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与评价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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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与评价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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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工作量化考核。
对于村庄硬化改厕、沂蒙美丽乡村创建、农村汪塘整治、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文体广场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等能够量化考核的工作,全部按照完成任务比例和总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由各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牵头单位每月认定一次,月底向农工办提报整治任务进展完成情况。
2.日常工作部门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面源污染整治、镇街驻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五项”配套、镇村绿化、“五小”场所规范、秸秆规范堆放、乡村文明行动、“美在农家”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日常工作考核,由各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每月月底按赋分权重向农工办提报各镇街相关工作考核成绩。
各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镇街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细则,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对各镇街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帮扶督导考核,推进全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检查考核。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和不同时段重点工作,统筹组织综合检查、专项工作检查,由农工办牵头组织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
4.加减分因素
(1)承担由省、市、县委农工办牵头组织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的,在全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及时总结上报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典型经验,每月上报2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县委农工办将择优刊发并上报市委农工办,在省、市、县委农工办简报或呈阅件刊发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0.5分。
(2)环境整治工作存在问题被省、市委农工办下发督办通知的,在全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中每个扣0.5分;
对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问题不按时落实解决的,每个扣0.5分;
每月完不成典型经验材料上报任务的,每次扣0.2分。
以上两项加减分按百分制考核折算计入全年考核成绩。
(二)对县直单位考核
实行县目标任务考核、镇街评议考核与市直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两类进行考核。
1.县直部门考核分类和考核权重
第一类单位:
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民政局、交运局、公路局、县妇联、团县委、供销联社
按县目标任务考核40分、市直部门考核40分、镇街评议考核20分折算考核计分。
第二类单位:
文明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工商局、文广新局、体育中心、环保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台
按县目标任务考核80分、镇街评议考核20分折算考核计分。
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市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调整县直部门分类,增加或减少受考核县直单位。
2.考核办法
(1)县目标任务考核。
由县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实施,根据县直单位任务分解,对常规性工作加大日常督导,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
对各项工作整治示范点打造适时组织集中评议考核,检查整治提升效果。
(2)市直部门考核。
根据年度市直相关单位对我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对应位次,按百分制确定考核成绩,并按权重折算计入县直单位考核成绩。
位于全市第1名计100分,每下降1个位次减2分。
有多项考核任务的单位按考核分值权重四舍五入折算考核位次。
(3)镇街评议考核。
各镇街根据县直相关单位日常工作督导帮扶情况,适时对县直责任单位进行评议考核。
3.加减分因素
(1)成功争取在我县召开由省、市委农工办牵头组织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的,在全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每次分别加10分、5分;
及时总结上报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典型经验,每月上报2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县委农工办将择优刊发并上报市委农工办,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典型经验材料在省、市、县委农工办简报或呈阅件刊发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0.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镇街考核结果运用
1.纳入镇域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将各镇街全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得分按照相应权重计入镇域科学发展考核成绩,并作为各级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表彰奖励。
对工作开展位次前5名的镇街授予“全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镇街”荣誉称号;
对本年度环境综合提升整治效果好的60个村居授予“全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居)”称号。
(二)对县直单位考核结果运用
1.纳入县直单位工作考核体系。
将县直单位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工作考核体系,对县直单位抓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在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前3名加2分,4至6名加1分,7名及以后的加0.5分;
县直单位抓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后3名且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在县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分别扣2分、1分、0.5分。
年终,对县直单位抓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全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附件:
1.镇街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
2.县直单位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明细
附件1
镇街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
实行千分制考核,按照相应权重计入镇域科学发展考核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村庄硬化改厕同步推进工作
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全部完成硬化户户通和改厕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年确定的提升村、连片连线村、贫困村和扩面村全面完成硬化改厕任务。
考核分值:
200分
考核方式:
量化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
量化考核150分,按完成达标比例折算计分。
评议考核50分,由牵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具体考核,每月月底按赋分权重提报镇街考核成绩。
牵头考核单位:
县住建局
二、沂蒙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各镇街有3个村居达到沂蒙美丽乡村创建标准(村居要求完成硬化户户通和改厕工作,高标准进行“五化”整治,村内能穿行,穿行路线绿量大,达到应绿尽绿,建有500平方米以上休闲健身文体广场;
社区要求600户以上,高标准进行“五化”整治,建有800平方米以上休闲健身文体广场,社区服务中心配套齐全)。
50分
量化考核,每个镇街有3个村居达到沂蒙美丽乡村创建标准,按完成达标比例折算计分;
成功创建沂蒙美丽乡村的,每个村居加2分。
县委农工办
三、农村汪塘示范整治工作
选择2个以上汪塘进行生态化、景观化综合整治,打造成村庄的“生态明珠”。
30分
量化考核,按达标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汪塘的,每个汪塘加2分。
县水利局
四、农村休闲健身文化广场建设
连片整治村居和实施硬化改厕的贫困村全部建设提升一处休闲健身文化广场。
量化考核,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县文广新局
五、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
按照三年实现所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的总体部署,对照“一厅六办五室四配套”的基本标准,按计划提升建设一批社区服务中心。
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制,以50分为满分,按未完成达标比例折算扣分。
新完成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超过三年工作总任务三分之一的,每多完成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加2分。
县民政局
六、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
按照镇街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的要求,整合建设1处为农服务中心。
量化考核。
实行倒扣分制,年底未建成为农服务中心的,扣30分。
县供销联社
七、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健全监管队伍,围绕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重点,实现常态化监管,推进保洁提质扩面。
150分
部门考核,由牵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具体考核,每月月底按赋分权重提报镇街考核成绩。
县城管局
八、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狠抓面源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100分
部门考核,由牵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会同配合单位抓好具体考核,每月月底按赋分权重提报镇街考核成绩。
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
县环保局
九、乡村文明行动、“美在农家”、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结合美丽村庄连片整治片区整治工作,同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美在农家”、青年志愿服务示范片区建设,集中打造体现职能部门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部门考核,由牵头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具体考核,每月月底按赋分权重提报镇街考核成绩。
县文明办、妇联、团县委
十、驻地提质扩容和新型农村社区“五项”配套工作
完善镇街驻地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提升硬化、亮化、净化、绿化、美化档次,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对已建成使用的新型农村社区实施“气上楼、水治污、暖入户、饮水达标、垃圾处理物业化”五项配套工程。
县城管局、林业局、水利局
十一、美丽村庄连片整治
对连片整治片区村庄完成硬化户户通和改厕工作,推进绿化、美化、亮化、休闲广场建设和片区连接线综合整治,实现片区村庄高标准“五化”达标,形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品位的美丽村庄连片示范片区。
集中检查
县住建局、林业局、城管局、文广新局
十二、秸秆规范堆放和综合利用工作
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规范主要道路沿线秸秆垛堆放工作,在远离主要交通道路200米以外的地方,利用空闲地、树行、果园等对秸秆进行集中堆放。
县农业局
县农机局、畜牧局
十三、镇村绿化工作
提升驻地绿化档次,实现上乔、中灌、下花草立体绿化。
增加村居绿量,鼓励使用本土化苗木绿化,推动村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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