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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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
3.1农用地结构调整5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5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6
4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7
4.1耕地保护7
4.2基本农田保护7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8
5.1城镇用地8
5.2农村居民点用地8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9
6.1合理规划和建设国土生态屏障9
6.2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策9
7土地整治任务11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8.1土地用途分区12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9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3
10村土地利用控制14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5
11.1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规划管理15
11.2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5
11.3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5
11.4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5
11.5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
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高堤乡人民政府对《高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高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范围为高堤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共6113.86公顷,辖25个行政村。
现将乡级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乡域概况
1.1.1自然条件
高堤乡位于内黄县城西20公里,东界老塔坡与东庄镇、亳城乡为邻,西临卫河与汤阴相望,南邻二安乡,北邻卫河与豆公乡接壤。
高堤乡所在地区境内大部分为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起伏较小,地面高度一般在海拔50—70米,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东沙西碱。
内黄县高堤乡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点,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少雨,冷暖多变风沙多;
夏季雨量集中天炎热;
秋季温和凉爽,气候宜人;
冬季干冷少雪。
主要自然灾害有旱灾、冰雹、风灾、低温、霜冻、雷击等。
近50年没有发生过大面积的雹灾,只有局部性的轻灾或重灾。
近30年来,由于植被提高、毁灭性的风灾已不多见,但每到夏季小满—芒种之间,带有干热风出现,造成小麦减产。
风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给农业大棚造成损失。
1.1.2经济社会条件
高堤乡辖25个行政村,总人口39123人,耕地6.3万亩。
全乡果林面积2.4万亩,其中枣林面积2.2万亩,年产红枣740.5万公斤。
全乡水果总产量达到946万公斤,森林覆盖率达到39%。
近年来,高堤乡加快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形成温棚瓜菜主导产业。
畜牧业是高堤乡的传统优势产业,连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畜牧业特色乡镇”。
1.1.32014年土地利用情况
2014年高堤乡土地总面积6113.86公顷,其中农用地475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83%;
建设用地668.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4%;
其他土地68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4%。
农用地中,耕地3912.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02%;
园地1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
林地63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
其他农用地19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3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7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农村居民点用地62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47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9%;
自然保留地面积21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4%。
详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3912.67公顷比《规划目标》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3967.80公顷)少了55.13公顷。
全乡耕地保有量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主要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使耕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居民点的拆旧复垦任务没有落实;
还有就是近几年设施农业发展迅速,也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使得耕地面积减少。
1.2.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4年底高堤乡基本农田面积3545.82公顷,与《现行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545.82公顷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了落实。
1.2.3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建设用地总量为668.57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6.80公顷,已超出目标141.7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5.06公顷,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36.78公顷,相比规划目标超出了141.7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73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70公顷。
已超出规划目标5.03公顷。
详见附表2。
2规划目标
2.1调整原则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原则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2规划目标
2.2.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高堤乡的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906.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531.00公顷,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全乡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达到3906.1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531.00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2.2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规模
规划期内,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84.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551.1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6.9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33.66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34.30公顷。
2.2.3确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的落实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不低于131.49公顷。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475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83%;
2020年调整为484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23%;
与2014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比重提高了1.40%,面积增加85.68公顷。
3.1.1严格保护耕地
2014年末全乡耕地面积为3912.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0%;
2020年调整为400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8%;
与2014年相比,2020年耕地比重提高了1.58%,面积减少96.53公顷。
2014年至2020年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51.4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54.96公顷,耕地面积增加96.53公顷。
3.1.2适当调整园地
2014年全乡园地面积为1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
2020年调整为15.23公顷,规划期内没有发生变化。
3.1.3林地调整
2014年全乡林地面积为63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
2020年调整为629.22公顷,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减少8.03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降低0.13个百分点。
3.1.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6%;
2020年调整为190.38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减少2.82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比例降低0.05个百分点。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68.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4%,2020年调整为58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5%,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面积减少84.62公顷。
3.2.1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3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5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
规划期内减少86.13公顷。
其中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73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99公顷,比2014增加8.26公顷。
增加的城镇工矿用地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全乡农村居民居民点面积62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7%,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为533.66公顷。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量指标,规划期末全乡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了94.39公顷。
3.2.2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1.2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51%。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1.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
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减少0.12公顷。
3.2.3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0.59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01%,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规划期内新增特殊用地1.63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68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4%,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685.87公顷。
其中自然保留地减少1.07公顷。
详见附表4。
4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耕地保护
《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为3967.80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护目标为3946.1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减少了21.70公顷。
此次规划调整到2020年耕地落实了4009.20公顷,比2014年增加了96.53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4.96公顷;
通过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划期间共计补充耕地151.49公顷,主要通过土地整理补充,主要集中在南高堤村、小屯村等行政村。
详见附表5。
4.2基本农田保护
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3545.82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531.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14.18公顷。
在已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全乡共划出基本农田83.93公顷,划入69.40公顷,本次划定后全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3531.55公顷,较目标多0.09公顷。
划定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布局调整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的要求。
全乡已有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6.3等,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6.3等,划定前后平均质量等别没有发生变化。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城镇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的全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70公顷,截止至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7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高堤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2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乡城镇工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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