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及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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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及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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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及项目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及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4、防火卷帘系统
5、防排烟系统
检测项目
一、消防供电系统
(一)、关键项目
1、消防供电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配电支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4、最末级配电箱应设置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5、配电线路采用暗敷时,应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3㎝。
6、配电线路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7、配电线路敷设在电缆井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8、配电柜应有接地保护。
(二)、主要项目
1、配电柜铭牌、规格、型号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三)、一般项目
1、配电柜外观应完整无损,文字符号和标示清晰。
2、消防控制回路和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3、配电柜接地应有标示,且接地标示应清晰。
4、配电柜内不同类别导线端子应分开,布线应整齐牢固。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系统布线分部
(一)、关键项目
1、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2、线路电压等级(U)Ue≤50V时U≥250V;Ue>50V时U≥500V。
3、消防设备应接地:
公共接地R1≤1Ω,专用接地R2≤4Ω。
(二)、主要项目
1、管敷S1≥1㎜2槽敷S2≥0.75㎜2多芯电缆S3≥0.5㎜2。
2、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3、消防控制、通讯、警报线路穿管保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报警传输线路应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三)、一般项目
1、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路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同一管(槽)内,穿管导线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
3、在吊顶内各管路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4、管路入盒安装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消防控制柜分部
(一)、关键项目
1、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2、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的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3、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二)、主要项目
1、对联动对象应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2、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3、提供控制柜的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三)、一般项目
1、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识应明显、清晰。
2、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0.2米。
5、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6、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端子应分开,并有标识,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7、外接导线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长度应小于2米。
8、控制盘外部接线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识。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消防控制室分部
(一)、关键项目
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
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照度不低于150Lx。
5、消防控制室的温、湿度应满足所放置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二)、一般项目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3、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疏散指示标志分部
(一)、主要项目
1、疏散指示灯应正确指向奔跑方向,图形标识应符合规范要求。
2、正常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5s,并能连续转换10次。
3、疏散指示照度不应小于1.0Lx。
(二)、一般项目
1、外表涂覆层无腐蚀、剥落现象,无划伤、裂痕等机械损伤。
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2、安装应牢固。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火灾报警控制器分部
(一)、关键项目
1、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主、备电源设置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3、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4、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5、应有报警功能。
6、应有二次报警功能。
7、应有故障报警功能。
8、应有自检功能。
9、应有火灾优先功能。
10、应有记忆功能。
11、应有消音、复位功能。
12、应有电源转换功能。
13、备用电源容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4、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并处于备用状态。
(二)、主要项目
1、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识应明显清晰,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距控制器音响器件1米处,音响器件的声音级应在65~115dB。
(三)、一般项目
1、正面操作距离:
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米。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米。
4、其地面宜高出地面0.1~0.2米。
5、在墙体安装时,其操作中心高度:
1.5米<h<1.65米。
6、在墙体安装时,靠近门轴的侧面不应小于0.5米。
7、在墙体安装时,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8、安装应牢固、平稳;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9、配线应清晰、整齐、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10、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编号应与图纸符合,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11、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应超过两根。
12、导线应绑扎成束。
13、控制器接地应有标识,应明显、持久。
14、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识。
15、不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16、电源指示灯功能正常。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点型探测器分部
(一)、关键项目
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应能输出火警信号和故障信号。
(二)、主要项目
1、至顶棚多孔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2、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
3、走道宽<3米时,感温探测器的间距应≤10米;感烟探测器间距≤15米。
4、保护面积(半径)应符合技术要求。
(三)、一般项目
1、表面涂覆层无腐蚀、剥落、无明显划痕等机械损伤,文字符号和标识清晰。
2、探测器应安装牢固。
3、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4、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5、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6、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
7、确认灯的位置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电梯分部
(一)、关键项目
1、电梯可进行现场和远程人工操作,其功能应正常。
2、当火灾时,电梯应自动迫降到首层,消防电梯处于使用状态。
3、消防电梯应在首层设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二)、一般项目
1、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控制柜应接受其反馈信号。
2、消防电梯前室门口应设挡水设施。
3、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4、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5、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有防水措施。
6、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火灾警报装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分部
(一)、关键项目
1、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声区,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二)、一般项目
1、安装应牢固、平稳。
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火灾应急广播分部
(一)、关键项目
1、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米。
2、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有强行切换功能。
(二)、主要项目
1、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能正常工作。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最远点的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三)、一般项目
1、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大于1.0W。
2、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内。
十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消防通讯分部
(一)、关键项目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无线报警子站。
(二)、主要项目
1、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重要设备间应设电话分机。
2、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十二、水灭火系统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之水泵接合器
(一)、关键项目
1、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当人防工程消防用水量超过10L/s时应设水泵接合器。
(二)、主要项目
1、应设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和泄水阀。
2、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0.45米。
(三)、一般项目
1、应设在便于与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2、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时其井盖上应有明显标识,井盖内应有防水防锈措施。
3、墙壁式水泵接合器与门窗的距离≥1.2米,接口至地面的距离宜为0.7米。
4、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距地面宜为0.7米。
十三、水灭火系统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之消防水池
(一)、关键项目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2、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
3、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二)、主要项目
1、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2、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一般项目
1、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5米,并≤100米。
十四、水灭火系统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之喷淋泵
(一)、关键项目
1、应保证在5min内开始工作。
2、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3、应设备用泵,工作能力不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备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
4、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他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
5、流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主要项目
1、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2、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径的2倍。
3、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过需要供水量。
4、出水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一般项目
1、系统使用的水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应完好无损及腐蚀等。
3、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安装时宜采取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震动不影响周围环境时,可不采取减震措施。
4、出水管上应设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放水阀门。
5、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若采用蝶阀,应有锁位装置),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
十五、水灭火系统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之管道
(一)、关键项目
1、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不应有其他用水设施,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2、报警阀到泵的管路应符合技术要求。
(二)、主要项目
1、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
2、每侧每根的配水支管设置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要求。
3、节流管、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4、沟槽式管口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一般项目
1、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技术要求。
2、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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