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的应用标准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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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
2.8或5.0
中压
10或30
20或50
30或100
2.3、在城乡供气管道上禁止直接安装加压设备。
2.4、当供气压力不能满足用气设备规定而需要加压时,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加压设备前必要设浮动式缓冲罐。
缓冲罐容量庆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压力工况;
(2)缓冲罐前应设管网低压保护装置;
(3)缓冲罐应设贮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联锁自动切断阀;
(4)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
2.5、室内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2.6、室内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h=kt(ΣkNQn)
式中:
Qh---燃气管道计算流量(m3/h);
kt---不同类型顾客同步工作系数;
当缺少资料时,可取kt=1;
k---燃具同步工作系数,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录F拟定。
公共建筑和工业用燃具可按加热工艺规定拟定;
N---同一类型燃具数目;
Qn---燃具额定流量(m3/h)。
2.8、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应考虑因同程差而引起燃气附加压力。
燃气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H=10×
(ρk-ρm)×
h
△H---燃气附加压力(Pa);
ρk---空气密度(kg/m3);
ρm---燃气密度(kg/m3);
h---燃气管道终、起点高程差(m)。
2.9、当由调压站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容许阻力损失,不应不不大于表2.9规定。
低压燃气管道容许阻力损失表2.9
燃气种类
从建筑物引入管至管道末端阻力损失(Pa)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人工煤气、矿井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
150
250
350
600
注:
①阻力损失涉及燃气计量装置损失。
②当由楼幢调压箱供应低压燃气时,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容许阻力损失,也可按本规范第5.2.7条计算拟定。
2.10、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仓库、有腐蚀性介质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燃气引入管应设在厨房或走廊等便于检修非居住房间内。
汉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此时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2.11、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要进行改造,并设立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不大于3次。
2.12、输送湿燃气引入管,埋设浓度应在土壤冰冻线如下,并应有不低于0.01坡向凝水缸或燃气分派管道坡度。
2.13、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本、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立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影响,必要时应采用补偿办法。
2.14、燃气引入管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输送人工煤矿气和矿井气等燃气时,不应不大于25mm;
(2)汉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燃气时,不应不大于15mm;
2.15、燃气引入管阀门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宜设立在室内,对重要顾客沿应在室外另设立阀门。
阀门应选取迅速式切断阀;
(2)地上低压燃气引入管直径不大于或等于75mm时,可在室外设立带丝堵三通,不另设立阀门。
2.16、建、构筑物内部燃气管道应明设。
汉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规定期,可暗设,但必要便于安装和检修。
2。
17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设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燃气管道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
暗设燃气管道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工业和实验室用燃气管道可敷设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引进和引出处应设套管。
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
套管道两端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密封;
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4)暗设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
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5)当敷设燃气管道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6)敷设燃气管道设备通风良好。
每层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似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以便检修门;
(7)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防腐辨认漆。
1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19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房间内。
当必要敷设时,必要采用防腐蚀办法。
20燃气管道禁止引入卧室。
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要采用焊接连接方式,并必要设立在套管中。
燃气管道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21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要安装在套管中。
22燃气管道敷设高度(从地面到管道底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人行走地方,敷设高度不应不大于2。
2m。
(2)在有车通行地方,敷设高度不应不大于4。
5m。
燃气管道有保层时,敷设高度指地面到保温层底部。
23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架上明设燃气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燃气钢管因定件间距不应不不大于表7。
23规定。
燃气钢管固定件最大间距
表7.23
管道公称直径(mm)
无保温层管道固定件最大间距(mm)
15
2.5
20
3
25
3.5
32
4
40
4.5
50
5
70
6
80
6.5
100
7
125
8
10
200
12
14.5
300
16.5
18.5
400
20.5
24燃气管道必要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极限变形。
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规定期,应设补偿器,但不适当采用填料式补偿器。
25输送干燃气管道可不设立坡度。
输送湿燃气(涉及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应不大于0。
003。
必要时,燃气管道应设排污管。
输送湿燃气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0℃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均应采用保温办法。
26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是净距不应不大于表7。
26规定。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净距
表7.2.26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
气
设
备
明装绝缘电线或电缆
10(注)
明装或放在管子中绝缘电线
5(从所作槽或管子边沿算起)
1
电压不大于1000V裸露电线导电某些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容许
相
邻
管
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
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不大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27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用气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宜设迅速切断阀。
(2)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3)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装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28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立层敷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高不应不大于2。
2m;
(2)应有良好通风设施。
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3)应设有固定照明设备;
(4)当燃气管道与其她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她管道外侧;
(5)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
放散管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安全和卫生规定。
防雷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7。
31条规定。
29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设备层内。
30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设立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表前;
(2)用气设备和燃烧器前;
(3)点火器和测压点前;
(4)放散管前;
(5)燃气引入管上,并符合本规范第7。
15条规定。
31工业公司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并应采用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吹洗放散物进入房间办法。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32高层建筑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和消除燃气附加压力办法。
33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和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
34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用燃气灶和实验室用燃烧器,其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
(2)工业生产用需要移动燃气燃烧设备,其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
(3)燃气用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管;
(4)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连接外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5)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3、燃气计量
3。
1计量装置应依照燃气工作压力、温度、燃气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和房间温度等条件选取。
2由管道供应燃气顾客,应单独设立计量装置。
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显示计量装置。
3顾客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安装在非燃构造室内通风良好处;
(2)禁止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以及与上述状况类似地方;
(3)公共建筑和工业公司生产用气计量装置,宜设立在单独房间内;
(4)安装隔膜表工作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0℃;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宜高于其露点。
4燃气表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规定。
当燃气表装在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水平净距不得不大于30cm。
5计量保护装置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输送燃气过程中也许产生尘粒时,宜在计量装置前设立过滤器;
(2)当使用加氧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应空气时,应在计量装置后设立止回阀或、泄压装置。
4、居民生活用气
4。
1居民生活使用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
2居民生活用设备禁止安装在卧室内。
3居民住宅厨房内宜设立排气扇和可燃气体报警器;
装有直接排气热水器时应设排气扇。
4新建居民住宅内厨房容许容积热负荷指标,可取2.1MJ/m3.h;
对旧建筑物内厨房或其她房间,其容许容积热负荷指标可采用表7。
4所列数据;
当不能满足规定期,应设立排气扇或其她有效排烟装置。
房间容许容积热负荷指标
表7。
厨房换气次数(次/h)
容许容积热负荷指(MJ/m3.h)
1.7
2.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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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 应用 标准规范