜;
组织承担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本局意见的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工作规范;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综合协调局内有关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组织协调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标准;
牵头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综合性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本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市控及其他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监督落实;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各镇、区社会保险年度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组织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
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
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市紧缺人才开发办公室、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
拟定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
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的指导、考核和资助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西部人才开发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
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
承担来太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定居专家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在国(境)外举办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和协调工作;
承办全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七)技能建设与专技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
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
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
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工作;
编制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建设和管理高级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
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组建和管理工作;
全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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