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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中国*****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制〔2007〕15号)、《中国*****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制〔2007〕16号)以及《*****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将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规定实行年度积分管理,教育培训年度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旨在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发员工的潜能和创新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将纳入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
第六条公司每年应安排在岗员工参加各种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有关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在岗员工的年度培训率应达到100%。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要求,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期内的“112人才”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每两年应完成至少一次的授课任务,为员工传授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经验和知识。
第八条职业资格培训
按照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岗位要求,在应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组织的各类岗位资格的取证培训并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生产岗位员工,在上岗、转岗前,应经过不少于80学时相关培训,并取得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退役军人岗前培训,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在国家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的专业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应按照规定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岗位适应性培训
新进入员工、转岗或晋升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拟从事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员工上岗后,应定期参加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资格认定培训。
一般管理人员每年岗位适应性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6学时;技能人员每年岗位适应性脱产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以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继续教育。
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生产技能人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学时。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
按《**********电力有限公司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执行。
第十二条培训积分标准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标准按岗级设定每位员工年度达标积分,积分标准见《**********电力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详见附表1)。
第十三条培训协议的签订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有组织、有规模的培训,应事先与参训人员签订培训后在本企业服务的协议。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为加强教育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确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应按年度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和所属部门的培训项目计划应各有侧重,互为补充,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培训成本。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应根据本公司的培训需求,在公司年度培训项目计划下达后制定,并在公司培训项目计划下达后20日内报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组织制定,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未列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又确需实施的培训,须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外送培训和内部培训。
外送培训通常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为主,当上级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项目无法满足公司需要时,可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结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按培训成本计收学员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内部培训结束后,培训项目的承办部门(班组)应在20天内按公司管理要求,完成举办培训班应填写的各类表报资料的填写,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归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按培训管理要求完成有关培训资料的填写,并及时到总经理工作部进行积分申报,由总经理工作部为职工进行培训积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员工参与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兼职授课,培养徒弟,撰写论文或心得体会,参与各类知识和技能的竞赛、考试、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均可凭有关证明材料,通过认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十三条经总经理工作部授权进行培训积分登记的相关部门或班组,每季度应将职工的培训积分登记情况报送总经理工作部统计备案。
第二十四条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学习积分、在岗培训积分、奖励积分和惩罚积分。
积分认定标准按照《**********电力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见附表2)执行。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工作部应在每年11月18日前完成职工本年度培训积分年审,审核结果填写在《积分登记手册》的“主管部门年终审核”栏内,并盖章确认。
第二十六条年审结束后,总经理工作部将本公司全体职工的培训积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于每年11月26日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公司领导干部的年度培训积分。
第二十七条培训积分当年累计超标部分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但只限累计至下一年度。
第四章教育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足额提取年度教育培训经费,教育培训经费仅限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内部举办培训班,承办部门应事先填写培训费用预算审批表(见附表3),经总经理工作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内部培训费用应控制在审批额度内,不得超支。
第三十条总经理工作部应按集团公司和桂冠公司要求建立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台帐,确保培训经费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报销培训费用前应按要求完成所有培训档案资料的填写、归档工作,未完成归档材料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培训管理经办人不予签字。
第三十二条《举办培训班经费预算审批表》、《员工外出参加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员工参加执(职)业资格取证申请审批表》需报本公司教育培训管理经办人备案。
第三十三条所有教育培训经费报帐凭证,须经本公司教育培训管理经办人签字,未经教育培训管理经办人签字,财务部不予报销培训有关费用。
第五章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培训积分是员工年度考核、待遇、使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将与年度考核、评先、晋升行政职级、岗级(薪级)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资格和“112人才”资格挂钩。
当年培训积分达不到本岗级年度达标积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也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拟晋升或申报的前一年积分须达标,如未达标,暂缓晋升或申报;连续两年不能达标的,原则上工资等级按岗位薪点工资下调5%,直至当年培训积分达标。
第三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应持证上岗而未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岗位员工,将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原则上工资等级按岗位薪点工资下调10-15%。
第三十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应持证上岗而未取得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技能岗位员工,将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原则上工资等级按岗位薪点工资下调10-15%。
第三十七条根据岗位规范要求未达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要求的,属到规定年限而未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其薪点工资原则上下调,专业技术资格差一个级别的下调10%—15%,专业技术资格差二个级别以上的下调20%—25%,以上人员奖金系数由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自定下调标准。
第三十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岗位技能水平未达到要求的员工,将接受统一组织进行的脱岗专项培训。
第三十九条对于达到岗位技能等级鉴定年限而未取得岗位技能等级资格的员工,参加统一组织进行的脱岗专项培训后,经技能等级鉴定仍未能达到岗位技能等级要求的员工,将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从脱岗专项培训开始,至达到岗位技能等级止,其岗位薪点工资下调10-15%。
经第一次脱岗专项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仍不能达到岗位上岗要求,需要进行再次培训的员工,再次培训期间各类奖金停发,原则上工资等级按岗位薪点工资下调15-20%,经再次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后,仍未达到岗位技能等级要求的,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待遇按各单位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于因未达到规定的岗位技能等级年限而无法取得生产岗位技能等级资格的员工,培训期间工资奖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产技能岗位的员工其技能等级资格距规定的技能等级资格要求最多只能差一个等级。
第四十一条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纳入公司“创一流”指标考核及集团公司、桂冠公司有关考核工作中,将作为公司、部门、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指标,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任期内的“112人才”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如两年内未完成至少一次授课任务的,未完成者,一次性扣200元。
第四十三条经年度考核,公司教育培训任务或年度培训积分未达标的,公司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和公司教育培训管理经办人一次性扣200元。
第四十四条对于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年度培训积分未达标的员工,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一次性扣200元,培训积分未达标的员工将视积分得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培训积分不足数大于达标数二分之一的员工,一次性扣400元,对于培训积分不足数大于达标数三分之一的员工,一次性扣300元。
第四十五条对于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将视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200-300元/人发放奖励金。
第四十六条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员工积极参加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或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经公司批准,对于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与岗位工作对口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的在岗员工;或既具有与岗位工作对口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又具有技师技能等级资格的在岗员工,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500-1000元。
经公司批准,对于具有两个以上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的在岗员工;或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员工,又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资格的在岗员工,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第四十七条公司依据有关文件或员工持有的有效证书为取得上述“双证”的员工报销取证费用;员工参加执(职)业资格取证需经所在单位批准,报帐时需出具经批准的执(职)业资格取证申请审批表,无执(职)业资格取证申请审批表的,财务部不予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电力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
2.**********电力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
3.**********电力有限公司举办培训班经费预算审批表
4.**********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经费使用登记表
5.**********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参加执(职)业资格取证申请审批表
附表1:
**********电力有限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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