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合作招商协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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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招商及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概况
1、项目名称:
2、地理位置:
3、规划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4、规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一条内容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内容为准)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项目的招商工作,包括项目的全部租赁面积;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全部可经营面积;
3.为保证甲方项目全部租赁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客户的稳定回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的租赁服务。
在租赁前期准备租赁工作中的相关文件及流程,在租赁过程中,乙方采取招租为主,积极成交客户,为甲方减少损失创造更大利润为宗旨;
在招商结束项目开业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化、高效率的经营管理服务。
备注:
具体策划实施方案、租赁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由乙方制定好并报甲方审批通过并执行。
第三条合作要求
1.甲、乙双方的合作,应符合北京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的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项目的租赁招商工作,及时、开放地向乙方提供关于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在甲方义务范围内尽可能支持乙方的工作,并履行合同付款义务;
3.乙方独家为甲方提供的租赁招商服务,应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并与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开发目标相符合,具备专业性与高水准,能够为甲方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乙方在租赁招商过程中,应注重为招商工作及经营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独家招商及经营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是:
在甲方保证商业项目达到入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在2011年年底前实现足够数量的客户积累并完成项目20%的出租率,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80%的租售率,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项目90%的租售率;
5.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合作内容,如甲、乙双方有进一步的合作需要,可另行签订正式、合法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开业之后年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时,甲乙双方可再次洽谈合作内容及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乙方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租赁服务的相关费用及结算:
A招租佣金及超定价奖励金部分:
1.在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招租底价(招租底价及租金价格表由乙方制定方案并交甲方审批同意)完成招租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招租佣金以租期作为计算标准:
对一年租期的,乙方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佣金;
对两年租期的,乙方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佣金;
对三年及三年以上租期的,乙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作为佣金;
2.在乙方按照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招租底价完成招租的前提下,乙方除可以获得按底价计算的招租佣金之外,还可以获得超过招租底价的全部年度租金部分的40%作为超定价奖励;
3.乙方收取招租佣金的时间为:
在甲方同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首笔租押金之日起下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一年租期的应收招租佣金及超定价奖励金;
从甲方同客户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以后每年度租期的第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的招租佣金及超定价奖励金。
B租赁特殊事项:
1.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引入其他中介介入的,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以外,由乙方自行从乙方应得的佣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给中介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二)经营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及结算:
1.为保证项目开业后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甲方应保证正式开业后贰年内有一定比例金额的经营管理投入资金(含市场推广与促销活动经费等),具体费用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2.在项目正式招租后,甲方或者经营客户(或甲方与经营客户按比例共同承担)应每在客户成交后的下一个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经营管理佣金,具体费用及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监督本项目的策划实施、租赁和经营管理工作。
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保持与乙方的良好沟通协作,并在义务范围内协调甲方内外部资源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
2.鉴于甲方具有的良好地位,甲方有义务向租赁客户收取可能的租赁佣金、经营管理佣金。
以此为基础,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统一支付有关的租赁招商及经营管理费用;
3.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中关于乙方服务报酬费用结算的金额与时间要求,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中划转相关费用、或以支票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4.在项目开盘前半年,甲方提供不低于项目总可销售额2%的专项费用,作为开盘和开盘后一年的招商推广费用,具体费用执行方案由乙方制定并报甲方审批同意并执行;
5.在项目开业前半年,甲方提供不低于项目总可销售额2%的专项费用,作为开业和开业后一年的营销宣传费用,具体费用执行方案由乙方制定并报甲方审批同意并执行;
6.上述推广宣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租售中心、样板间、户外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招商手册、宣传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设计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等等。
7.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中关于招商推广费用、开业宣传费用及经营管理费用的金额与时间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费用执行方案,保证相关费用的按时足额提供与按进度执行;
8.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对其所完成的策划报告及成果的署名权;
9.甲方应尊重并保障乙方作为独家招商单位及经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的相应权益;
10.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方案、计划等书面材料,应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或确认意见;
如无意见,应及时确认签收,以便乙方按进度执行。
11.除非本合同已经依法解除,否则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就项目进行招商及经营管理。
如违背本条规定,甲方仍需按照乙方及第三者实际招商额和经营额支付乙方各项佣金;
第七条甲方权利
1.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策划实施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2.对乙方提供之策划实施方案、招商方案、广告宣传计划、经营管理方案进行审查验收,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招商工作,作为项目产权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甲方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全部文件,乙方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5.甲方有权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收取客户购房款并办理结算手续;
6.甲方负责签发房屋进住证;
7.甲方负责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8.如乙方委派的招商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招商及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或被客户多次投诉,或发生不符合本项目招商及经营管理需要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为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招商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
同时乙方承担因其委派人员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拥有追究权。
第八条乙方义务
1.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及时征求甲方对招商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就上述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邀请的会议,并对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2.乙方应通观全局,发现项目的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并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各项报告、方案和计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4.在开始招商前半年,乙方应制订详细的策划实施和招商方案,报甲方审批同意,并及时组建招商团队,与甲方密切协作实施营销推广和租赁工作。
乙方制定的招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商计划安排;
策划推广方案;
广告宣传与推广活动方案;
租赁方式(以租为主、带租约销售、租售并举);
招商价格(含租赁和销售价格体系);
招商工作团队情况等。
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提交方案初稿的一个月内沟通协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5.在项目开始营业前半年,乙方应制定详细的经营管理方案,报甲方审批同意,并及时组建经营管理团队,与甲方密切协作进行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乙方制定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业模式与品种;
开业活动详细计划(含广告宣传方案);
开业后持续的宣传推广方案;
经营策略与商户管理办法;
经营管理团队情况等。
6.乙方应召开并主持对项目策划实施方案、招商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相关费用由甲方支费;
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9.乙方派出专业的招商队伍,独家负责本项目的招商工作;
10.乙方派出专业的经营管理队伍,独家承担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11.乙方有责任在接到甲方反馈的各项意见后及时修改和完善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
12.根据甲方要求,派人参加甲方相关会议,提供甲方所需的与合同服务内容相符的建议方案及意见。
第九条乙方权利
1.在乙方开展招商及经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
2.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策划实施成果最终为甲方所采纳实施,则甲方应在招商过程中的所有广告宣传中,注明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策划服务的字样,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
3.甲方应在招商及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广告宣传中,注明由乙方负责招商及经营管理的字样;
4.乙方独家负责在本项目开盘及开业期间的市场推广工作,并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执行相关广告宣传和营销推广工作。
有关广告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负责、甲方委派代表陪同了解情况并进行监督。
乙方在谈判确定合同文本后,应将有关合同的签订交由甲方直接进行。
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设计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5.乙方享有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招商佣金、经营管理佣金等全额劳务报酬的权利;
6.为确保乙方利益,在招租过程中,如甲方有意向经营客户进入,也需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招商方案,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驻。
7.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责任拥有追究权。
第十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所知悉的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招商策略、经营策略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事故(洪水、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重大疾病灾害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而未付的费用;
3.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所致合同终止的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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