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章资产之应收及预付款项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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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构成(2类共6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款项可以理解为“别人欠小企业钱,但钱尚未收到”,包括5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
预付账款则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如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以及外包工程的工程款等。
预付账款可以理解为“小企业将钱预先付给对方”,但目的是为了取得实物而不是重新收回现金。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原则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即在实务中,小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列示的金额记录应收款项或预付账款。
四、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4项业务)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汇票的付款日期(即汇票到期日)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二)取得应收票据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小企业收到商业汇票以抵偿应收账款,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商业汇票贴现
小企业持有商业汇票,如在票据到期前需要提前取得现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
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
有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1+票面利率×
票据期限)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
贴现率×
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根据票据到期债务人未能偿还时银行是否享有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不附追索权的情况。
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即银行无追索权的,应视同出售票据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附追索权的情况。
小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即银行有追索权的,应视同以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因为这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商业汇票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商业汇票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物资
小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下列金额和费用: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人作为被迫索人依照上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迫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商业汇票到期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五、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2项业务)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收取的款项。
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价款或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会计上所指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
第一,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应收款项;
第二,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
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保证金等。
(二)发生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因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因此,其入账时间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
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另外,还应考虑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因素。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收回应收账款
小企业收回应收账款,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照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六、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二)发生预付账款
小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收回多余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小企业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二)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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