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中管金融企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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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同时“官升一级”的还有: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不知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
就在四家保险公司“一把手”的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从保监会移交至中组部的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两个文件中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的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做出了规定,被外界视为中管金融企业开启人事制度改革的“先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份文件的下发,将推动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人事制度朝市场化方向发展,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9年以来,“中管金融”的字眼频繁出现在财政部、中组部印发的公文上。
但关于这一官方术语的定义与范围却一直未有清晰界定。
那么,究竟何为中管金融企业?
谁又能称得上是中管金融企业?
似乎很少有人一清二楚。
在正式印发的《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文件中,也没有详细列出文件适用范围,亦没有对“中管金融”这一说法给出明确定义。
“我们也没有看到过详细的名录。
”记者询问了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知情人士,均无法就“中管金融”这一概念给出明确回答。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从监管层与业界专家处得到了不尽相同的几种说法。
“‘一把手’为副部级及副部级以上,由中组部直接任命的金融机构都属于中管金融企业。
”中国银监会某部门负责人介绍,如:
五家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一把手”均为副部级;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则比较特别,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副部级以上,应该也归属中管金融企业的范畴。
“是否属于中管金融企业,主要看出资人,财政部出资或汇金持股、控股的一定是中管金融企业。
”中信证券资深银行业分析师透露。
“从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属性上看,中管金融企业是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和行使包括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转让审批等监管权力的金融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
究竟哪一种说法才是“标准答案”?
事实上,解答这一问题,需要从我国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归属的历史沿革入手。
一直从事金融国资研究的李曙光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行政事业性、资源性三种,经营性国资中又区分为金融和非金融类。
1998年以前,金融国资的基础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副部级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
据财政部金融司有关人士介绍,当时,对国有资产管理还未形成明确的理念,很长时间都处于“摸清家底”的阶段。
所谓“基础管理工作”,主要为“清产核资”。
在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原职能并入财政部。
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分别划归财政部金融司和企业司。
同年,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了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实际履行了部分出资人职能。
这一阶段,对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实际上形成了由金融工委和组织部管人事、劳动部管工资社保、财政部管财务、央行管业务发展、计委管投资的“五龙治水”架构。
2003年的机构改革又对这一架构进行了大调整:
声名显赫的国资委成立,专职管理非金融类国有企业;
撤销金融工委,主要部门并入从央行分出的银监会,有关央属金融企业的组织关系管理分别放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原外部监事会按公司治理原则,成为金融企业的内设机构。
但对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了有关文件,明确指出:
继续由财政部负责。
从2003年至今,财政部金融司一直承担以下职能:
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即相关的统计备案工作;
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
拟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拨备和核销政策及报批等。
可以发现,除了不具备人事权,财政部金融司基本担负着出资人的大部分职能。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家财政部作为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有名正言顺之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外部性。
银行一旦出现风险,最后可能不得不由财政埋单。
银行业不良资产损失即为隐性财政赤字,这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由财政部管理金融行业的原因。
因此,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财政部本应发挥比央行更大的作用。
”李扬说。
由此,根据出资人的属性不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被“天然”分成了两大“阵营”:
一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约120家中央国有企业,也就是外界所熟知“央企”;
另一类则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中管金融企业。
这才有了与“央企”相对应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即:
中管金融)这一说法。
记者在一份辗转拿到的由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办法》中亦看到,财政部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给出的官方定义是:
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这一定义与李曙光的说法基本一致。
依据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对下列国有金融企业履行金融资产转让审批等权力: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属企业等。
此外,财政部还通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以控股方式对包括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在内的12家银行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由上述界定,可以得出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的明确范围: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
这一长串名单将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悉数囊括,而位列其中的无一不是叱咤风云的行业翘楚。
以保险行业为例,截至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突破6万亿元。
已有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元、2家超过5000亿元、1家超过万亿元。
而第一梯队中的7家保险公司有3家均在中管金融企业的范畴内。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资产总额达历史新高105.71万亿元;
截至2010年11月末,106家证券公司总资产超过2.24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4.9万亿元;
再加上基金、信托、邮储等金融资产,粗略估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的金融资产已超过100万亿元。
其实,追根溯源,不难发现,保险企业升格为“副部级”中管金融企业并非首创,而是某种意义上的回归。
“建国后直至1996年,我国仅有一家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老人保’。
早在十几年前,‘老人保’就是副部级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
“四险企人事权移交组织部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履新后推动的大事之一。
这一做法有效避免了因多头监管管理、权责不清而导致的政府摩擦系数高、绩效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
”郝演苏认为,对于行业监管机构而言,人事权的上交也使得“三会”作为监管者的角色定位更为清晰。
“在现有金融管理体制下,类似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人保等大型国有金融集团,资产规模很大,其组织关系、人事权由中组部负责管理的架构更为清晰。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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