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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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业务岗位至少应该包括法务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业务经办人员、财物人员、合同协议档案管理员及印章管理人员七个岗位。
第4条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1.法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审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3)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4)审核公司合同台账和有关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文件。
2.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协助拟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2)监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3)负责超出业务经办人员权限的合同谈判。
(4)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内容。
(5)初审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拟定的合同条款。
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及诉讼活动。
(2)参与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
(3)协助各部门处理合同中的纠纷。
(4)查证拟签约对象的合法身份及法律资格。
(5)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6)协助业务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7)审查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拟定的合同具体条款及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8)草拟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和公司重大或特殊合同。
4.业务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
(1)对拟签约对象进行资格调查。
(2)定期汇报合同的履行情况。
(3)办理合同变更、清结手续。
(4)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5)与合同协议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6)与合同协议对方商讨合同条款,负责拟定合同。
5.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调查拟签约对象的资信状况。
(2)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条款收付款项。
(3)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办理财务手续。
(4)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履行赔偿责任。
6.合同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设置公司合同台账。
(2)建立和保管合同档案。
7.印章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保管合同专用章。
第3章合同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及基本要求
第5条不相容岗位的职责
1.合同的拟定与审批。
2.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6条合同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对外合同的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
2.合同签订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才能生效。
3.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4章附则
第7条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8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3.1.2合同订立权限分级授予制度
合同订立权限分级授予制度
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订立中的各级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各业务、各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合同订立前的授权审批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
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
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第9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总经理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2.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需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需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5章附则
第18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9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20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实施。
13.2合同编审管控规范
13.2.1合同风险防范制度
合同风险防范制度
第1条目的
1.为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为使公司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变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增强公司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订立的风险管理。
第2章规范合同过程各岗位的权责
第3条合同订立前的资格审查
1.合同订立前由财务人员负责调查拟签约对象的资信状况。
2.由合同的业务经办人负责对拟签约对象进行资格调查。
3.每月月初,公司应定期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
4.法务部经理负责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
5.法务部经理负责审核公司合同台账和有关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6.法律顾问负责查证拟签约对象的合法身份及法律资格。
第4条合同订立前的内容谈判
1.合同的相关业务经办人负责与合同对方商讨合同条款,负责拟定合同。
2.法律顾问负责协助业务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
3.法律顾问负责审查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5条合同订立前的文本拟定
1.法律顾问负责草拟合同管理制度、主营业务格式合同以及重大或特殊合同。
2.法律顾问应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内容。
第6条合同订立后的履行
1.合同签订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监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法律顾问实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各业务经办人负责定期汇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订立后由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财务手续、收付款项并履行赔偿责任。
3.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第7条合同违约后的自我保护
1.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公司应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合同欺诈行为,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3章制定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
第8条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
1.公司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施。
2.合同订立前应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等级,减少交易风险。
第9条合同内容详细化的风险防范
1.对于合同本身内容,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了解合同性质,减少合同在以后的履行中和使用法律条款争议带来的经济损失。
2.合同中涉及到的价款支付,如果是先款后货,经营风险就会转移到需求方;
如果采用先付定金的方式,可减少供方的风险;
如果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公司应对需求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做好详细调查。
3.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尽量细化,用词要精确,避免歧义,防止合同章履行后发生争议,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章商品的价款。
4.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引起的经济损失。
5.公司应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对重大项目的合同,公司应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预防合同纠纷。
第10条合同资料的妥善保存
1.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需要,审核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上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3.审核通过的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分类并进行连续编号,且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第11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2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13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13.2.2合同编制制度
合同编制制度
为确保合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公司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对合同编制前的资格审查、内容谈判和文本拟定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的编制管理。
第2章合同编制前的资格审查
第3条选择合同对方
公司应对合同标的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4条合同编制前的资格审查
1.公司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对于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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