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数字化城管理系统建设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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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2-2013
5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
地理编码》
GB/T30428.3-2016
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7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5.1.2.技术要求
社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普查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
标准规范编制、单元网格与责任网格划分、地理编码普查、部件普查、数据处理与建库、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网格图集编制、地图格式的转制等。
(1)普查范围的界定
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本期社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覆盖全县城市管理主要建成区,东至东大桥、南至庙岗庄、西至代营庄西、北至潘河,约25平方公里。
具体普查范围以实际普查界限为准。
(2)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部件测绘普查和数据库建设
城市部件即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园、绿地、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公共设施,也包括门牌、广告牌匾等部分非公共设施。
通过拉网式数据普查测绘,对县内的部件进行全面测绘普查,建设部件专题数据库。
应按照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同时结合社旗实际,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真正实现特色管理,并依据扩充后的部件标准进行部件测绘、普查及部件数据库建设。
部件的测绘定位:
为了保证成果精度和数据共享需要,要求采用全野外实测获取部件的空间位置信息并完成属性调查工作;
应满足1:
1000或1:
500地形图的精度要求,以保证数据整体质量。
属性调查附加要求:
井盖类部件要调查材质,杆类部件要调查其编号(如有),带名称信息部件要调查名称属性。
响应人还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属性调查内容。
地理编码普查和数据库建设
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进行地理编码数据库建设。
地理编码数普查的对象为永久性建筑(楼房)的门址、标志物、兴趣点等。
需要采集对象的名称、位置、X、Y坐标等信息。
单元网格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进行单元网格数据库建设。
基于现有的社旗县行政区划资料进行单元网格划分和编码工作,建立单元网格数据库;
单元网格数据库应包含区域、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单元网格四层数据。
每层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无误。
实景影像数据库建设
实景影像数据是对现有"
数字城管"
系统GIS应用的一个延伸扩展,能够有效解决目前"
系统中二维GIS数据功能不足的问题,同时有效的和业务审批等数据实现对接,提升管理水平。
(3)产品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
⏹部件数据
按照国家标准,分类调查城管部件,调查应覆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城管部件。
城管部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规范,能说明部件的基本特性;
对于详细属性(附加属性)可向相关部门收集资料。
1)城市部件数据须全野外实测,其定位精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精度级别
误差(m)
说明
1
A类
≤±
0.5
指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如井盖、灯等。
2
B类
1.0
指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如果皮箱、亭、户外广告等。
3
C类
10.0
指空间位置概略表达的部件,如桥、停车场、工地等
每平方公里内位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个数与该范围内部件总数之比应不超过5%,超过为不合格。
2)部件成果每平方公里遗漏率不得超过总数的5%,属性错误率不得超过总数的5%。
地理编码数据
地理编码库中的信息应根据普查的对象确定,并要求能唯一标识普查对象,地理编码信息应完整规范。
1)地理编码普查中所属街道和小区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不得超出总数的5%,门牌号错误不等超出5%,超出任何一项指标均为不合格。
2)地理编码普查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5.1.3.建库格式要求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建库格式均为ArcGISGeodatabase10.0。
5.1.4.采购清单
项目名称
配置说明
数量
单位
基础地形图
购买影像图数据矢量化
25
km2
辖区内地理编码数据普查
部件数据
辖区内部件数据普查
网格数据
辖区内网格数据普查
数据处理、建库
辖区内地理编码、部件、网格数据处理建库
实景三维数据
核心区实景影像数据采集与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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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技术要求
5.2.1.总体要求
(1)数字城管数据和软件必须为同一供应商,且须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需包含工程测量。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应用软件都采用J2EE体系结构,服务端架构应支持UNIX、linux和windows等平台。
(3)软件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4)软件供应商具有城管通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北斗兼容城管通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软件供应商应参与数字城管国家标准编制。
(需提供证明文件)
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2.2.系统性能指标要求
根据建设部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应用软件系统的总体性能需求如下:
1.容量需求
支持同时200人在线访问查询能力;
应具有良好的并发响应能力,整体响应性能在5s以内,正常情况下并发访问量应不小于100个。
2.响应速度
坐标以及移动终端的地理信息位置查询和定位时间不超过3s;
地图查询定位时间不超过3s,监督指挥中心接收信息信息采集员上报问题时间不超过3s,监督指挥中心向信息信息采集员发送任务时间不超过3s。
文本信息交换的响应时间应控制在1s以内。
5.2.3.系统设计标准体系
(1)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标准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
地理编码》(GB/T30428.3-2016)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CJJ/T106-2010)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
绩效评价》(GB/T30428.4-2016)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CJ/T423-2013)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422-201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标准》(GB/T17798-200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CJJ/T106-201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100-2004)
(2)应用系统开发标准及规范
➢《软件工程国家标准》(GTB856)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19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T9386-1988)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12505-90)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2394-93)
➢《软件工程标准分类法》(GB/T15538-1995)
➢《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软件维护指南》(GB/T14079-93)
5.2.4.系统覆盖范围
(1)管理范围
管理模式为“一级监督,一级指挥”。
(2)管理对象
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中确定的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街面秩序类、突发事件类和其他事件类)和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它部件类)为基本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将管理对象范围进行适度扩展。
(3)专业部门
专业部门是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本项目涉及到的专业部门包括县属职能部门、各街道、社区以及水、电、热力、通讯、燃气、传媒等服务性企业。
本项目中专业部门包括:
县职能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规划局、工商局、消防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电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房管局、工信局、教体局、气象局、文物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地震办、邮政局。
企事业单位:
供电公司、豫广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天然气公司。
乡镇:
赊店镇、赵河街道办事处、潘河街道办事处。
5.2.5.系统功能要求
应用系统的设计应完全符合国家住建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CJJ/T106-2010),基础模块包括无线数据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地理编码、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交换。
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结合社旗县本地城市管理特点及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功能方面的拓展创新。
本期项目需要拓展的系统包括:
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业务短信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GPS监控定位子系统等6个拓展子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名称
功能模块
基础功能需求
数字城管基础应用
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
该子系统是信息采集终端,主要用于实现信息采集员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巡查过程中向中心上报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接受中心的任务指令并反馈
监督受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的主要工作是受理来自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社会公众拨打热线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以及领导批示的问题。
协同工作
子系统
协同工作子系统提供给监督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使用,
监督指挥
在城市管理监管中心设立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可以直观的掌握每个部件、信息采集员、城市管理问题等个体情况
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提供系统管理员管理地理信息所需的地图数据
应用维护
应用维护子系统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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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旗县 数字化 城管 系统 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