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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交水运92表)……………………………6
(三)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泊位主要用途)(交水运93表)…………………7
(四)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类别)(交水运94表)………………………8
(五)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事故原因)(交水运95表)………………………9
四、附录
事故分级标准………………………………………………………………………13
一、总说明
(一)为切实加强全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港口企业在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问题引发人员重伤及死亡的事故。
(三)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区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港口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统计报表。
(四)本报表制度包括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和季报表。
对于事故快报工作,港口企业一旦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
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在2小时内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若发生较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若发生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港口企业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该快报表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录。
对于事故季报工作,各地港口企业应当在每季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报送至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度后6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港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报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统计期(即上季度)的本行政区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汇总,按要求将报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如在统计期内未发生事故,可不填报统计表。
(五)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快报表和季报表均以传真件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后报,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
(七)出现错、漏报事故报表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
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存在问题,视为谎报,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解释。
12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水运91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不定期
全部港口
港口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发生后按时限上报报表及电子邮件
4
交水运92表
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
季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季后10日报表及电子邮件
6
交水运93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
(按泊位主要用途分)
7
交水运94表
(按事故类别分)
8
交水运95表
(按事故原因分)
9
(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表号:
制表机关:
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71号
填报单位:
200年
有效期至:
2010年10月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发生地
事故单位名称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死亡人员数量
人
重伤人员数量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责任人
职工总数
注册经营业务
事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报表接收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电话:
(010)65292637
传真:
(010)6529263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交水运9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指标解释
1.事故发生时间:
应以24小时制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并精确到分钟,即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
指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港区、港内具体位置。
3.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初步估算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需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事故简要经过:
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
5.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初步分析事故类型、原因。
6.抢险救援情况:
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情况和措施取得的效果。
7.事故调查联系人:
应填写事故单位的一位联系人,最好为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填报说明
1.港口企业在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时应当填写本表。
2.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失踪,不能确定有人死亡,可不填写本表。
3.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港口企业应当填写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在2小时内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将快报表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4.长江干线发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时,若其为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应在将快报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的同时,抄报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二)地区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统计表
200年季度
指标
序号
港口
职工
总数
(人)
总起数
(起)
伤亡
死亡
重伤
直接
经济
损失
(万元)
其中:
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2人
一次死亡3-9人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起数
直接经
济损失
甲
乙
1
2
3
5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辖区甲港
辖区乙港
辖区丙港
辖区丁港
…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三)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统计表(按泊位主要用途分)
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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