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创业补贴申办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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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实体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开办时间
人员
类别
□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残疾人
根据镇发[2010]4号文一次性给予壹仟元初始创业补贴
社区(村)
创业服务站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街道(镇)
创业服务所
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复审人(签字):
区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核实意见
核实人(签字):
市创业指导
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字):
市劳动就业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注:
(1)此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相关材料:
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镇江市创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领花名册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序号
性别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
所属
经营实体名称
经营地址
人员
类别
领款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日期:
(2)人员类别:
①下岗失业人员;
②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③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④被征地农民;
⑤返乡农民工;
⑥农村劳动力;
⑦复转军人;
⑧残疾人。
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办程序
市区户籍,自2010年1月1日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实物补贴。
三、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创业服务站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镇江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发票原件,填写《镇江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社区(村)创业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街道(镇)创业服务所;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表、《镇江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镇江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何时被认定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
户籍所在地
创业项目
税务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补贴金额
申请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2)需提供相关材料:
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镇江市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购买生产经营性用具票据。
(3)需提供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镇江市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物补贴申领花名册
出生
年月
领款人签字
此表一式两份。
个体工商户升级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申办程序
市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与创办私营企业非同一人的不得申请升级补贴)。
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升级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填写《镇江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复核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划转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专户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记载、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发放补贴。
3.申报申批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镇江市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升级补贴申请表
私营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人员类别
□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税务登记证号
原个体工
商户信息
名称
号码
经营者姓名
根据镇发[2010]4号文一次性给予贰仟元的升级补贴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复核人(签字):
升级后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市区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享受升级补贴
认定证明(存根)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
(企业)。
特此证明。
(单位章)
经办人:
---------------------------------------------------------
认定证明
经调查核实,同志于年月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于年月日升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年月日
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办程序
2010年1月1日后市区新创办的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1.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直企业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区属企业向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向南山联合社区申请,个体工商户到经营所在地的街道(镇)创业服务所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月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凭证;
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
填写《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
市直企业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区属企业由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由联合社区)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复核。
个体工商户由街道(镇)创业服务所初审后于每月15日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复审后于每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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