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销合同形式融资是否合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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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托管式加盟
二、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2、融资租赁
3、典当
4、小额贷款公司
5、私募股权基金
6、股权众筹
7、股权质押
8、动产浮动质押
9、仓单质押
10、保单质押贷款
三、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2、信托贷款
3、银行承兑汇票
4、信用证
5、内保外贷
6、公司债
7、金融租赁
8、银行保理
9、存单质押
10、企业债
11、优先股
12、资产证券化
13、上市公司
14、新三板企业
15、商业承兑汇票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17、福费廷
18、贸易融资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企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
现总结企业融资的方式如下,通过法务之家平台发布以供读者参考。
本文将企业融资区分为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三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
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篇二:
融资租赁与购销合同区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购销合同区的区别A公司是美国一家外企公司,上海总部叫A公司(中国),该公司为A公司(中国)投资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A公司所有账务处理、账簿、凭证处理都由上海总部A公司(中国)记账,A公司的财务人员只负责收集、整理、装订、保管、报税等。
电子账由网络传输给A公司(中国),记账凭证由A公司每月去总部领取。
A公司长期与德国的b公司合作,b公司厂房设施建立在A公司内,为其提供氢气,氢气的价格由两家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而定,由于处于长期合作关系,A与b签订了一份氢气供气协议书,协议书有效期为15年,协议书内容主要阐明供应氢气外,还另载明每月支付82万元(不含税)的基本气费的费用,这笔费用是不管生产还是不生产,都必须支付(但是,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变化,有可能每月支付对方的金额大于82万元)。
A公司以此为依据,做了一份融资租赁资产报告,确认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为4624万元,长期应付款11615万元。
A公司认为,该项协议的融资租赁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确认条件,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另外,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的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由此A公司将其确认为融资租赁资产,并于20XX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于20XX年6月对A公司进行20XX年所得税专项检查。
经账面检查发现,A公司20XX年营业利润大幅度下滑,影响A公司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不是市场因素,而是融资租赁资产影响公司利润。
A公司的账务处理
合同条款每月支付给b公司820000元的基本气费视同融资资产费用,以20XX年12月记账凭证为例:
①确定费用时,
会计处理为
借:
制造费用——生产过程其他消耗847448
贷:
应付账款——非关联公司RnI(b)847448
②收到发票时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账款——非关联公司RnI847448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144066.2贷:
应付账款——非关联公司991514.2
③分配融资资产费用的会计处理为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521149.37
制造费用——生产过程其他消耗338461.46贷:
注:
贷方与借方产生的差额12162.83元,是美国账与中国账产生的差异调整的制造费用,实际并未支付。
④借:
制造费用——折旧费385341.67
累计折旧385341.67
以上4笔分录,证明该公司每月支付给b公司82万元(不含税),计算出会计上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4624万元,按10年计提折旧。
A公司会计处理的目的及用意
(1)以每月支付b公司的融资费用847448元,确定融资租赁资产价值依据。
(2)按第①、第②笔会计分录,此笔费用作了两项用途:
一是把融资租赁费用作为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资,进入了当期成本并抵扣了增值税;
二是同时又把此笔费用作为支付融资租赁费用,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4624万元又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
(3)①、②、③会计分录证明,该公司支付给对方的费用,全部通过生产过程中制造费用、财务费用进入了当期的损益并抵扣了增值税,全部抵扣了进项税后,不含税金额分解为制造费用——生产过程其他消耗、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其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为融资租赁资产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表面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已从账面上支付出去,但实质上是通过购买氢气,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来实现的。
(4)第④笔会计分录,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少了当期营业利润,影响了当期损益。
综合上述4点分析,一笔融资租赁资产,既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制造费用,进入当期的生产成本,又当做融资租赁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了制造费用。
正确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4624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69910000
长期应付款116150000
摊销时,
财务费用521149.37
未确认融资费用521149.37
以上三笔会计分录应理解为:
发生融资租赁时,影响当期损益的只有“制造费用——融资资产折旧费”和“财务费用——未确定的融资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税法上应确认的融资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16150000元。
进一步检查发现了以下6个问题:
(1)A公司未与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协议,也未有明确的融资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2)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氢气供应协议未涉及该公司应支付对方融资租赁资产的费用,而该公司是以支付基本气费作为融资资产确认的条件。
(3)协议书条款中的基本气费实质属于提供氢气的价外费用,可以作为该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不属于其融资资产(机械设备)的费用。
(4)在协议条款中,未载明A公司确定融资资产的具体机械设备,而是以每月支付82万元的基本气费视为融资资产(机械设备)的定额资金。
每月支付的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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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购销 合同 形式 融资 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