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335331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2.29KB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
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
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
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
基础数据包括:
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
维护数据:
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
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须进行同步更新。
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对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同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5日内形成全市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新增设的标志标线应进行专业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查,方案内容包括定位、材质、质量、规格、施工方案等,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凡涉及标线修改漆划变更方案、标志版面内容修改的,应填写《公路
交通标志标线变更申请单》(见附件)向市公路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后方可变
第八条经公路路政部门统一规范设置的限速标志采取统一编号,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维护计划编制
第九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在每年12月28日前编制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维护计划》(见附件),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计划,经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标志标线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日常保养,小修小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等。
日常保养与小修小补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正常清洁,标志基础水土流失加固、标志基础暴露部分及立柱除锈刷漆,基础失稳加固,立柱受撞变形,版面损坏更换或变形维修,标线周期性除污除垢,标线非养护施工性修补等。
改造更新包括标志基础、立柱、版面结构性构件达到安全年限,标志反光膜反光效果达到使用年限,标线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年限等。
专项工程包括路网结构变化需要,国家技术标准修订,交通安全新技术新要求,水毁、台风、暴雪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国家、省等重大活动配置设置标志标线等。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依据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
《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江苏省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技术状况评定规定》
第十二条市公路管理处每年应当定期组织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质量检查和考核,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
该项检查、考核工作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同时,市公路管理处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不同范围的抽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考核以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为单位,以辖管国省干线公路为对象(封闭施工路段除外,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主要检查基本的标志和必要的标线等安全设施),每次对全线路实施宏观检查和实测,不少于所辖国省道里程的60%,确保全年检查覆盖所辖国省干线。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十四条实测频率:
标志应按照不少于40%的随机抽样率实测,即确保实际检测被查线路上所有标志的40%以上;标线应确保每条被查线路随机抽样实测不少于10个点段(有平面交叉时含2个平面交叉),线路少于10公里的可减半。
每次检查对上次存在问题而整改的,复查率不少于20%。
第十五条公路标志性能评价包括基础、立柱、版面、信息四项技术内容,每块标志单独评定,满分为100分,失分则该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i即得0分。
路段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二刀检查标志的技术状况指数TSIi/路段内标志数量N。
第十六条公路标线性能评价包括漆划方案,外观质量、尺寸与位置、交叉口
四项技术内容,1000m路段长度为基本评定单元,满分为100分,失分点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i即得0分。
路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二刀检查标线的技术状况指数TMI/路段内标线段数量N。
第十七条公路标志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QI=(路段标线技术状况指数TMI)+(路段标志技术状况指数TSI)
第十八条等级评定:
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不小于90为优,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90不小于80为良,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80不小于70为中,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70不小于60为次,TMQI及各级分项指标小于60为差。
第五章经费支付及奖惩
第十九条列入公路管理机构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其标志标线维护经费按“计划预拨、考核定拨、计量支付、奖优扣差”的原则支付。
市公路管理处组织对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编制标志标线实施计划审核,下达标志标线经费计划。
第二十条标志标线经费计划下达后,先预拨20%,余款按照考核成绩和维护
计量支付清单每季度进行拨付,前三度每次20%,最后一季度拨付10%,余款作为预
留款,待所有检查考核结束,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应付经费后结算拨付。
(一)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良”的,全额支付本检查考核周期标志标线经费。
(二)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中”的,扣减本检查考核周期应拨标志标线经费的50%。
(三)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次”的,扣减拨付本检查考核周期标志标线经费,同时扣减预留款的50%。
(四)标志标线管护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差”的,扣减拨付本年度标志标线全部经费,调整次年度标志标线计划经费。
第二十一条市公路管理处每年将标志标线专项经费的10%作为考核专项经费。
所有扣减经费由市公路管理处列入专项考核经费。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公路局、市公路管理处对标志标线管护质量检查结果,对管护单位进行通报,对管护责任人给予奖惩,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对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责任人也应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每次考核周期对达到“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奖励2万元,同时将分别奖励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领导1500元,分管领导1200元,具体负责人1000元;相关人员奖惩由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自行研究决定。
对于考核达“优”的前三名单位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考核达到“良”的单位,存在的管护缺陷由各单位立即修复完善;对于考核达到“中”、“次”的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市公路管理处应组织专项复
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所扣减预留款的拨付。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一)对于市公路管理处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到位的,
取消奖励资格一次。
(二)公路标志标线损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在省局专项检查中排名末位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三)年度内公路标志标线考核两次未达“良”的,取消年度路政管理评先资格。
(四)因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特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奖励资格和路政管理评先资格,需承担责任的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辖区内相同点段存在问题已由市公路管理处检查通报仍未及时整改,导致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再次通报的,按照市公路管理处同期考核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对损坏、毁坏的公路交通标志标
线和安全设施不能收取赔(补)偿费的以及擅自搭接平交道口导致增设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所需费用每年年底从管护经费中予以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要与公路新、改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其经费纳入工程概算。
公路大、中、小修结束后的标线恢复漆划,由市公路管理处
(支队)路政科统一负责实施,其经费从养护预算中列支。
各级路政部门应参加方案的审查、施工的监督、工程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连公路[2008]35号文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连云港市公路交通标志管护登记台账
序
号
桩号
标志类别
照片
设置调整时
间
标志基本情况
结构类型
净空咼度
基础大小
结构类型
净空咼度
基础大小
连云港市公路交通标线管护登记台账
序
号
桩号
标线类别
照片
漆划时间
标线基本情况
长度
宽度
厚度
长度
宽度
厚度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年度维护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
20
口口
年月曰
编制项目
计划内容
数量
估算经费
(万元)
日常保养
标志基础、立柱、版面正
常清洁
套标志
标志基础水土流失加固
处基础
标志基础暴露部分及立
柱除锈刷漆
处基础
小修小补
基础失稳加固
处基础
立柱受撞变形
套结构
版面损坏更换或变形维
块标志版面
修
标线周期性除污除垢
公里仃标线
标线非养护施工性修补
公里仃标线
改造更新
标志基础、立柱、版面结
构性构件达到安全年限
套标志
标志反光膜反光效果达
到使用年限
块仃标志版面
标线使用寿命达到规定
年限
公里仃标线
专项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标志 标线 交通安全 设施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