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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
10月26日
全校师生
与交管部门合作,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1、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展板
2、和交警互动
3、听老师交通安全讲座
明确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紧急疏散演练
12月4日
校园内
通过紧急疏散演练,教育学生在发生紧急事情时,怎样逃生。
1、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2、让学生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
3、校长作总结讲话。
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从教室内撤出,但动作还不太规范,神情不是太严肃。
未成年人犯罪
3月15日
全体学生
防止未成年人犯罪
活动简要内容: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学生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校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研究预防犯罪对策。
对未成年人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在进行此次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培养了一批“小小解说员”充当法制教育的宣传大使。
通过此次参观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了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4月20日
全体教师
了解法律常识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
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
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
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
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了解了很多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
9月22日
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16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
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
“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认识了未成年保护法
校长国旗下讲话
10月2日
全体学生、老师
加强安全意识
活动简要内容
1、同学们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要爱护新校园
3、不要到施工的现场去玩
4、自觉遵守校车规范
学生知道了许多交通规则
11月28日
3、派出所所长来校作总结讲话。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01112
了解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第六条第四次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
②上、下车不要拥挤;
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
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行走;
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
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
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学习时间
2012.3
学习方式
集中全校学生学习
主持人
李小强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详细内容记录
一、整理全校各班队形、纪律;
简单讲解学法、护法、用法的意义,进入主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七章五十六条。
三、组织学生详细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各章。
第一章总则(1—7条);
第二章家庭保护(8—12条);
第三章学校保护(13—19条);
第四章社会保护(20—37条);
第五章司法保护(38—45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46—54条);
第七章附则(55、56条)。
四、小结:
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整洁放学。
2012.4
主持人
如何保护自己
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
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
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
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
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
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
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
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
原因究竟是什么?
再想一想,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
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
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
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
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
俗话说得好“狗在狂吠,骆驼队照旧在前进”,只要你行为端正,就不怕歪门邪道。
20125.
上网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一些学生喜欢网上聊天,因为上网跟网友聊聊天,谈一些轻松的话题,能使自己从枯燥沉重的学习生活中得到放松,而且在网上还可以毫无顾忌地跟网友谈一些平时跟家长和老师不愿谈、不能说的话。
但是网上也有很多陷阱,特别是一些爱幻想、充满好奇心的女孩来说,稍不留神,也许就会掉进网友设好的陷阱。
所以,网上交友时,请你特别注意: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信息。
2.千万不要与网友会面。
3.如非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不予理睬5.对谈话庸俗的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
6、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
四、当你收到异性同学写着超出同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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