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直接参加土地竞买设立房地产企业工作流(南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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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78065
2
外国投资者竞买资格审核
2.投资者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足以支付土地款);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竞买土地的相关文件
南京市国土局市场办
陈先华
83198746
13382038987
3
外国投资者特殊目的公司和返程投资预先审查
参与竞买的外国投资者应当不属于进行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资本项目处
徐雁
84790496
13851850071
4
市国土局办理保证金到账手续
向指定银行汇入外汇保证金后,持银行到账通知,到市国土局市场办开具相应材料
5
外汇保证金入账核准件
持流程三中所有材料
6
外汇保证金转入市国土局指定帐户
持外汇入账核准件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进行办理,而且不允许结汇
银行
7
签订三方托管协议
持外汇到账通知单,出让方、竞买方和银行三方签订托管协议,并确定外国投资者的竞买资格
8
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参加竞买活动,并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9
项目公司名称核准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
张昊
52286039
13951959366
10
批准成立公司,领取批复,并将备案数据资料上传商务部
1.投资者关于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拟设立公司的章程以及有关附属协议(例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提供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投资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清单和资料等)(原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知单(复印件);
4.拟设立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
6.载明拟设立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签名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属于外商合资的还需提供股东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足以支付土地款)(原件);
9.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0.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原件)
12.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文件(原件);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市江宁区外经局外资科
徐贵来
52181141
13851566676
11
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核查
1.《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审核意见》
2.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项目合同、章程批准文件
3.流程三的所有文件
南京市外经局投资促进处
马绍刚
84211252
13813915372
12
外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核对
流程四中的所有文件
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吴辉
57710117
13
等待商务部公布备案名单,领取批准证书
项目公司名称出现在商务部公布的通过备案名单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外经局外资科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
领取营业执照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1.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5
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批准证书;
3.审批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仅提供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含所有持股股东情况(一直追索到自然人股东),并提供相关股东身份证明(如护照、永久居留权证明等)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以上材料
(1)-(5)验原件,复印件留外汇局存档;
2、申请表格均在外汇局领取
16
开立资本金帐户
1.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者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
申请表格均在外汇局领取
17
汇入注册资本金并结汇
18
缴纳首期土地款
19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
将保证金转入资本金帐户
持市场办相关材料分别去省外管局和银行办理
21
支付完毕剩余土地款
二○○八年七月
名称核准注意事项:
1、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5、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行政区划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
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8、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9、已核准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者、投资额、登记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应当申请撤销原企业名称。
10、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者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者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投资者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者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立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意见
12、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以上标明“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的申请书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江苏工商企业在线网站()下载,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
领取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1、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设立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章程需投资各方盖章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设立时提交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毋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主体资格证明注意事项: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需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所属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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