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00题答案教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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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案]AC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行政法律法规不能作为刑法的法律渊源,不能创设刑罚法则。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扩大解释的技巧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允许采用的,但扩大解释的结论并不必然合理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
(1)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2)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
(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4)事后提高法定刑;
(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正确
3[答案]ABCD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A项,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时间效力方面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在旧法重于轻法的情形下,新法有溯及力,故A项正确,当选。
B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价值判断的要件要素,比如,XX罪,情节严重,判处XXX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个规范的要件要素,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法官自己主观判断一下,这个“情节严重”就是不明确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具有明确性,但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刑法规范的抽象性和模糊性所决定的。
而且,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并不冲突。
因此B项正确,当选。
C项,罪刑相适应的具体要求为:
以客观行为的违法性与主观意识的有责性相结合的罪行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
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累犯从重是为了从量上补足前次刑法的欠缺,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C项正确,当选。
D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处罚。
(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6)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所以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况下刑法可以溯及既往。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因此D项正确,当选。
4[答案]ACD
[考点]刑法的解释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时候,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对其限制不同:
立法解释和其他主体的解释一样,都得遵循解释法律的规则。
刑法不允许类推解释,那么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都不得违背这一法则。
错误B:
同一结论,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的,在司法解释中也是类推。
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适用于刑法的解释,仅适用于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判断。
5[答案]ABCD
[考点]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并不仅仅是用语界限问题。
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
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
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从与立法者的意思的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
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
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
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
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尽管如此,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仍然难以区分。
6[答案]BCFGH
[考点]刑法的解释方法
举证责任倒置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基本方法。
把“说明来源”解释成“说明合法来源”,属于限制解释。
两个“绑架”之间没有关系。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应该只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
错误C:
我国刑法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以及劫持船只、汽车罪,如果劫持电车,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公共秩序范围大于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扩大解释。
正确E:
将“出售”解释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
正确F:
把“销售”解释为“有偿使用”是不符合常识和逻辑的。
错误G:
属于当然解释。
错误H:
“贪污贿赂犯罪”和“贪污贿赂罪”是两类不同的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是一章类型的罪。
而“贪污贿赂犯罪”是指贪污罪和贿赂罪。
错误I:
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是证据;
其他则为证据材料。
7[答案]ADEF
[考点]刑事管辖权
“中国领空”——属地原则管辖。
错误B:
“子弹穿越中国领土”——属地原则管辖。
属人原则管辖:
中国公民包括行为时是中国公民,也包括裁判时是中国公民。
正确D:
保护原则管辖的前提是:
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也要认定为是犯罪。
错误E:
外国人实施了危害我国利益的犯罪,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错误F:
中国公民犯罪,优先适用属人管辖原则。
8[答案]ABD
[考点]刑法空间效力各原则的适用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9条,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外国人在外国实施了国际性犯罪;
(2)规定该国际犯罪的国际条约必须是为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
(3)该外国人必须出现在中国境内;
(4)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时,对该外国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而非国际公约。
本案中的汤姆实施的拐卖妇女行为,是国际性犯罪,我国可以依据普遍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A项错误,当选。
B项,凡是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都应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约翰的打人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中国,因此,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而非保护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B项错误,当选。
C项,在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犯罪,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因此,对于皮特的行为,应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项正确,不当选。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只要在国外犯罪的,无论刑罚是什么,一律适用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9[答案]ABC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丙是教唆犯,甲、乙是实行犯。
甲、乙两人存在共同故意,无论谁导致了结果发生,无论是否查清谁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甲、乙二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相应地,甲、乙、丙三人对李某的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当然,本案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ABC错误,D正确。
10[答案]ABEFG
将这里的“性关系”解释为性交行为,属于平义解释(当然解释)。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已决犯,不包括未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选项中“罪犯”不可以解释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错误C:
当然解释的方法蕴含了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正确D:
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利于行为人,属于被允许的类推解释。
正确E:
刑法明确区分了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故走私假币罪中的“假币”只能是伪造的货币。
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很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没收,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这是补正解释。
错误G:
单位实施只能由自然人成立的犯罪行为,直接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这是平义解释。
11[答案]ABCD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且立法解释等同于立法,效力高于司法解释,但两者都不能超出语言文字的含义。
正确B: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是相对的。
正确C:
刑法的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体法律规范,具体包括刑法典(含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不包括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或者习惯法、判例、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
罪状描述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与采用何种罪状描述方式没有必然联系。
12[答案]ABD
[考点]刑法上的行为
[解析]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侵害或威胁法益并为成立某一犯罪所必需的行为。
A:
不侵害任何法益,不属于危害行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属于是预备行为,“诽谤”行为属于实行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编造”和“传播”行为属于实行行为。
此情形的推倒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
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
赠送他人领带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不属于杀人行为,而是意外事件。
13[答案]A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行为人负有某种行为义务,这种义务可能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为人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需要、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该特定的义务从而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行为人在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的期间所实施的其他行为,不是该不作为的内容,也不影响不作为的成立。
A项,认为不作为行为对危害结果没有原因力、不存在因果关系问题是不正确的。
A项错误,当选。
B项,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其不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不一致,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非常态问题,因此在认定的时候要求该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构成该罪具有“相当性”(等价性),可见B、D两项也是正确的,不当选。
C项,不作为犯并非没有积极行为,而是没有法律要求或者禁止的积极行为。
故而C项也是正确的,不当选。
14[答案]ABC
[考点]不作为犯
[解析]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应做具体分析:
(1)当刑法就某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者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时,由于可以将该加重的危害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或者另一重罪中,先行的犯罪行为并不导致行为人负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
例如,行为人故意轻伤他人,在具有重伤危险的情况下不予救助的,以故意重伤论处即可。
再如,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对他人使用暴力,在具有死亡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予救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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