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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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甬建科发[2006]102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大幅度增长。
原《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1997年)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此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项研究,并列为2003年建设科技攻关项目,经过两年多调研与研究,提出了新的技术规定,该规定已经我委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现予以批准与发布。
本规定的编号为2006甬SB-01,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编写单位具体负责解释。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前言
随着宁波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已大幅度增长,1997年制定的《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试行)》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
根据宁波市2003年度建设科技项目所立项内容与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原规定进行重新编制。
住宅配电是一项系统工程,21世纪的住宅工程势必向科技、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大量电子设备进入家庭,着重抓好配电安全、电能质量、容量需求及运行经济性(节能),使本规定能与远期发展相衔接。
本规定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供配电方式;
5、负荷容量统计;
6、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7、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本规定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目次
附加说明
11总则
1.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住宅小区10kV系统接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的标准化接线方式,380V/220V系统接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住户负荷配置原则,户内接线方式及相关电气设备技术主要参数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不含商住楼)的户内外配电设计。
市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实施意见,同时报当地供电局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
户内外配电工程的器材应选用符合国标或部标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1.5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引用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3096-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13术语和定义
3.1住宅小区
本规定中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2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3.3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3.4中压电网
本规定指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
3.5低压电网
指额定电压为380V/220V的电网。
3.6小区公用变电所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由供电部门管理的公用变电所,简称小区公用变。
3.7专用变电所
指为公建和公用设施服务,由有关业主管理的变电所,简称专变。
3.8小区变电所
小区公用变电所与专用变电所的总称。
3.910kV环网站
指10kV进出线电缆都设负荷开关,用于10kV电缆分接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3.10户内变电所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等设在建筑物户内的变电所,简称户内变。
3.11箱式变电站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式变。
3.12低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低压电缆简单分支,进出线都设开关的箱体。
3.13电能表计箱
指内设电能计量表计、进出线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表箱。
3.14低压住户配电箱
指内设进出线低压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配电箱。
3.15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指由10kV环网站,10kV/0.4kV的小区公用变电所及10kV/0.4kV用户专用变电所,10kV电缆线路,380V/220V电缆线路,380V/220V封闭母线,电力电缆沟,低压电缆分支箱,路灯线路(含电缆、灯柱、路灯、路灯配电箱),380V/220V接户绝缘线路,电能表计箱等组成的配电工程。
3.16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指电能表计箱以后的配电工程,由表后进户电缆、电线,低压住户配电箱,室内绝缘线路、插座、灯具、开关等组成。
14供配电方式
4.1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楼的消防电气及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消防设备末端加置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其它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100m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还应配置自备电源。
4.2十层至十八层住宅楼的电梯及给水泵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4.3除上述以外的用电设备及居民用电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4.4住宅小区内设若干10kV/0.4kV小区公用变电所,小区的住户采用380/220V供电,装表到户。
4.5装机容量或按本规定第5.2条计算的用电负荷不大于100kW的公建,宜采用380V供电,装表到户;
用电负荷大于100kW的公建,应采用10kV供电,设置10kV/0.4kV专用变电所。
非物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含通信机房等)按上述规定执行。
4.6属小区物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生活给水泵、电梯、楼道灯、地下室照明、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以一个单体建筑(含地下室)为单位计算容量。
单体建筑内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如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大于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按消防设施装机容量计算)不大于100kW的,宜采用380V供电,装表接电;
大于100kW的,应采用10kV供电,设置10kV/0.4kV专用变电所。
15负荷容量统计
5.1住宅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多层、高层按60W~75W/m2(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计,其中别墅按80W/m2计。
5.2配套公建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100~150W/m2计。
5.3住户用电负荷配置
住户用电负荷配置一般可按表1选择。
表1负荷配置
住宅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
用电负荷
〔千瓦/户〕
电源性质
备注
普通多层、高层住宅
80以下
6
单相
按60~75W/m2配电
80-150
8
150-200(含150)
12
三相四线
200及以上
起点12KW,超过按实际确定
别墅(含连体)
200及以下
20
按80W/m2配电
200以上
起点20KW,超过按实际确定
1注:
以上配置为最小控制值,住宅设计中对电气容量有特殊要求时,按实际计算确定。
5.4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二天5
5.4.1小区公用变应按不小于80VA/m2配置变压器。
5.4.2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规划设计时,每台小区公用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8000m2左右,最大应控制在10000m2内,小区公用变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
小区公用变压器单台最大容量,近期一般宜控制在不大于63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
对于高层或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小区,近期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1000kVA。
16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6.1小区应设置10kV环网站,采用电缆环网接线向小区供电,小区内按建筑面积计算设若干小区公用变电所,小区内每个环网近期配置的小区公用变总容量不宜大于3000kVA,远期不宜大于4000kVA。
普通负荷的小区可采用单环网,有重要负荷的小区宜采用双环网,其10kV网主接线见附录A中的图A-1及图A-2。
6.2小区变电所的设置原则
6.2.1住宅小区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小区总平规划、区域电网发展规划,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管理并留有发展可能的原则考虑小区变电所的建设,并应符合6.10.1条规定的供电半径。
6.2.2小区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变电所模式,宜为独立建筑物,不宜采用箱式变。
6.2.3当小区变电所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应设在地上层面,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
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多层时,应优先考虑地下负一层,不应设在地下最底层。
小区变位置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
6.2.4小区变电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排风、防潮与隔音措施。
6.2.5小区公用变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
当最终容量在800kVA及以上时,应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6.2.6小区变电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对于独立式小区变,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
对于楼内式小区变,应采用干式变压器或耐燃油型变压器和无油开关设备。
小区变电所净高宜达4.2m以上,小区变不包括附属用房其有效建筑面积:
采用干式变压器的小区变电所不小于50m2/台,采用油浸式变压器的小区变电所不小于60m2/台。
6.2.7小区配电室应预留10kV进出线及低压出线线路走廊各二回以上。
6.3小区公用变的主接线
6.3.110kV侧采用环网型接线。
6.3.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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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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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宁波市 住宅 工程 配电 技术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