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管理办法(9.7)改稿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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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兼顾相对于外部的合理性,即本公司工资水平与同行业同类人员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性。
2、绩效考核奖励坚持以实现利润为前提的原则
鼓励员工积极提高工作所需技能和能力,高效、安全、优质的完成各项工作;
同时创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分配制度,员工的绩效考核奖励与担负的职责、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实现的效益相挂钩。
生产部门的项目绩效考核的兑现,坚持以项目实现利润为前提,原则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确定可用奖金分配的额度,同时参照当期公司生产部门的绩效标准。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在编员工,皆依本办法执行。
三、薪酬组成
员工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学历、工龄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资报酬,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等。
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完成工作量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的每月浮动工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每年年初确定数额,以后每年根据上报院员工平均工资性收入增长率的指标确定额度
2、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基数根据每年确定的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比率进行调整,以会计年度周期,年初确定具体数额,一般年中不作调整。
(2)、岗位系数以岗位职责为标准,根据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技能、责任、完成情况等综合而定。
(详见附表1《员工岗位系数表》)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
岗位系数
(3)、若遇到以下情况者,岗位工资可作相应调整。
①、岗位发生变化,从岗位变化的次月相应调整岗位工资。
②、考核基本合格者向下浮动一档,经考核合格恢复原岗位工资。
③、够不上查处的失职、违纪者。
④、其他应该调整的人员。
3、技术工资
按照员工的综合能力而定,主要目的是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技术工资依据个人学历和职称和职级等要素,分别确定等级和工资级差。
学历和职称本着“二者择其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详见附表2《技术工资薪级表》)。
对于注册岩土工程师的补贴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工龄工资、津贴
(1)、津贴包括工龄津贴、技能津贴、外埠工作津贴,符合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租房补贴及其它有关津贴。
(2)、为鼓励员工在公司持续发展和服务,工龄津贴设置为每年10元,工龄计数为局系统内的连续工龄。
(3)、工龄津贴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份,工龄不足六个月的不作调整。
其他津贴的调整按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埠工作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按员工考勤情况计发。
(5)、单身员工租房补贴根据公司《单身职工租房补贴规定》执行。
5、浮动工资
(1)、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完成工作量、工作实效等综合考核结果浮动确定每月浮动工资发放额度。
(2)、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基数×
浮动计奖系数。
(3)、浮动工资基数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年初确定具体数额。
(4)、浮动计奖系数:
根据每月对员工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具体系数。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每月底报综合办公室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确定。
(5)、浮动工资应占月工资总额的0-40%。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部分,生产部门为项目绩效考核的兑现,管理部门为季度和年终绩效考评奖。
绩效考核奖励坚持按能力大小、贡献多少、绩效高低来确定,而不是依据岗位系数等因素。
生产部门的项目绩效考核兑现:
对部门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最终以财务部门确认的利润为基础,结合公司相关考核、分配制度确定可发放的奖金总额,部门(或项目部)可自主进行内部考核后确定分配方案,方案报领导审批、公司综合办备案后即可兑现。
管理部门的季度奖、年终奖发放: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确定可用奖金分配的总额度。
在此前提下,确定各部门的奖金额度,部门负责人可进行内部考核后确定分配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人员由董事长进行考核后确定分配方案。
四、试用期工资
1、企业新招聘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试用期员工的薪酬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试用期过后工作不满一年浮动工资拿50%,一年后拿100%。
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或者所具能力及特长为公司所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浮动工资。
五、薪酬的支付
1、加班费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和为计算基数,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21.75天计算。
2、月薪酬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事业编制员工发当月工资,企业编制员工发上月工资。
3、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会费以及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缴的款项(如罚款)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4、工伤、病假、婚假、产假等假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五、附则
1、本办法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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