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100万(含100万)以下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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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七彩世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购买了利辛县七彩世界国际购物广场商业楼号商业用房(以下简称为“商铺”),为更好地进行业态布局和整个广场商业氛围的营造,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商铺,乙方系一家专业的商业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自行经营管理该商铺。
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面积
商铺的预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商铺的实际面积最终以竣工测绘报告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房屋(商铺)的交付与交接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可解除地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乙方代为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同时,视为甲方已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不再另行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不得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否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商铺租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按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租金计算基数(以下统称“租金计算基数”),其支付时间和比率如下:
1、乙方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8%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8%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8%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8%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9%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6、乙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9%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7、乙方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9%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8、乙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9%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9、乙方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10%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10、乙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10%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11、乙方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11%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12、乙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11%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13、乙方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12%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14、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周内按上述租金计算基数的12%的50%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因经营管理商铺应向甲方支付的上述租金总额包含了整个委托经营期间的租金。
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不得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否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比率支付甲方租金,若未能按时支付甲方租金,乙方按当次的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于15个工作日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租金应当转账支付至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如因甲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更正账户资料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如甲方变更银行账户的,应在变更之后7日之内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权限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可解除地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甲方不参与、不干涉商铺以及商铺所在商场(以下简称为“商场”)的经营管理。
乙方的经营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商铺的经营范围和方式;
(2)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一切商铺及商场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独立经营、管理商铺及商场,负责有关的水、电、卫生、消防、安保及维修事务;
(4)对商铺及商场的场地、外摆区域、外墙、屋顶、广告位等公共部位统一经营管理并享有收益的权利;
(5)独自享有商铺及商场经营收益的权利,承担经营亏损;
(6)其他与商场经营管理事务相关的权限。
第六条商铺出租与装修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以下简称为“承租人”)无需另外征得甲方同意。
承租第三方因经营的需要对商铺的装修,无需另外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委托经营期限的费用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或承租人在装修或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消防费用、安保费用、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自行承担;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所持之商铺物业因用于租赁而产生的相关律法规定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如这些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税费政府强制乙方代扣代缴,甲方应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第八条房地产权证办理
甲方应根据利辛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向其送达的《办理<
房地产权证>
通知书》所述的时间内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提供该《房地产权证》、协助乙方或商铺的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权限代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及代为缴纳相关税费,并有权将该《房地产权证》用于办理上述《营业执照》。
甲方不办理《房地产权证》或甲方不向乙方或承租人提供《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
¥100,000.00元)。
第九条租赁登记
乙方将商铺出租或转租的,乙方有权以乙方的名义与承租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提供办理租赁凭证所需的文件及证件,协助乙方及承租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六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或承租人提供所需文件及协助办理手续,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
¥100,00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委托经营期间商铺转让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转让商铺的,应在签订转让协议之前十五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受让人将继续履行本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没有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或受让人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
¥500,000.00元),并对因此造成乙方或承租方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委托经营期限届满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该商铺租金的10%作为乙方的招商管理费用。
该商铺租金计算公式为:
{(项目出售商铺年租金总额/项目出售商铺租金计算基数总额)*甲方商铺租金计算基数}。
乙方承诺甲方的租金收入在2025年到2026年底之间不低于甲方商铺租金计算基数的12%;
在2027年到2029年底之间不低于甲方商铺租金计算基数的13%;
在2030年到2032年底之间不低于甲方商铺租金计算基数的14%;
在2033年到2034年底之间不低于甲方商铺租金计算基数的15%,或以当时的市场行情为准(或与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有权了解商场租金收入情况,有权参与租金收入计算),如甲方对商场经营不满或其他原因,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计算基数的二倍收购甲方商铺。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通知时间工作日之内办理商铺委托手续。
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委托手续,则视为甲方愿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金计算基数收购甲方商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委托或者收回商铺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
¥500,000.00元),并对因此造成乙方及承租方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商铺因甲方设立抵押、担保或其他原因而被抵偿或受到法院查封等任何强制措施,导致甲方丧失了对该商铺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从而致使乙方失去对商铺的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甲方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送达
本协议中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如接收方拒绝签收特快专递的,所邮寄的送达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在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所邮寄的送达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在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六日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
如协议一方的名字/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之内通知对方。
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因此造成对方的所有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终止
如甲方与利辛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就本商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甲方需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本协议以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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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经营管理 协议 100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