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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生产计划部职责
3.3.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办法;
3.3.2负责组织制定设备操作规范、点检标准,并监督各车间执行;
3.3.3负责制定设备的大修、项修及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3.3.4负责设备编号及台帐的建立、更新及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
3.3.5负责低值设备的采购及组织验收入库工作;
3.3.6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巡检及维修工作;
3.3.7负责对各车间违反设备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3.8设备主管参与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工作;
3.3.9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资质申报、年检、保险?
)
3.3.10负责车间内设备的调拨工作;
3.3.11负责闲置设备的封存工作;
3.3.12负责设备备品备件需求计划的制定工作;
3.3.13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及验收入库工作;
3.3.14负责设备操作、安全的培训工作;
3.3.15负责组织设备操作许可证的学习取证工作;
3.4财务部职责
3.4.1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3.4.2负责设备采购、维修、改造、报废残值等各种费用的结算工作;
3.5质检部职责
参与设备入厂验收工作,负责新设备、技术改造设备试制产品的质检工作;
3.6各车间职责
3.6.1负责按制度对车间设备的保管、使用与日常保养工作;
3.6.2参与设备安装、验收及技术改造工作;
4设备分级管理
4.1本公司对设备进行分级管理,级别划分为关键设备、重要设备、普通设备、特种设备、低值设备五个级别。
4.2各级别划分标准:
4.2.1关键设备:
包括关键工序的单一设备、对产品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对生产系统整体具有直接影响的设备。
4.2.2重要设备:
单台设备原值高于6万元且未列入关键设备的设备。
4.2.3普通设备:
单台设备原值低于6万元高于1万元的设备。
4.3.3特种设备:
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备。
4.3.4低值设备:
单台设备低于1万元的设备。
5设备采购与验收
5.1当因扩大产能、设备报废产生设备采购需求时,由生产计划部填写《设备申购表》(见附件一),报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制定采购方案。
5.2当因技术改造或工艺改进需要采购设备时,由创研部按照已批准的技术改进方案,填写《设备申购表》,拟定设备采购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5.3各责任部门按照设备采购方案确定的职责,完成设备选型、厂家考察及询价、技术服务协议起草、采购合同拟定等工作。
5.4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对3.2所述内容进行技术、经济、法务等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创研部负责采购活动。
5.6设备验收:
5.6.1关键设备:
在设备厂家安装和调试后,由创研部组织生产计划部经理、设备主管、设备使用车间主任及操作工和质检员共同对设备技术参数、使用性能、加工品质、作业效率、感观质量等进行验收。
5.6.2重要设备及普通设备:
设备到厂后由创研部组织设备主管等对设备感观质量检验、核对设备清单,经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后,按3.6.1执行。
5.6.3特种设备:
不需质检员参与其余按3.6.2执行。
5.6.4低值设备:
由生产计划部组织、设备主管和仓库,按设备采购清单进行核实并办理入库。
5.7设备验收后当日由设备主管,更新设备台账,对设备技术资料进行保管,将设备贴上公司设备标识牌。
6设备的使用、点检、保养
6.1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车间的设备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必需责任到人,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相关使用证照及年审工作,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日常点检或操作过程中遇到设备异常,操作人员需立即停机检查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排除异常后方可开机使用,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6.2凡公司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创研部牵头,会同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设备主管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方能使用。
设备主管在新设备使用初期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创研部反馈相关信息。
6.3新入职员工上岗之前必需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低值设备和普通设备的操作培训由车间负责,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报生产计划部备案;
关键设备和重要设备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设备的操作由生产计划部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组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对于需要持证上岗的设备操作人员,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学习并办理上岗证。
6.4关于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点检。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点检,每班进行一次,按照保养规程要求进行分为设备操作前检查、运行中检查和运行停机后检查。
专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
多人使用的设备由班组长负责;
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
关键设备、重要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
多班制生产用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管理人员每天都应检查设备点检表并签字认可。
6.5关于设备的周期维护。
生产计划部组织创研部、设备操作者制定设备的周期维护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设备检查结果必须做出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由操作者或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6.6生产计划部负责统计各车间的设备开机率、设备故障率?
7设备维修和检查
7.1设备维修
7.1.1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的信息后,需要立即赶往现场排除故障,不能有意刁难使用人员,更不能影响生产进度。
7.1.2设备维修人员的设备故障处理程序如下:
(1)分析设备故障的原因。
(2)排查设备故障点。
(3)拟定设备故障的排除方案。
(4)进行设备维修。
(5)详细记录设备维修的处理情况。
7.1.3如维修任务未完成并无人值班,必须把工作做完后才能离岗并如实上报加班,决不能一走了之。
7.1.4对要点检的设备,要认真点检,在维修设备时,一定要查清所修设备的故障原因把问题解决干净。
7.1.5维修过程中更换的电线以及各种配件等需将有价值的物品回收,努力降低维修成本,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
7.1.6做好设备维修记录,以便进行维修事项统计分析工作,设备维修表每周末交给设备主管。
7.2设备巡检
7.2.1维修人员在无维修工作时,需每半小时对所负责管辖区域进行一次巡检。
7.2.2巡检时需检查维修负责区域的所有设备,认真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没有操作工人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的,可以简单地为工序操作人员做出现场技术指导,并告知相关的操作规范。
若有违反操作规定恶意操作的可进行取证,通报给该车间主任。
7.2.3维修人员巡检出的问题应及时整理解决,并将结果反馈给操作人员,明确应注意事项。
7.2.4维修人员发现运行中的设备因故障需要停运转,应立即查看,并作出初步故障排查,若能处理应当及维修,若个人无法维修的,可报告维修主管并说明设备情况,以合理安排停机检查和维修。
7.2.5维修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强化巡检质量。
8设备的技术改造
8.1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可由设备使用部门或者有创研部发起;
8.2技术改造发起部门制定技术改造方案,由创研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论证会,并形成设备技术改造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发起部门组织改造计划的实施;
8.3技术改造的验收
8.3.1设备改造完成后,由发起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创研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改造设备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8.3.2设备改造三个月后设备使用单位需对改造设备进行效果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包括:
设备运行状况、备件更换及故障处理情况、改造后运行经济性分析、技术改造评价结论等。
评价报告由设备主管进行备案;
8.3.3对技术改造达到或超过预期效果的项目,创研部制定设备改造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推广。
9设备报废管理
9.1、设备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损坏,无法补充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3)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不可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4)因达不到政府部门环保或安全要求需强制报废的;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6)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且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7)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8)其他情况经公司批准报废的。
9.2设备报废的手续和审批
9.2.1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创研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相关责任部门签字确认。
固定资产的转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非固定资产的由创研部报总经理批准;
9.2.2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仍由原使用单位保管,不得拆卸,挪用或毁坏零、部件;
9.2.3报废后的设备有创研部组织处理,对于尚可利用的零部件有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回收使用,其他部分进行出售;
9.2.4设备报废后由生产计划部设备主管负责更新设备台帐。
10设备封存与解封
10.1设备封存是指对某些至少在半年内暂不使用,但今后仍需使用,且没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的一种管理措施。
10.2设备封存由使用单位申请,报生产计划部审核并制定封存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10.4封存计划一经审批,生产计划部随即组织安排实施,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封存技术处理:
1)机械设备应重点进行防腐、防尘、防冻、防潮、防霉工作,对关键部件应进行除锈刷漆,特别对成套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每季度起动运转一次。
2)对电器仪器设备应重点进行防潮、防尘、防霉、防鼠工作,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通电运行。
3)封存设备必须保持其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借其零部件。
确因工作急需,而又获准拆借封存设备及零部件,必须限期恢复。
4)封存设备存放地点的辖区单位负责对封存设备的看管。
10.5因生产经管活动需要启封封存的设备,启封使用单位上报封存设备启用申请,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启封,纳入设备正常管理程序。
11设备调拨
11.1对外有(无)偿调拨转让:
由财务部填写《固定资产有(无)偿调拨单》,经生产计划部等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对外办理有(无)偿调拨转让。
11.2公司内调拨:
由设备管理主管根据生产部门设备使用申请,确定调拨方案,报生产计划部经理批准,由财务部签署《固定资产有(无)偿调拨单》,交调拨双方领导签字生效。
所属装备、专用配件、随车工具、技术档案等应随机转移,不得拆卸、更换和保留。
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档案的更新工作。
12设备事故处理
12.1设备除正常磨损、自然老化以外的损坏,称为设备事故。
12.2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设备事故
12.2.1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
(1)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
(2)因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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