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补缺制度研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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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包括山西)
江南
759
256
416
山东
457
238
128
山西
392
201
河南
348
230
35
陕西
487
290
339
湖广
630
286
189
浙江
424
174
206
江西
484
182
109
福建
347
134
197
广东
450
191
276
广西
318
114
198
四川
353
云南
265
110
100
贵州
144
82
92
总计
8950
3001
2651
此表中没有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而总计三项的数额相加是14602员,与书中所记的文武官员定额15600员不符,两者相差是998员,此数是否就是京师和四川的武职官员数,因缺乏资料,暂且待考。
又据《皇朝琐屑录》记载,道光末文职京官2369员,外官8947员;
武职京官4738员,外官八旗2848名,绿旗7470名。
加起来总共是26372名。
[1]从这个记载来看,文职京官比康熙时少177员,外官比康熙时多2543员。
可见文职官员数额的增加主要在外官方面。
武职官员的数额由于康熙时的记载就不全面,因此无法与道光时的数额相比。
不过我们从官数增加的幅度来看,清朝的官员虽然不断地增加,但却不是无限额的。
官缺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在省告病、病故、丁忧、休致、终养、参革等项出缺者,亦以该省题奏出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
如奉特旨简放降调革职及出差人员,遇有事故出缺者,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
”[2]又据《养吉斋丛录》记载:
“旧制大学士获咎,其员缺即奉旨简授。
如告休、病殁,则一月后请旨简授,以示笃念旧臣之意。
”[3]由此可知,因为各级机构中某些官员获罪去官,或升转提调,或体弱告休,或年老病殁等而空出了名额,所以便出现了官缺,简称“出缺”。
另外,出缺的日期也有具体规定,即从该省题奏出咨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则以该员接咨之日作为出缺日期。
有了员缺并不是马上都补缺,而是分别情况,如因获罪而出缺的,就立即奉旨简授,如因病休或死亡而出缺的,则过一个月后再请旨简授,以表示对旧臣的慰籍。
但是,后来补授官缺的日期并未严格执行,而是因人而易,如“道光间,大学士王公鼎殁,至乙巳始以协办大学士卓公秉恬补授空缺,几三年,为前此所未有。
咸丰四年,大学士祁公寯藻以病乞罢,即日以贾公桢为大学士,亦与囊制异。
”[4]前一例是大学士王公鼎死后出现的官缺一直空了近三年,也没有补上。
后一例是大学士祁公寯病休后出现的空缺当天就补上了,这两例都与旧制不同,说明补缺的日期也有灵活变动的时候。
二、实缺的种类与补缺
官缺可分为实缺与捐纳两种。
实缺的种类有三:
第一是按官员的不同身份定缺,如文官有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以及汉缺等。
如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缺,均为满州缺。
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属蒙古专缺。
钦天监从六品秋官属汉军缺。
宗人府官为宗室缺,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官系内务府包衣缺。
实缺的补授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区别内外官之缺。
清顺治时规定,内外官缺可以互补。
顺治十二年(1855年)九月吏部奉谕旨:
“国家官员,原当内外互用,除翰林官员,朕自裁定。
其六部、卿、寺等等衙门官员,有才优经济堪任养民者,著各堂官开列,六科官员,著吏科开列,各道御史,著都察院开列,通送吏部会同都察院察核速奏。
其在外司道等官,品行著闻、政治卓越者,确察实迹,遇缺内转。
务使内外得人,职事修举。
”[5]顺治十三年(1856年),翰林官陈炉等十八人由内官外转,遇缺即补。
吏部议定:
詹事以布政使用,食正二品俸,少詹以布政使用,侍读学士以按察使用,侍读、中允以参政用,编、检以副使用。
侍郎、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以布政使用,食从二品俸,太仆寺少卿、顺天府丞以按察使用,光禄寺少卿以参政用,六科左右给事中以副使用,给事中以参议用,监察御史以副使用。
十六年(1877年)又定制:
侍读、侍讲以参政用,修撰以副使用,编、检以参议用。
每年外转二员,春季一员,秋季一员。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甄别翰林官平常者,外用为同知、运副、提举、通判。
其外官内升,初定司、道每年三人,汉人以科道出身,且膺卓异、俸荐俱优者入。
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编修李涛等始外用知府。
三十七年(1698年),应吴涵请求,又用检讨刘涵为知府。
雍正、乾隆年间,清帝也屡次下旨,“有编、检才堪道府者,大学士掌院捡选、带领引见”[6]。
嘉庆五年(1800年)又定制:
开坊的翰、詹等官,京察记名,以道、府用,编、检以同知、直隶州用。
不久,又改为资俸已进前二十名的,授道、府之职。
道光元年(1821年),又定未进的二十名,也授道、府之职。
但个别事例也有不按以上规定的,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擢在籍检讨卫既齐为山东布政使。
四十年(1701年),擢庶吉士董新策为宁夏道。
嗣后,又擢庶吉士陈景曾、饶鸣镐为知府。
行取知县,是外官内转制之一。
康熙间,曾多次命令部臣行取贤能,内用科道。
康熙七年(1668年)有谕:
“旧例科道之员,行取在外有司,考选补授,原因有司乃亲民之官,谙悉民间利弊,得以据实指陈。
”随命“今后科道缺出,移文督抚,就有司内举贤能夙著者咨部,尔部祥核具题,行取来京,朕亲选用。
”后有规定,知县无钱粮亏欠、盗案未获者,每省行取三、四员。
后又定行取每三年一次,直隶、江南、湖广、陕西各五员,余省三员或一员不等,以主事补用。
(2)八旗内的满、蒙、汉军缺的互用。
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的补用初按官员所隶旗分来分别确定。
“顺治初年定,凡官员隶满洲旗者,以满州额缺补用,隶蒙古旗者,以蒙古额补用,隶汉军旗者,以汉军额缺补用。
不得互相调补。
”[7]但后来有些变化,“康熙十年题准,各部郎中、堂主事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用。
”又题准:
“蒙古员外郎以下官员,亦改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
”雍正六年题准:
“科道郎中、员外郎、堂司主事及小京官等员缺,均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
”乾隆十四年奉准,“内阁中书、清字本房七员、汉字本房七员,作为公额,八旗轮用。
”也就是说,正官、首领官皆按官员所隶旗分补缺,其属官则可用八旗内的公额,满蒙汉缺皆可通用。
这一点从《八旗通志》卷三十九“八旗部院官”条中可以明晰。
如礼部,正官有满缺三员,首领官有满缺一员,属官则满、蒙、汉军缺都有,共八十九员。
这种变化说明两点,一是掌实权的正官、首领官始终按原规定执行,表明清统治者优待满人的倾向是不变的。
二是属官可用八旗内的公额,是清统治者为了调解八旗内官缺补用的矛盾,争取汉族官僚支持的一个措施,
又据《啸亭杂录》卷七“汉军用满缺”条载:
“汉军,国初时定制皆用汉缺,至于六部司员,则自有专缺,汉人选法不致壅滞,而其升转亦见。
雍正中,尽裁汰其额,并入汉员中,是以汉军升转,倍觉烦难。
纯皇帝时,汉军破格有用满缺者,范时纪曾任满缺侍郎,范宜清曾任盛京工部侍郎,李侍尧曾任热河副都统,孙庆成曾任满缺户部侍郎兼户军统领。
今上时,范建丰曾任满缺吏部侍郎,李毓秀曾任热河都统,张百龄曾任满缺刑部尚书,后调左都御史,皆旷典也。
”这就是说,在乾隆以前,汉军一般用汉缺,但因汉缺的名额在雍正时被削减,所以汉军的升转受到很大影响。
到了乾隆时,便有汉军可以破格用满缺的事例,不过,实际上,汉军用满缺并不是始自乾隆,而是雍正时也有,但只限于督抚一级,且为个别现象。
所以《啸亭杂录》说,乾隆时汉军用满缺“皆旷典也”,似乎有些用词不当了。
再看总督、巡抚之职,在康熙七年,钦定川陕、甘肃、山西督抚为满缺。
到雍正年间,仍遵行其制。
但是在此期间,也不专用满人,而是汉军旗人也可以补缺,见下表。
川陕满缺总督
(康熙七年,定为满缺,十四年,改缺为陕西总督。
十九年,仍改为川陕。
)
姓名
任期
莫洛
康熙七年正月任,十年正月交卸。
罗多
十年正月任,十一年交卸。
鄂善
十一年四月任,十二年交卸。
哈占
十二年九月任,二十二年交卸。
禧佛
二十二年任,二十五年交卸。
图纳
二十五年九月任,二十七年交卸。
葛思泰
二十七年二月任,三十一年休致。
鼐伦
三十一年七月任,三十二年交卸。
佛伦
三十三年任
吴赫
三十三年十月任,三十八年七月交卸。
席尔达
三十八年七月任,四十年十月回部。
华显
四十年十月任,四十二年十二月故。
博济
四十三年正月任,四十七年交卸
齐世武
四十七年四月任,四十八年八月升。
殷泰
四十八年七月任,五十二年二月解任。
鄂海
五十二年二月任,六十年办理粮饷交卸。
年羹尧
六十年五月任,雍正三年调杭州将军。
查郎阿
雍正七年,以吏部尚书署,至乾隆年回京。
以上表来自《听雨丛谈》的记载。
直省满缺巡抚考
省份
姓名
山西
觉罗阿塔
康熙七年正月任,九月解
图里琛
雍正三年七月任,四年十月升兵侍。
达尔布
康熙七年十月任,十五年解
法敏
雍正四年十月任,五年六月交卸。
屠克善
康熙十五年十月任,十九年闰八月休。
张保
雍正五年六月任,是年八月升。
穆尔赛
康熙十九年闰八月任,二十四年九月革。
西琳
雍正五年十一月任,六年十二月交卸。
康熙二十四年九月任,二十五年某月交卸。
武格
雍正七年二月任,九年某月革。
马齐
康熙二十五年九月任,二十七年三月解。
马尔泰
雍正九年任,十年交卸。
叶穆济
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任,三十二年二月休。
德龄
雍正十一年任,是年交卸。
噶尔图
康熙三十二年二月任,某月交卸。
鄂昌
雍正十二年二月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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