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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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医院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医院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医院经营、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医院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医院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医院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集团财务部是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八条
集团财务总监兼管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医院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日常报销业务过程中,对所有原始票据务必进行祥细审核,并要监督经办人员完善票据签字手续,在对票据金额、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条
财务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协助要协助主管会计定期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申报工作,并负责信息部门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十四条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报告。
医院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医院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财务部主管会计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董事长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十七条
医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医院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十九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医院记帐方法的采用必须具有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二十二条
医院对医院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医院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四条
医院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五条
凡与医院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
医院对外地市(或省)的投资或在外地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二十八条
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二十九条
医院以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医疗设备;
3.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3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4.其他设备3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三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6.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7.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8.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和密码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和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即:
银行帐户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
凡付出款(物)1000元以上的,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部门经理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
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第四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严禁医院内部各部门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第四十九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五十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签名,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一条
经营业务过程中的介绍费(或手续费)等,必须另付说明报医院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五十二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医院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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