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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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总公司
(一)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组织选型和系统实施。
2、人力资源系统在全公司的推广使用、升级优化和监督检查。
3、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系统各模块指导操作手册。
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用户权限管理。
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中总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三级机构组织架构裂变(包括新设、合并、拆分、升级、降级、撤销,下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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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监控、解决人力资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7、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经营班子、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及稽核人员信息的维护。
(是否要包括理财险人员和特别调查部经理?
)
(二)信息技术部:
1、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系统选型和系统实施。
2、对人力资源系统提供网络与设备维护等支持和技术保障。
3、组织人力资源系统与公司其它系统接口的开发与维护。
4、负责人力资源系统自定义报表的设计工作。
5、负责人力资源系统数据库的备份与安全管理。
(三)市场部:
(职责描述更全一些)
1、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机构、三级机构的裂变信息。
2、负责核心业务系统中与HR系统对接信息的维护。
3、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
二、分公司
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和所属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
2、人力资源系统中所属三级机构部门、四级机构、业务团队的设置。
3、负责分公司各项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更新、日常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4、对分公司本部、所属三级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并负责对分公司本部、同城三级机构员工以及异地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5、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6、负责权限范围内分公司员工、三级机构经营班子人员信息的维护。
(二)市场部:
1、负责分公司前线人员在系统中的各项人事事务操作。
2、及时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四级机构裂变及业务团队变动(包括新设、合并、撤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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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公司前线人员信息及前线人力成本报表的查看权。
三、三级机构
(一)同城三级机构:
原则上统一集中到分公司本部进行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
(二)异地三级机构:
1、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推广使用。
2、负责对三级机构员工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3、及时反馈三级机构使用人力资源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负责三级机构员工信息的维护。
、4第六条系统管理员
(一)总公司系统管理员
1、参与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规划和系统实施。
2、组织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及完善相关操作手册。
3、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经理人自助常用报表的设置和主控台的管理。
4、协助信息技术部处理与公司其它应用系统进行对接。
5、组织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和总公司员工进行系统使用的培训。
6、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研究、解决分公司反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人力资源系统的运行、数据维护监督和日常管理。
(二)分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分公司的应用管理,确保分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2、组织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和分公司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
3、及时反馈分公司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4、指导、解决分公司员工、所属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反馈的问题。
(三)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
1、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力资源系统在三级机构的应用管理,确保三级机构人力资源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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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三级机构员工系统使用的培训。
3、及时向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反馈三级机构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以及优化建议。
第七条员工
1、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系统操作说明书进行员工自助操作。
及时向所属机构人力资源部反馈个人变动信息、使用HR系统中的问题、2以及系统优化建议。
第三章系统使用管理
第八条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授予的权限(附件一:
系统权限分配表(一期)),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职责。
(备注:
目前权限仅按照人力资源系统一期实施项目进行授权)
第九条用户因工作需要变更个人操作权限,须认真阅读本办法,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员工填写《权限变更申请表》(附件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唯一的系统登陆帐号。
员工应保证个人帐户密码的安全性,不得将密码透露给他人。
员工取得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若因帐号、密码被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忘记密码的,应向总公司系统管理员发送邮件,提出修改密码申请,经总公司系统管理员核实后重新设置员工密码。
第十二条任何用户不得索取他人帐户密码,XX,不得用其他人员帐号进行系统操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和异地三级机构必须明确一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人力资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见第二章)。
系统管理员必须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应用软件操作知识。
第十四条同城支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设系统管理员,须按第九条流程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授予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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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担任系统管理员的员工须属于人力资源系列。
总公司系统管理员为人力资源部HR项目经理,分公司系统管理员由分公司指定,三级机构系统管理员为人事行政岗。
分支机构须在系统管理员确定后一周内将系统管理员名单(附件三)以分公司为单位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系统管理员有变动的,由上一级系统管理员进行人员异动处理,并在3日(时间是否再短些)内将新系统管理员名单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授予。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新系统管理员上岗前应到上一级人力资源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技能和实务操作培训。
第四章系统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系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系统,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查询来源于该系统。
各项人力资源系统操作应合理分工,操作职责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系统操作人员分工有变化的,须填写《信息维护落实表》(附件四),并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系统维护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系统,认真、及时维护员工各项人力资源数据。
第二十一条新入司员工的基本信息须在发入司通知书3日内录入系统,入司时间以入司通知书为准,人员信息中必填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未提供完整入司资料的,人员基本信息暂不录入系统。
第二十二条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在系统中修改员工信息,保证系统中人员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二十三条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后,系统维护人员须按照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相关的人力资源事务操作,维护人员信息。
员工离司的,需在3日内进行更新维护;
其他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当月20日前更新维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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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员工休假超过3个月或者无故旷工3天以上的,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对其员工状态作不在职、员工类别作待岗处理。
(是否在此处明确,此时间是否合适)
第二十五条员工离司须进行辞职或辞退事务处理,不得删除人员信息。
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信息维护人员须在系统里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其相关手续办完后,再对其作离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人事事务处理中,员工如发生内部调动,员工调动日期须与新入职日期一致,日期以调动通知时间为准。
如无调动通知的,以公司领导签字日期为准。
第二十七条机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的,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总公司部门新设、合并、名称改变或分公司新设、升降级的:
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公司发文进行相关系统操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二)三级机构新设、合并的:
总公司市场部须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发三级机构新设或合并的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三级机构新设/合并的批准时间、三级机构名称等,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据此进行相关系统操作。
(三)分公司部门新设、合并的:
总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根据分公司报备的发文进行相关的系统操作,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时间以分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四)分公司业务机构(团队)新设、合并的:
分公司市场部须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相关的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公司批准时间、机构(团队)名称等,分公司信息维护人员据此进行相关系统操作。
组织架构发生变动的,其人员在系统中的异动处理须在当月20日前操作完毕,人员异动时间与入新职时间一致。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成立新部门的,应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新设部门标准的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由总公司相关人员在系统中设置新部门和新职位。
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系统标准职位设置,新设部门要按照总公司下发的标准职位进行设置,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新职位的,分支机构须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经同意后由总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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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系统正式运行后,公司所有人员的薪酬须在系统中进行计算发放。
每月人员薪酬信息不得晚于下月15日前录入系统进行计算、发放。
(前后线是否需要统一一致)
第三十一条系统使用人员遇到问题或优化建议,可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附件五),并提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公司系统维护人员须认真解答、反馈答复。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运行速度,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保有随时对软件操作系统进行升级的权利。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在事先进行通告。
第五章系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系统使用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纪律规定,并对权限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数据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不得危害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人力资源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立即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当使用人员发现系统问题,应填写《系统问题反馈单》,并及时通知所在机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须认真解决并及时反馈。
第三十六条各级系统管理员处理员工反映的问题,须留有记录,并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有详细的书面记载。
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系统的数据应当有完善的备份制度,重要的人员数据库信息每周至少备份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作为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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