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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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一、情节较轻:
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或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下,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
二、情节一般:
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
三、情节较重:
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或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中有劣药或按劣药论处的,或连续24个月内因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被行政机关处罚过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
四、情节严重: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逃避检查或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
无证生产药品货值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经营药品货值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且在被检查过程中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
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且生产、经营的药品中有假药或按假药论处的,或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量化标准审核表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
一、情节较轻:
违法生产药品货值10000元以下的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能主动召回或改正,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
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
三、情节较重:
违法生产药品货值20000元以上或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
连续12个月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处罚过又被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
生产、销售假药,在被处理过程中逃避检查或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的假药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罚款。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劣药,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劣药。
生产劣药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或销售劣药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倍罚款。
生产劣药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销售劣药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
三、情节严重:
生产劣药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或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劣药,连续12个月内曾经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过的;
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七十六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违法收入在500元以下,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或有立功表现的,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一般:
违法收入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收入1-2倍的罚款。
三、情节比较严重:
违法收入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收入2-3倍罚款。
明知是假劣的特殊药品、生物制品,或者明知是以婴幼儿、孕产妇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或者逃避拒绝检查、拒绝签字的;
或者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的;
并处违法收入3倍的罚款。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量化标准审核表
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一、情节轻微:
首次被发现,行为属于一般缺陷项规定、在三项以下且能即时改正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轻(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
违法行为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没有完成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的罚款。
三、情节一般(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的):
有三条以上五条以下一般缺陷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情节较重(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五条以上七条以下一般缺陷项的;
2、在被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扣物品的;
3、有一项严重缺陷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情节严重(经警告,在责令改正限期后仍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七条(不含本数)以上一般缺陷项的;
2、生产、销售、研制、临床实验的药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具有两条以上严重缺陷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一、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量化标准审核表
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无主观故意,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3倍罚款。
购进药品未索取相关资质的;
不能提供相关合法票据的;
药品清单内容提供不齐全的;
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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